网志(Web log,缩写 Blog),又译为网络日志、博客(中国大陆音译)、部落格(台湾音译)或部落阁等(见以下内容),是一种通常由个人管理、不定期张贴新的文章、或的网站。网志上的文章通常根据张贴时间,以倒序方式由新到旧排列。
许多网志专注在特定的上提供评论或新闻,其他则被作为比较个人的日记。一个典型的网志结合了文字、、其他网志或网站的、及其它与主题相关的媒体。能够让读者以互动的方式留下意见,是许多网志的重要要素。大部分的网志内容以文字为主,仍有一些网志专注在艺术、摄影、视频、音乐、播客等各种主题。网志是社会媒体网络的一部分。截至2007年12月为止,网志搜索引擎Technorati已追踪了1.12亿个网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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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志有许多种类。种类不只是根据内容,同时也根据编写网志的方法区分。
个人网志:个人网志是个人持续性的日记或评论。它是最传统常见的网志。个人网志作者一般注重网志的内容,即使他们的网志从来没有被除了自己以外的人阅读过。网志经常不只是一个沟通的方法,它们成为了一种反映生活的方法或艺术创作。编写网志可以抒发感情,引起人们的共鸣。很少个人网志出名和成为主流,但一些个人网志很快就聚集了许多读者。
公司网志:网志在大部分情况下可以作为私人用途,但也可以作为商业用途。用于公司内部,以增进联系和文化,或对外作为营销、品牌推广或公共关系等目的,称为公司网志。
依照类型分类:一些网志集中于某一个特定的课题,如政治网志、旅游网志、居家网志、时尚网志、项目网志和教育网志。
网志空间:所有网志的的集体社区称为网志空间。因为所有的网志按定义而言必定在网际网络上,它们可被视为相互连接并形成一个社会网络。“在网志空间”的的讨论已被媒体用来作为对公众对各种课题的意见的衡量。
网志搜索引擎:几个网志搜索引擎被用来搜索网志内容,例如Bloglines、BlogScope和Technorati。Technorati是其中最流行的网志搜索引擎,它提供了关于用来对网志内容分类的流行的搜索及标签的信息。研究社区正在研究如何突破简单关键字搜索,如发明航行于呈现在网志空间的大量信息的新方法,像BlogScope所展示的那样。
网志社区和目录:一些虚拟社区联系了人们与网志作者及网志作者与网志作者,如BlogCatalog和MyBlogLog。
网志与广告:网志作者为了经济上的利益经常会在自己的网志上打广告。网志的流行也使“假网志”诞生。“假网志”是一间公司为了推销某一产品所使用的工具。同时网志也被更多出于私人目的的人所滥用,比如征婚、交友和同性恋者的联盟,甚至是为避免打击而公布色情网站网址的工具。
研究人员已经分析了网志怎样变成流行的动态。本质上有两种流行:引用的流行及附属的流行。基本的结论是引用或许比附属更具指标性,因为它们代表了那些阅读网志的人们觉得该网志有价值或在某一情况下值得引用。[2]
Technorati依网志受到外部连接的数量来替网志排名。Alexa Internet则是按Alexa工具栏使用者点阅量来替网志排名。在2006年8月,Technorati发现通向徐静蕾网志的连接数量最多。[3]中国媒体新华社指出该网志访客数量超过五千万人次,并声称该网志是世界上最流行的网志。Technorati则认为波音波音是最多人阅读的网志。[3]
许多网志作者,尤其是民间记者,将自己与传媒区分开来,但也有些网志作者是传媒的成员。一些团体认为编写网志是一个“突破过滤”的方法,将信息直接传达给公众。一些评论员担心网志作者既不尊重版权也不尊重传媒提供社会可信的新闻的角色。
许多网志作者按照自己的网志出版书籍。在2005年,布鲁克奖开始被颁发给出版最好的按照网志出版书的作者。[4]然而,这些书籍往往不像他们的网志般受欢迎。只有Tucker Max成功进入了纽约时报畅销书榜。[5]
如同日记一般,可将自己每日生活中发生的事情记录下来,并且跟朋友或网友们分享。
网志是个自由的空间,可依照个人自由意志去撰写任意的内容,传达个人的自由思想,举凡政治、经济、社论、科技等等,在民主自由国度也常出现批评政府施政为主题的Blog,不过要注意言论之中是否有牵涉到法律诽谤、妨碍风化、智慧财产权等问题。(中国大陆对网络自由有其他的限制,内容限制较多)
网志常用来抒发个人情绪,把生活中的不满、郁闷或愤怒宣泄到网志上,或是与网络上的网友们分享个人开心的心情。
如果有专长、兴趣的人,可以借由撰写网志来分享自己的知识与技术,并和网络上得网友交流讨论。
借由网志的社群性质可以吸引兴趣或性格相合的网友来观看,并且借此认识结交新朋友。
借由网志可分享自己的文学创作或图像作品,并供网友们观看取用。创作者获得与阅听者在网络上沟通的机会,进而扩大参与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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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志的出现已经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和无法预知的结果。其中一项备受关注的议题是网志作者可能无意或有意间公布了专利或机密的资讯。另一个受到关注的领域是部份网志内容也会涉及诽谤。第三个受到关注的课题是在自己的网志上写工作环境或私人生活,因而遭到解职或其他不利的结果。这里列举了些网志的编写及它有时无法预知的后果。
一些网志作者因涉及诽谤及其它法律诉讼而被带上法庭。但判决却不一。在此声明,因特网服务提供者(ISP)在一般情况下无需为网志的内容负责。
在美国 John Doe 及 Patric Cahill 案例中,特拉华州最高法院认为必须遵守严格的标准,以揭穿匿名作者的身份,法官并没有将该案交给一审法院重审,反而是采取了非常手段来驳回该案(因为在美国诽谤法中并无此先例)。在一个奇怪的转折之下,Cahill有办法得到John Doe的真实身份,Doe即是Cahill所怀疑的人,其为该市的市长,也是Cahill的政治上的竞争者。最后Cahill修改了他原来的控诉,而市长选择庭外和解。[6]
2007年1月,马来西亚两位著名政治网志作者黄泉安和Ahirudin Attan因涉及诽谤被亲政府报社--马来西亚新海峡时报有限公司(New Straits Time Press (Malaysia) Berhad)的Kalimullah bin Masheerul Hassan、Hishamuddin bin Aun 和Brenden John a/l John Pereira给起诉。原告得到政府的支持。[7]在该案之后,马来西亚政府建议“登记”该国内所有的网志作者的真实姓名,更能控管损害他人利益者。[8]此例马来西亚第一宗对网志作者的诉讼案。
在英国,一位学院讲师在网志中用许多不尊敬的名称来称呼一名政治人物(他也在这一网志中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包括“纳粹”。该名政治人物透过ISP找到了该匿名讲师的真实姓名,并成功地以1万元英镑的名誉损失和7千元英镑的费用起诉此位讲师。[9]
2005年在美国,网志作者Aaron Wall因涉及诽谤和公开商业机密而被Traffic Power起诉。[10]根据《Wired》(一本在美国加州旧金山出版的杂志)中的描述,Traffic Power以“因为被声称不正当地操纵搜索引擎结果而遭到Google禁止”。[11]Wall和其他“白帽”搜寻引擎最佳化顾问已揭露了他们声称为了保护大众的做法。该诉讼案被许多网志作者关注,因为她回答了谁应为网志上的意见负责的问题。[12]此案因为缺少个人审判权而被驳回,而Traffic Power也没能在允许时间内提出上诉。[13][14] [15] [16]
一般情况下,隐藏网志作者的姓名或其工作地点,已被证实无法有效保护网志作者的隐私。[17]描述了关于工作地点的网志作者产生了雇员形象的问题,因为他们的行动可影响雇主对他们的看法。
达美航空的服务员Ellen Simonetti被公司解雇,因为她在自己的网志上张贴一张她自己穿着制服的照片,并下标题为“空中女王:一位空中服务员的日记 (Queen of Sky: Diary of a Flight Attendant)”,而其雇主认为其行为不当。[18][19]该案件突显了个人网志的编写与“表达对雇主的权力及责任”之言论自由的问题,因此倍受媒体关注。Simonetti以“不正当的解职、人格的诽谤及未来薪水的损失”起诉该公司。该案因达美航空的破产而遭到延迟处理 (court docket)。
2006年春,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终身高级讲师Erik Ringmar被其部门主管命令关闭其网志。因为他在网志中讨论了该校的教育品质。[20]
达拉斯小牛队的老板马克•库班在2006年NBA延长赛中,因为在球场上及其网志中批评NBA官员而被罚款。[21]
Mark Jen在2005年被Google雇用10天后就被解雇,因为他在网志中讨论公司机密。[22]
在印度,网志作者Gaurav Sabnis从IIBM(一所管理学校)中辞职因为他在他的网志中发表的关于IIBM的错误声明导致IIBM的管理层威胁要烧毁他们的IBM笔记本电脑作为对他的抗议。[23]
Jessica Cutler在被聘为国会助理时在她的网志中描述她的性生活。在她的网志被发现之后,她就被解聘了。[24]根据她的网志和经验,她写了一部小说,书名为《The Washingtonienne: A Novel》。Cutler被她其中一位前任情人起诉。该案判断了网志作者需要保护生活中的伙伴的隐私到什么程度。[25]
Catherine Sanderson因为编写网志而失去了她在巴黎在一间英国会计公司的工作。[26]尽管她在自己的网志中以匿名方式描述该事件,其中一些对公司及其职员的描述并不讨喜。然而,她赢得了该公司对她的赔偿。[27]
另一方面,Penelope Trunk在2006年在Globe中指出很多网志作者是专业人士,一个好的网志其实可以帮助吸引雇主。
编写网志有时在政治敏感的地方有无法预知的后果。网志比广播甚至是印刷媒体更难被控制。因此集权主义和其政权经常压制网志或惩罚维持网志的人。
在新加坡,两位华裔因为在自己的网志上发表反回教评论而在煽动法令下遭监禁。[28]
埃及网志作者Kareem Armer透过其网志侮辱埃及总统穆巴拉克和回教组织的罪名被起诉。这是埃及历史上第一次有网志作者遭到起诉。经过在亚历山大港的短暂的审判期后,该网志作者被判有罪,因侮辱回教和煽动而被监禁三年,侮辱穆巴拉克而被监禁一年。[29]
联合国对苏丹的特别代表Jan Pronk在自己的个人网志发表对苏丹武装部队的看法后,收到了在三天内离开苏丹的通知。苏丹军队已经命其驱逐出境。[30][31][32]
编写网志其中一个不幸的结果,便是网志作者有可能受到攻击或威胁,有时却没有明显的原因。无恶意网志Creating Passionate Users的作者Kathy Sierra曾经是凶恶威胁和对女人侮辱的目标,因其担心自身的安全,因此取消了她在圣迭戈的科技会议演说。[33]尽管匿名并不能有效地隐藏网志作者的身份,攻击和威胁网志作者的网络小白却因匿名而变得更有胆量。Sierra及其支持者开启了线上讨论,以对抗骂人的网上行为,[34]并提出了网志作者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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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早已知道写下自己的个人经验是具有医学价值的。网志提供了一个方便纪录个人经验的管道。研究显示它可帮助记忆和睡眠、增强免疫细胞的活动、减少艾滋病患者病毒量,甚至可以加速手术后的复原。[35]
Jorn Barger于1997年12月17日创造了术语 "Weblog" (网络日志)。[36]而 "Weblog" 的缩写 "blog" 则是由Peter Merholz创造的。当时他开玩笑地将 "Weblog"在他的网志Peterme.com 的侧边栏变成词组 "we blog"。[37][38][39]"Blog"很快就当成是名词和动词。(Blog可以表示编写网志,也可以表示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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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志流行前,数位社群透过许多方式,包括Usenet及线上商业服务,例如GEnie、BiX、早期的CompuServe、邮件列表、BBS和聊天室。以及90年代的网络论坛软件,例如WebEx。
现代网志是由线上日记演化而成的,在线上日记中可以记录个人的生活。而大部分作者称自己为日记作者或记者。1994年,当Justin Hall还在斯沃斯摩尔学院(Swarthmore College)就读的时候,就开始编写个人网志。目前普遍上认为他是最早的网志作者之一。[40]Dave Winer的网志也被誉为最老及维持最久的网志之一。[41] [42]
早期的网志只是通过手动更新的一般性网站。然而工具的改进,帮助更多的、比较缺乏技术的人们可以编写网志,并能以时间倒序的方式,来制作和维护张贴的文章。最后,正如我们目前所见,各阶层的人都可以编写自己的网志。例如,现在编写网志的典型作法就是使用浏览器编辑。网志可以被寄存在专门的网志寄存供应商的服务器,也可以使用网志制作软件来维护,例如WordPress、Movable Type、Blogger或LiveJournal,或被寄存在一般的网页寄存服务商的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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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志技术发展的成熟、各网志托管商的陆续出现,网志的应用在1999年后开始流传,同时也出现了最早的离线发布工具,此两种原因将其更进一步推广,以下为大略发展:
博客最初的名称是Weblog,由web和log两个单词组成,按字面意思就是网络日记,后来喜欢新名词的人把这个词的发音故意改了一下,读成we blog,由此,blog这个词被创造出来。中文意思即网志或网络日志,不过,在中国大陆有人往往也将 Blog 本身和 blogger(即网志作者)均音译为“博客”。“博客”有较深的涵义“博”为“广博”;“客”不单是“blogger”更有“好客”之意。看Blog的人都是“客”。而在台湾,则分别音译成“部落格”(或“部落阁”)及“部落客”,认为Blog本身有社群群组的意含在内,借由Blog可以将网络上网友集结成一个大部落,成为另一个具有影响力的自由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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