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的513事件发生后,当时的马来西亚首相敦拉萨(Tun Abdul Razak)领导的政府于1970年提出了新经济政策(英语:New Economic Policy;马来文:Dasar Ekonomi Baru)。旨在改变马来人和其他种族之间的社会和经济鸿沟,这个以种族为划分界线的社会改造计划被认为是个雄心勃勃但同时也极具争议性的政策,新经济政策在1991年撤销后,由国家发展政策(英语:National Development Policy)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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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殖民时代,马来人在社会、政府职务与就业上皆拥有一定的优先权,当马来亚联合邦在1957年宣布独立后,联邦宪法中拟定了第153条文,内容阐明最高元首为马来子民(Orang Melayu)及土著(Bumiputra)保障其马来西亚公民的社会地位及特权。瑞德委员会在起草该条文时也声明在适当时候,马来人特权将逐步减少并最终停止。
在1963年,马来亚联合邦与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组成马来西亚后,新制定的宪法中保留第153条文,并将土著的定义扩大到包括沙巴原住民和砂拉越原住民。由于联邦政府与新加坡政府针对马来人特权课题发生争执,双方关系日趋紧张,促使新加坡在1965年脱离联邦独立。[1]瑞德委员会明确指出,第153条文的目的主要是消除马来西亚华人和马来人之间经济分配的不平衡,然而在马来西亚独立后,土著所占的经济份额并没有大幅度的增加;至1970年估计土著只占有2.4%的经济份额,其他绝大部份都掌握在华人和外国人的手中。[2]在1969年期间,马来人与华人之间的摩擦达到了顶点,在是年5月13日爆发种族骚乱事件。
在发生暴乱后,联邦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同时国会也宣布暂停运作,由敦拉萨领导成立了一个全国行动委员会,该委员会阐明将通过快速经济增长以增加马来人在经济上所占的配额。在1971年国会重新召开后,敦拉萨正式接任首相的职务,并在同年宣布新经济政策修正案,同时以煽动法令禁止讨论、修正或废除包括第153条文在内的宪法,该修正案获得通过后保留时至2006年。[3]
新经济政策阐明的目标消除贫困和重整经济结构,以平衡各种族之间的经济差异。最初的提出的目标把土著:非土著:外国人的经济比率由2.4:33:63调整至3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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