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屋(常简称法拍屋,香港称銀主盤),指的是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抵押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而在过程中遭到拍卖的房屋就是所谓的法拍屋或銀主盤。
法拍屋不一定是从银行查封而来,私人查封也有;只是房屋的金额太大,每间房子又都有向银行贷款借钱,银行借钱出去时,都有办理设定抵押权,拍卖时银行有优先受偿之权,这就是强制查封的“执行名义”之一,称为拍卖抵押物。银行会根据抵押条款,以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向法庭申请没收物业后所出售的物业。
目录 |
在法拍屋出售时,需要按市价出售,以拍卖形式进行,以价高者得为主,而款项的偿还机制分配如下:
在亚洲金融风暴前,一般进行法拍屋拍卖后,已经可以抵偿欠债。但在金融风暴后,往往法拍屋拍卖后,仍未能抵偿欠款,令银行不愿出售法拍屋,造成不少呆账。
由于以下情况,法拍屋量乃一楼市落后指标[1]:
即使业主拥有负资产物业,只要准时还款,物业并不会沦为法拍屋。惟“正资产”业主在周转不灵时,还可变卖物业以支欠款;可负资产业主如资不抵债,出售物业也未能“货银两讫”,那物业就有较大机会沦为“银主货”,加入拍卖行列。
stock | retire | vm
Why are we here?
All text is available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This page is cache of Wikipedia.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