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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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是就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归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日本国三方间因立场不同引起的政府及民间争议。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示意图,括号内地名为日本方面称呼

目录

历史与现状

台海两岸视角

  • 中国方面认为传统上和历史上,明朝初期钓鱼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两朝均将钓鱼岛划为海防管辖范围之内。这较1895年日本宣称钓鱼台为其领土更早。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组织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是中国领土而列入中国的防区。
  • 1879年日本进行琉球处分时,日本向中国提交的有关琉球所属36岛如宫古八重山群岛地理范围资料中内,未包括钓鱼岛等。也就是说,当时日本官方认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不属于琉球群岛,因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并非在日本吞并琉球时同时移交日方。
  • 1885年在1884年日本"发现"钓鱼岛后,日本政府声称此前钓鱼岛列岛一直为无主土地,其后要求冲绳县令开垦有大量可输往欧洲的信天翁的钓鱼岛属岛黄尾屿,并立国标。但根据日本政府的《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 冲绳县令西村舍三于1885年9月22日回复内务省,称"该列岛早为清帝所册立的中山王的使船所悉,其名与《中山传信录》一书中提到的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相同,如果和之前刚立国标的大东岛一样处理,恐有不妥。[1]"但日本内务省对此回复并不满意,在上层施加压力下,西村舍三再次回复"建设国标,或事关清国,万一有不测,该如何处理?"可知当时冲绳县令西村舍三早已知钓鱼岛列岛列岛并非如大东诸岛一般的"无主土地"。(大东诸岛原为无人岛,1885年日本确认主权)
  • 9月6日,上海申报刊登了一条新闻,题为《台岛警信》内容全文:《文汇报》登有高丽传来信息,谓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踞之势,未悉是何意见,姑录之,以俟后闻。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85年9月6日)[2]同年10月21日,日本外务卿井上馨回应山县有朋欲于钓鱼岛列岛立国标一事时称:“此岛屿近清国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且清国已命其岛名。近日清国报纸等,风传我政府欲占台湾近旁之清国所属岛屿云云,对我国心怀猜疑,我国已屡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时若公然骤施立国标诸策,则易为清国所疑。窃以为目下可暂使其实地勘察,细报港湾之形状及有无开发土地、物产之望,建立国标、开发诸事可留待他日。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见诸官报及报端为上,万望以之为念。”[3]根据日方资料,马关条约前日方除钓鱼岛列岛外, 并未公式登陆过其余岛屿,由此可知日本外务卿井上馨指的台湾近旁之清国所属岛屿(台湾近傍清国所属ノ嶋屿)乃钓鱼岛列岛无疑。
  • 1895年日本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自行将这些岛屿划归给冲绳县管辖,这一举措未得到当时中国政府的承认。
  • 台湾日治时期昭和12年13年台湾总督府公报,公布钓鱼岛渔权是属于台湾的。
  • 1943年开罗宣言》载明,日本应将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其中,台湾系指台湾本岛及其周边岛屿,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包括在内。
  • 1945年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条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中内容,将日本的主权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及其它由美国所决定的小岛。
  • 根据1786年由日本人林子平编写的地图书《三国通览图说》,里面的附图将钓鱼岛列岛归入大清领土,钓鱼岛、黄尾山、赤尾山等岛屿使用和大清帝国相同的粉红色表示[4]。此书曾以法语及德语在世界发行。1861年11月,江户幕府以法语版《三国通览图说》一书的附图向美国政府证明日本对小笠原群岛的主权成功。可见此书在日方的权威性。无论其内容如何, 日本政府曾在官式外交途径使用此书,而书中仅称小笠原诸岛为无人岛(Bonin Islands), 但日方仍以该列岛为日方先发现为由向美英政府申索主权─虽然当时小笠原群岛只有欧洲移民 还没有日本人。
  • 1955年间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军”自大陈岛撤退后,曾于钓鱼岛短暂驻军。[1]
  • 1967年4月巴拿马籍万吨级货轮“银峰号(Silver Peak)”在南小岛附近搁浅,中华民国兴南工程公司为拆除沉船,曾于1968年派工人上南小岛,在岛上建有房舍并设置起重机等机具。[2]
  • 1968年3月中华民国籍“海生二号”货轮在黄尾屿附近触礁,中华民国龙门工程实业公司为打捞拆除沉船,曾于1970年间派工人前往黄尾屿,并在岛上建造码头、台车轨道及房舍等建筑。[3]

日本视角

  • 日本于1885年开始调查该岛,其后定义该岛为无主土地。1895年1月(中日甲午战争期间)日本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划入疆域,并在岛上设有船坞与鲣节(柴鱼干)工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联合国托管,由美国实施治权。1972年以冲绳之一部归还于日本。现在该岛仍为昔年开拓者子孙之民有地,包含美国统治时期直到现在,都与日本政府缔结租赁契约。
  • 1920年,福建省惠安县渔民在海上遇难漂流至钓鱼岛获救。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冯冕致赠感谢状于该岛相关人员,文中书明“八重山郡尖阁列岛”,相关文书现仍保存于八重山博物馆。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南西诸岛/琉球群岛由联合国托管,由美国实施治权。美国海军在久场岛/黄尾屿大正岛/赤尾屿设置射击场。从战后到1971年之间,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没有向美国或联合国提出抗议要求取回该岛主权。
  • 在1971年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继主张拥有钓鱼岛主权之前,双方之出版物关于领土的记述方面均无包含钓鱼岛。相对的,有相当数量的官方与半官方出版物将该岛列于日本领土,并以日本名称标示“尖阁诸岛”(详见下项)。
  • 1968年10月,联合国东亚经济委员会会同日本、中华民国、韩国的海洋专家对相关海域进行学术调查,调查结果指出该海域埋藏大量石油之可能性。随后1969年至1970年进行之后续调查,估计该海域石油埋藏量高达1095亿桶,足以匹敌伊拉克的石油埋藏量。
  • 发现石油之次年,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继主张拥有该岛主权。1971年6月1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发表声明主张拥有钓鱼岛主权。197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主张拥有钓鱼岛主权。
  • 《三国通览图说(1785)》是学者林子平根据中国册封副史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1722)》而做。该书缺乏作为地图的正确性,对于本州、四国、九州之外难以测量的地区更是多所杜撰,且在日本锁国时代曾一度被列为禁书。日本学界认为将附录之航道图所用颜色主张钓鱼岛主权有牵强之处,毕竟该图用色与实际境界颇有异同,例如台湾1684年归于清朝,却用了与中国(红)不同的黄色,而台湾辖内的花瓶屿和彭佳屿又以中国的红色标示。

官方立场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

  • 1951年,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辑《台湾省通志稿》,记载台湾省最北端为彭佳屿,所附地图并无包含钓鱼岛。
  • 1958年,正中书局发行《台湾地理》作为国中补助教材,内容记载“台湾省北端是基隆北方的彭佳屿,得北纬二十五度三十七分五十三秒……东端是东北海中的棉花屿,得东经一百二十二度六分二十五秒”(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散布在北纬25度40分到26度及东经123度到124度34分之间)。
  • 1960年,中华民国内政部制作《台湾省5市16县详图》,明记台湾附属岛屿七十六座,分布范围从恒春七星岩到基隆彭佳屿,未记载钓鱼岛。
  • 1965年10月,中华民国国防研究院出版《世界地图集第1册东亚诸国》,将钓鱼岛列于日本领土,并标示为“尖阁诸岛”。
  • 1965年10月,由台湾国防研究院与中国地理学研究所合编出版的世界地图集第一册东亚诸国中,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画为日本领土写成尖阁群岛。但在随后的1972年之第四版,即改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此名。
  • 1965年11月,台湾省政府编印之“台湾省地方自治志要”将台湾省极北界定为彭佳屿。
  • 1968年10月印行的“中华民国年鉴”以台湾极北为彭佳屿,极东为绵花屿。
  • 1970年1月,中华民国官方教科书《国民中学地理教科书第四册》(初版),将钓鱼岛列于日本领土,并以日本名称标示“尖阁诸岛”。

総而言之,1970以前,国立编译馆编印之国民中学地理教科书将钓鱼岛划入日本领土,名称也使用日方使用的尖阁群岛.

中华民国1971年6月11日外交部表明声明而开始主张钓鱼岛中华民国的领土,当时的政府碍于中美关系,却也只是发表声明,并没有派舰护土等实质上的行动;到了李登辉时代以后的中华民国政府对于钓鱼岛的主权行为可以说是很接近“基于民间部份保钓势力的压力”的不甘愿行为。

但早期为避免与日本产生冲突,而把问题淡化甚至回避,以免破坏台湾和日本的友好关系,因此对于钓鱼岛主权的宣张,一直停留在民间运动的形式,称为保钓运动2003年,宜兰县政府派船秘密前往钓鱼岛水域侦察测绘。2004年4月15日,根据中华民国政府内政部的指示,宜兰县依据前一年所绘制的测量图,正式将钓鱼岛及其附近的岛屿划归宜兰县管辖,并指过去为著台日友好而没有把有关水域登刊于地图上。

2005年起,日本在钓鱼岛海域扣押台湾渔船的事件日益频繁,双方一度爆发台湾渔船包围日本巡逻艇的事件,台湾渔民积怨日深,舆论也对政府施加压力。2005年6月22日,立法院长王金平、国防部长李杰偕同十五位立法委员 (国会议员) ,搭乘济阳级军舰巡弋钓鱼岛海域“宣示主权”,此为中华民国首度以实际行为表达官方立场。

一、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包括五个小岛及几处岩礁,因缺淡水,不宜定居,其中最大岛屿被称为“无人岛”,台湾北部渔民常年以此岛及此岛附近的海面维生。原为台湾附属岛屿,但自联合国亚洲远东经济委员会报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可能蕴藏丰富之石油后,日本乃转为采取积极行动,利用被其侵占之琉球群岛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提出主张。

二、目前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问题之处理方式,原则上采外交解决。近因民间保钓活动兴起,为有效处理钓鱼岛主权争议,已责成外交部邀集相关部会,成立专案小组专责处理,以免损及主权或造成无谓牺牲。专案小组议决处理钓鱼岛事务原则如下: (一)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属中华民国所有。 (二)与日方采和平、理性外交手段处理。 (三)优先考虑维护渔民权益谈判。

三、台北驻日经济文化办事处代表许世楷(大使级),2004年7月6日在东京都会见记者,就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说:“距离冲绳台湾都很近,不能轻易地说是谁的领土。”

许世楷代表还提出,有关各国“应通过协商解决”领有权问题。

2004年,位于台湾东北部的宜兰县作为行政管辖权对其进行土地登记,日本方面提出了取消这一登记的要求。

中华民国政府与政界人士针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问题的立场经历过变迁和调整。在本届政府(2000-2008)年前,中华民国在日美琉球归还条约签订后曾数次对日本人士登陆该群岛建立建物表示抗议。1972年时有两千余台湾留美学生曾在联合国总部外示威反对美日协定,是“保钓”运动的起源。之后的抗议发表于1979年,1989年与1996年。1996年日本根据对钓鱼岛的管辖扩大排他性经济海域(EEZ),中华民国政府旋即于6月21日正式向日本提出“严正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于6月23日亦发表抗议)。

由于台海两岸政府的紧张关系以及台湾内部政治生态的变化,本届中华民国政府任期开始后,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政策转向缓和。

2002年9月中旬,已卸任之前总统李登辉在接受日本媒体访问时声称“钓鱼岛列岛乃日本固有的领土,所有权应属于日本冲绳县”。10月20日,李氏又“重申”其言论,并说台湾对于钓鱼岛列岛“只有渔业权,并没有领土权”。这项谈话遭到国内保钓人士的批评。

为此,当时的行政院长游锡堃在10月22日立法院答询时表示,钓鱼岛主权及领土属于“中华民国”,行政管辖权在“宜兰县” (头城镇大溪里)。在国内舆论的压力之下,政府拉高层级,时任总统的陈水扁于隔年1月12日公开表示,“纵使地方(钓鱼岛)不大,也是我们的一部分”。

2008年6月10日凌晨,台北县瑞芳籍的“联合号”渔船,在钓鱼岛南方六处,遭日本海上保安厅船舰撞沉,并留置台湾船员。6月13日,行政院长刘兆玄表示:“我想所谓的两国之间的争议,首先需藉外交交涉以及透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要用开战(解决),这是到最后、最后的阶段。”他强调,所谓不惜一战是最后不得不的手段,但并不排除。而外交部也采取积极态度处理,外交部长欧鸿链除了召见日本驻台代表池田维当面表达“严正抗议”外,也表示若日方再没有回应(放人、赔偿和道歉),不排除采取更强硬的外交手段 (召回驻日代表许世楷)。另外,立法院以国防委员会为主等多名立法委员要求国防部派出基隆级军舰让立委及国防相关单位登舰巡戈钓鱼岛海域“宣示主权”。

中华民国总统府于事件发生后也发表四点声明,内容全文如下:

一、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华民国的领土,地理上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属于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

二、我们坚持维护钓鱼岛主权的决心从未改变,也绝不改变。此一立场,外交部十分了解并遵行。

三、对于日本政府船舰在我国的领海,撞沉我国的渔船,扣留我国的船长,我们要提出严正抗议,并要求日本立即释回船长及提出赔偿,外交部已依据上述原则与日方继续交涉中。

四、我们也要求海巡署立即强化编装,提升维护主权与捍卫渔权的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953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刊载文章“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文中以日本名称“尖阁诸岛”称呼该岛,并介绍其为琉球群岛之一部分。
  • 195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台湾地理》(作者吴壮达):“全区岛屿的分布,最东,是本岛东北的棉花屿,……最北,是本岛东北的彭佳屿,地距瑞芳镇的鼻头角约五十六公里,与琉球群岛内侧的尖阁诸岛遥对”。
  • 1961年中华书局出版由历史学者向达著作的《两种海道针经》,其中之“钓鱼屿”项目:“钓鱼屿为自台湾基隆至琉球途中尖阁群岛之一岛,今名鱼钓岛,亦名钓鱼岛”。
  • 197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对钓鱼岛拥有主权。1979年邓小平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5],之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基本态度。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基本见解:

  • 明朝初期(1372年),杨载发现钓鱼岛群岛;
  • 1582年,明朝将钓鱼岛归入明朝版图,隶属福建
  • 日本史家也有承认钓鱼群岛是中国领土的,如18世纪时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
  • 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图中,采用中国的“钓鱼岛”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琉球群岛用黄褐色标出。
  • 日本在1879年侵占琉球群岛,但在当时的日本刊物《琉球志》地图中,并没有将钓鱼岛列岛列入日本领土。清朝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仍确认的琉球36岛中并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
  • 1884年古贺辰四郎声称“发现”钓鱼岛时,已经晚于杨载500多年。
  • 1992年2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通过《领海法》,正式将钓鱼岛岛列入中国领海范围,日本政府提出抗议。
  • 针对1996年9月26日香港的陈毓祥于钓鱼岛海域溺毙身亡一事,中国外交部未进行强力官方交涉。
  • 针对2008年6月10日凌晨台湾渔船遭日舰蓄意撞沉一事,中国外交部于当日发言表示不满。
  • 2008年12月8日中国海监总队“海监46”号 、“海监51”号编队进入钓鱼岛12海里实施巡航。

日本 日本

  • 日本政府也认同中国在相当早期即知道钓鱼岛诸岛之存在,然而明朝清朝均未对该岛主张过任何领有权,也没有任何古文书可以提出中国对钓鱼岛实效支配的佐证。对于没有永续实效支配之国家意识的岛屿判断为无主地,在国际法上是妥当的。

1895年,日本将该列屿划入领土前之官方文献:

  • 1702年,日本幕府绘制的《元禄国绘图》、《元禄日本总图》、《皇国沿海里程全图》、《大日本六十余州细图》四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
  • 1719年,幕府大臣新井白石撰《南岛志》记载的琉球三十六岛名以及所附琉球国图,均不含钓鱼台。
  • 1810年,山田联绘《地球舆地全图》,以中国命名标示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而且这些岛屿和中国颜色一致。
  • 1838年,日本幕府绘制的《天保国绘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
  • 1867年,开成所以伊能忠敬绘图刊成《官板实测日本地图》所附《琉球诸岛绘图》,不含钓鱼台。
  • 1885年,日本政府对该岛进行调查,之后确认该地不仅为一无人岛, 而且没有受清国管治过的痕迹。[6]

1895年之后

  • 1895年1月21日,内阁决议将钓鱼岛列为日本领土,并在岛上建立国标。日本政府主张钓鱼岛在《马关条约》签定前三个月前已属于日本,不在《马关条约》所定割让范围之内。
  • 1897年(明治三十年),敕令第百六十九号关于叶烟草专卖法施行区域,鱼钓岛属于冲绳县辖下诸岛。
  • 1900年,日本政府参考英国海军对该列屿之称呼“Pinnacle Islands”而将岛屿命名为“尖阁列岛”,取代中国名称“钓鱼屿”以及琉球名称“ユクン・クバジマ”。
  • 1919年,日本冲绳县发行‘冲绳县统计书’,尖阁诸岛属冲绳县八重山郡管辖。同年,台北厅发行的‘台北厅志’并未包含钓鱼岛。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此岛被作为日本冲绳县的一部分而被美国占领。美国和在美国占领下的南西诸岛/琉球列岛政府明确的对该岛行使了治权,美国海军视久场岛/黄尾屿和大正岛/赤尾屿为机动区。1972年该岛被美国以冲绳县的一部分转交给日本政府管理。
  • 18世纪日本学者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所附之《琉球三省其三十六岛之图》虽将钓鱼岛列岛与中国大陆画为同色,但该图中与大陆同色的花瓶屿今日则是属于台湾领土,而台湾在该图中的颜色与中国又不相同。因此该地图所用颜色并无法用以证明领土关系。

“自一八八五年之后,日本政府透过冲绳县当局等各种途径再三前往尖阁群岛进行了实地调查,慎重确认该地不仅为一无人岛, 而且没有受清国管治过的痕迹之后,于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通过了在当地建立标识桩的内阁会议决定,正式划入我国领土版图之内。

自此以后历史上,尖阁群岛一贯构成我国领土南西群岛的一部份,并且不包含在,根据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由清国割让给我国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

因此,在旧金山和平条约中,我国根据该条约的第二条所放弃的领土之内并不包括尖阁群岛;该群岛是根据该条约第三条,作为南西群岛的一部份交由美国管治;并被包括在于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根据日本与美国之间签署的有关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的协定(归还冲绳协定),将管治权归还于我国的地域之内。以上的事实,足以明确地显示尖阁群岛作为我国领土的地位。

此外,中国对根据旧金山和平条约第三条,交由美国管治的区域内包括尖阁群岛在内此一事实,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这就表明中国显然并没有把该群岛视作台湾的一部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好,中华民国政府也好,都是到了一九七零年下半年,开发东中国海大陆架石油的动向表面化之后,才首次提出尖阁群岛的领有权问题。

而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中华民国政府曾经举出过的,作为各类所谓历史上、地理上、地质上的证据等各项论据,都不能够足以成为在国际法上证实中国对尖阁群岛领有权的有效论据。”

日本政府明确声明拥有尖阁群岛的主权。日本政府明确将钓鱼岛列为美国军事保护对象。

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宣布接管由日本政治团体于1978年在钓鱼岛上设立的灯台。并已将该灯台明确记载在由日本政府制作的日本海图上、出版发行。

美国 美国

因为美国曾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将此岛作为日本冲绳县的一部分而占领,之后《美日安保条约》也包括了此岛。美国国务院发言人Pete McCloskey于1970年9月10日被问及美国对于尖阁诸岛立场,而做了以下答复[8]

“根据对日和平条约第三条,美国对于南西诸岛(Nansei Shoto)拥有施政权。该条约中的这段文字所指的,是所有北纬29度线以南、在二次大战末期归日本管辖、而该条约中并无特别注记的所有岛屿。该条约中的这段文字,乃意指包括尖阁诸岛(intended to include the Senkaku Islands)。根据该条约,美国政府以琉球群岛之一部份而拥有对尖阁诸岛的施政权,但认为琉球之潜在主权属于日本。根据尼克森总统与佐藤总理1969年11月所达成之协议,琉球列岛之施政权将于1972年归还于日本。”当被问及“如果尖阁诸岛发生主权争议时,美国的立场”时,回答:“为表示尊重所有关于主权的诉求,吾等认为此事应由当事国共同协议(With respect to any conflicting claims, we consider that this would be a matter for resolution by the parties concerned)”

美国长期的立场是在此争议中采取中立立场。2004年3月24日,美国务院发言人埃里利在指出该群岛自1972年后根据琉球归还条约将钓鱼岛的治权移交日本政府。由于1960年签署的美日安保条约包括日本行政控制之所有区域,所以美日安保条约覆盖及于钓鱼岛。美国认识到关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存在争议,因此通过国务院仅发言表明该岛为“日本施政下的领域”(administrative territory),现在美国一直保持谨慎避免自身陷入对此岛主权的争执当中。

民间立场

台湾民间立场

台湾民间在70年代以后逐渐转移目光至内部的政治民主化,保钓运动也因此渐趋势微。日本政府向中华民国政府施压,使中华民国政府修例限制渔船的航程。一些亲日独派台湾人认为钓鱼岛是日本领土(前总统李登辉及前立委蔡启芳在卸任后曾在公开场合做此表示,引起广泛的争论)。对于钓鱼岛的立场与统独立场呈现一定相关性;统派立场倾向与中国类似、独派在钓鱼岛的立场是必须与中国民族主义及统派保钓势力撇清关系。而台湾北部渔民将钓鱼岛海域历来视为自己的传统渔场,也对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造成很大影响,并让政府官员多次表态。

不少独派认为钓鱼岛问题是“两岸政府”为了转移民怨而制造、炒作的[9],台湾人没有必要附合中国民族主义。更有人提出,虽然钓鱼岛对台湾的国家安全非常重要,但钓鱼岛在友台势力(日本)的范围内,反而对台湾安全更有利,因为这样等于台湾的要害由日本的军事资源及美日安保条约保护,可以减少台湾的国防成本[10];另外也有不少人认为在争取钓鱼岛时必须避免伤害台日关系(尤其是民间友谊),主要的原因在于许多台湾人认为台湾必须联日抗共,而且日本给予台湾许多技术移转及观光利益,当日本民间及企业担心台湾走向亲中时,这些利益都会缩减。

大陆民间立场

中国大陆民间多次自发组织和开展了保钓行动。自1971年纽约华人中兴起,延续至1972年,一直都是全球华人的大活动,高潮时达到200余个。中国大陆部分高校学生也多次在校内发起过保钓行动,如武汉大学学生梁振曾于2004年1月直接参与保钓并出海,是湖北地区直接参加保钓行动的第一人。[11]

2003年12月26日由中国918爱国网、爱国者同盟网在厦门举行全球华人保钓论坛,汇集了海内外华人代表30多人,并决定成立“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推选童增为会长。

2004年3月24日中国的冯锦华等7人成功登陆钓鱼岛,这是中国大陆民众自保钓行动开始后首次登上钓鱼岛。

香港民间立场

1996年以后,香港台湾民间多次组织了保钓的行动。但是日本每次都派出军舰拦截,只有极少几次登岛成功。香港的陈毓祥等五人在9月26日于钓鱼岛海域跳海示威,当中陈毓祥不幸因溺身亡,另一名遇溺的保钓人士方裕源则被日本的直升机救起,送往石垣岛的医院救治。陈毓祥的逝世以及当时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克制立场激发了台湾、香港两地的保钓行动。10月6日,即陈毓祥举殡当日,由中华民国台北县议员金介寿和香港立法局的曾健成议员领导的新一轮保钓行动,于基隆租用了上千艘渔船出发驶往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碍于船只众多,日本方面不便拦截,使参与者在10月7日成功登陆钓鱼岛,并一同在岛上同时挥舞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五星红旗的旗帜,以表示钓鱼岛是所有中国人的地方。当日,台湾建国党的成员在香港保钓人士下塌的酒店外示威,并焚烧了两支五星红旗。其后日本青年社向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发出恐吓信,表示会杀死所有中国人。10月9日,保钓行动委员会成员闯入日本驻港领事馆,在馆内高唱义勇军进行曲达半小时。

日本民间的立场

日本的民间意识形态和官方立场的差别顕示于教科书内容上。但対此须注意,日本没有国家统一的教科书公司。国家只“検定”其内容格外脱离社会共识与否。 日本教科书比周边国家以及地区拥有多様性和自由性。 官报立场表现于日本最厳密的国土地理院的发行的地图上、而民间意识即表露出各种教科书内容如下:

  • 1956年,全国教育图书出版的《日本历史地图》,不含钓鱼台。同年日本地图学会编纂,日地出版株式会社发行的《新修日本地图》,也不含钓鱼台。但対此须注意,日本没有国家统一的教科书公司、即意味着几个教科书公司的表现内容纷纷不同。
  • 1962年,日本书院出版的《社会科中学生之地图》和《高等地图》不含钓鱼台。
  • 1963年,日本书院出版的《高等地图》,不含钓鱼台。
  • 1964年,日本书院出版的《最新高等地图》,不含钓鱼台。
  • 1969年,日本书院出版的《最新详密地图》和铃木泰二出版的《日本的地理》,均不含钓鱼台。

日本左翼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在1972年的专著《“尖阁”列岛———钓鱼诸岛的历史解析》中指出,经过查阅历史文献,他认为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该国宣称的“无主土地”,而明确的是中国的领土。不过正如井上在第一章所表明的,自己从未研究过中国的历史地理。[12]

1978年指定暴力团住吉会系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在鱼钓岛(钓鱼岛)建立灯塔,该灯塔于2005年为日本政府接收。此外,有民族派团体曾经在昭和50年代(西元1975~1984年)在鱼钓岛(钓鱼岛)放置多头山羊,严重破坏该岛独特的生态环境,日本国内亦有将这些山羊排出岛外的呼声。

日本原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常任理事高桥庄五郎经考证认为,钓鱼岛等岛名是中国先取的,其中黄尾屿、赤尾屿等固有岛名,明确无误是中国名,与台湾附属岛屿——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等相同。同时日本并没有用“屿”来命名过任何岛名。

一些日本学者指出1945年中华民国占领该岛并不困难,因为两个月前台湾及其周边岛屿美军已经将占领区扩展到了八重山群岛。所以日本学者称中华民国并没有意愿拥有该岛主权。他们也拿出一些当年的中国官方出版物证明该岛是冲绳县的一部分。

民间行动

主条目:保钓运动

1970年代保钓示威

1970年代保钓示威最早可以追溯到1972年在联合国总部由台湾留美学生发起的保钓运动,中华民国第十二任总统马英九及其老师丘宏达教授亦曾参与这项运动。其后在台湾也爆发相关的抗议,主要是因为美国和中华民国仍保有外交关系,台北政府系直接当事人。保钓运动引发了台湾青年对国际政治与台湾民主的反省,推动了后来的台湾乡土文学论战民主化运动,保钓因此是台湾历史重要事件之一。但1990年代之后,由于台湾政治生态发生变化,主张台独之人士渐次赢得选举担任要职,在面对日益增强的中国大陆武力威胁下,强调透过美日台安全合作以对抗中国大陆;为了换取日本政府支持“美日安保同盟”范围纳入台湾以对抗中国大陆,遂对民间之保钓主张与行动消极以对。

日本官方以及美欧地区部份观察家认为,中方是因为钓鱼岛附近的海床有丰富的石油,而更重视主张对当地的主权。日本外交部网站资料认为,在1970年代以前,两岸都不曾对美国将冲绳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视为同一行政区管辖表示异议,是以冲绳归还条约之后的异议乃是来自觊觎石油天然气,而非两岸所称的传统上台湾渔民的活动范围。渔民权益只是两岸政府的借口。

另一方面,港台民间保钓确实与东海石油没有关联。当时台湾与香港都已属于较为开放的社会,高校青年普遍都对社会问题非常热情,而碰巧当时的社会问题,加上美国把冲绳县交还日本,使当时大学生留意到被美国占领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将会连同冲绳县一同交给日本政府。因此,台港的大学生上街示威,但被两地政府强力制止。但也逼使两岸政府表态,宣示有关地区的主权。

197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签署《和平友好条约》。日本右翼团体在政府默许下,于钓鱼岛修建直升机场,其后中国派出200多艘渔船到有关海域宣示主权,日本人放弃建机场计划。当时邓小平向日表示,钓鱼岛主权问题可在日后慢慢解决。

1990年代保钓示威

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通过《领海法》,正式将钓鱼岛岛列入中国领海范围,日本政府提出抗议。

1996年9月26日香港保钓人士陈毓祥从船上跳下钓鱼岛附近海域以宣示主权。但由于当地水深浪急,陈毓祥被海浪抛高至头部撞向船身而昏迷,不幸遇溺殉命。

2000年代保钓示威

从2000年开始,中国大陆,香港有过多次有合作的保钓行动,他们租用福建渔民的渔船前往钓鱼岛宣誓主权。

前一阶段民间保钓以港、澳、台地区民众为主体,大陆民众鲜有参与。

2003年6月22日,中国大陆民间组织了首次出航保钓运动。由此掀开了大陆民间保钓行动的崭新一页。

首登岛宣示主权的活动由中国大陆公民冯锦华倡议,以中国爱国者同盟网和中国918爱国网为主要宣传、筹款、人员募集平台,广大爱国者自发组织,自发筹款,得到了社会各界及港澳同胞的大力支持。活动于2003年6月22日在中国浙江省玉环县开始,历时51个小时。在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舰艇周旋3个小时后抵达距里钓鱼岛约3海里的海域,在6艘以上的日舰数架飞机的围堵当中,志愿者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示了主权并向钓鱼岛三鞠躬,以示对祖国神圣领土的敬意。鉴于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已无法登岛,首航于2003年6月24日上午顺利返回。

中国大陆保钓的破冰之举得到了海内外广大中华同胞的大力支持,引起了全球华裔的同仇敌忾的共鸣,随后此类活动的不断开展。2003年10月7日,由中国大陆民间人士组织,大中华两岸三地爱国人士进行了首次联合出航保钓并在10月8日下午发表的《海峡两岸与香港联合出海保钓声明》。两次保钓的成功,极大鼓舞了海内外华人保卫中国领土钓鱼岛的士气,再度掀起保钓高潮。保钓运动主力终于转向中华民族最集中的中国大陆地区。

随着高潮的掀起,2003年12月28日,受全球华人保钓组织委托,全球华人保钓论坛”在中国厦门闭幕,通过了《保钓宣言》。正式决定在中国厦门挂牌成立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筹),负责协调中国大陆、港澳、海外保钓活动的具体事务。全球华裔共同保钓的决心和实际行动越来越团结一致。

2004年1月中旬中国大陆企业界和民间保钓人士首次联合租船赴钓鱼岛海域考察标志著大陆企业界正式参加保钓运动。考察决定5月份正式开通中国首条赴钓鱼岛海域的旅游航线。3月1日由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筹委会组织的保钓训练营在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开营。3月2日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宣布,将于当月下旬进行钓鱼岛列屿旅游线路试航,并决定制作20块主权碑带到钓鱼岛列屿海域投放。中国大陆保钓人士登陆钓鱼岛后,被冲绳县警逮捕后“驱逐出境”。

3月24日,中国大陆民间保钓第四次出航保钓,共有冯锦华、张立昆等7人成功摆脱日舰堵截,登上钓鱼岛。至此,中国大陆民间保钓运动再次掀起高潮。

2006年保钓运动

2006年10月22日香港保钓行动委员会的“保钓二号”渔船载着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保钓人士起程前往台湾,预定于抵台后与台湾及海外保钓人士会合并一同出发往钓鱼岛宣示主权,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声明警告日本冷静对待保钓人士。但因为受到台湾当局的阻挠,最终只有“保钓二号”一艘船前往钓鱼岛。可惜“保钓二号”进入钓鱼岛海域后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厅舰只和侦察机包围,并遭日方舰只撞击驱逐,结果“保钓二号”在距离钓鱼岛10多海里的水域停下并为十年前于保钓行动中在钓鱼岛海域溺毙的陈毓祥举行公祭仪式后便被迫回航。中国大陆外交部只发表严正声明。出于维护地区稳定的目的,两岸都没有派出军队参与保钓运动。

2008年日舰冲撞联合号事件

2008年6月10日凌晨2点左右中华民国瑞芳镇之“联合号”海钓船于钓鱼岛海域从事娱乐休闲,遭支援第11管区日本海上保安厅第10管区巡视船“甑”(こしき,PL123号)[13]撞沉。船上乘员落水,被日方获救并载往石垣侦讯,隔天日方释放船员但却扣留船长。引起台湾社会舆论挞伐,中华民国外交部立即召来日本驻台代表表达抗议立场并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为中华民国主权所有。中华民国总统府方面也于事发第三天对日发表强硬声明后,行政院长刘兆玄于立法院接受质询中表示不惜对日本宣战,最后日本政府释放船长返台,事件落幕。

6月15日,外交部长欧鸿链对于日本在14日提出撞沉事件调查报告,表示无法接受,决定召回中华民国驻日代表许世楷以表达严重抗议。下午,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本部长那须秀雄召开记者会,声明“使对方船沉没,船长受伤表示遗憾。这是无法推拖的。”,“甑(こしき)为了确认船名而靠近的行为是正当的,但接近的方式存在过失。赔偿的问题也会做适当的回应。”[14][15]日文中“这是无法推拖的(お詫び申し上げる)”即为“道歉”之意,这是日本官方首次就此事件公开表示道歉。晚间,台湾保钓人士搭乘“全家福”海钓船前往钓鱼岛表达钓鱼岛主权,中华民国海岸巡防署首次派海巡艇护航,于16日凌晨进入12内海域,更进一步接近至0.4浬,但海象不佳并未登岛,海钓船与海巡艇一同绕岛一周之后返航。[16]

6月17日下午,联合号船长及船员与台北县长周锡玮一同召开国际记者会,以事发当时录影、船方的GPS记录与日方的雷达图做比对,指控日本官方在处理撞船事件说词、调查报告与控诉,皆与事实不符,有刻意隐瞒事实之嫌,使得事件无法因为日本在15日的公开道歉获得解决。[17]

6月20日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本部那须秀雄本部长亲笔写下致歉信,信中明确以日文汉字写出“衷心歉意”字样。正本由日本交流协会台北事务所副代表舟町仁志于下午四点前往船长何鸿义家中亲手交给何鸿义。影本由日本交流协会台北事务所长池田维于上午前往外交部呈交外交部部长欧鸿链[18][19]

其他

日本将周边海域共划分为11个管区,并由日本海上保安厅管辖。且将钓鱼岛隶属于第11管区由日本掌握实际控制权,不过日方无法进行钻油工程。同时台湾渔民视钓鱼岛海域为传统渔场。

  • 以下论点是部分人士认为钓鱼岛应归台湾或中国的证据:
  1. 最早发现钓鱼岛的是1372年洪武时期遣琉球国使臣杨载,表示当时中国人是钓鱼岛最原始的发现者,这比日本人于1884年首次登陆钓鱼岛的时间早了500年。
  2. 慈禧太后将钓鱼岛赐封给盛宣怀的谕旨。
    此谕旨已被证明不符合清政府文件格式、极可能是伪造文书[20]
  3. 钓鱼岛在地质上是属于台湾大陆架的延伸,并与冲绳群岛间有海沟相隔,并在1683年即被中国人称为“中外之界”。
  4. 钓鱼岛海域是台湾渔民的传统渔场。
  • 以下论点是日本提出钓鱼岛属于日本的依据:
  1. 日本从1885年开始调查钓鱼岛,之后宣称根据国际法为无主土地,1895年1月在钓鱼岛设立国标,列入冲绳县所辖。
  2. 从1895年到1971年75年间,清朝、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政权都没有在官方场合对日本对钓鱼岛行使主权提出异议。
  • 对此需要了解以下事实:
  1. 日本在1895年以前的地图中,多次将钓鱼岛群岛标示为中国领土,并采用中国对各个岛屿的命名。
  2. 中华民国迁台后到1972年以前,官方地图只有尖阁群岛(钓鱼岛日本名称)的存在,而且将其划归日本;而后中华民国政府涂改官方地图以争取钓鱼岛主权(但是还是留下涂改痕迹)[21]
  3.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冲绳由联合国托管,由美国实施治权,钓鱼岛仍置于美国治理之冲绳政府辖下。1971年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固然没有提出抗议,时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华民国也没有对联合国提出异议。
  4. 国际法方面,在岛屿主权争议上具有最高权威性的(one of the most highly influential)Palmas岛判例揭示了三条重要原则:第一,邻接并不构成国际法上之准据。第二,先发现只能算是未完成的准据(inchoate title)。第三,如果另一主权国先行实施持续且实效之主权支配,而发现国并未提出抗议,则实效支配国之主张优先于单纯发现国。
  5. 大陆架公约是依据领土来定义海床与底土资源开发权利,并非作为领土所有权之依据[22]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未参与签署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
  6. 很多人士认为清朝时期马关条约的签订即一同割让了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日本占领钓鱼岛的时间与马关条约的签订仅隔三个月。
  7. 1920年,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冯冕致赠石垣村民之感谢状,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视为“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属于冲绳县。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72年以前,钓鱼岛被美国占领而非日本,日本并未对钓鱼岛行使主权。在1971年美国要将冲绳群岛归还给日本前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都立即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宣示了主权。
  • 中国官方与民间多指出“1944年东京裁判所判决尖阁列屿隶属当时处于日本统治下的台北州”。该说法最早见于‘当代中国研究,1996年第3期,李洪山,中日钓鱼列岛争端及搁置浅析’:“但即使在日据时代,钓鱼岛同台湾的隶属关系也曾被日本政府确认。1944年,日本东京法院在裁决台北州冲绳县有关尖阁群岛(钓鱼列岛)渔场的争讼时,判定这些岛屿归台北州管辖,渔民前往这些岛屿捕鱼,需有台北州的许可证。”此文引用1971年基隆市渔会理事长谢石角先生根据记忆之证词。郭明山经初步查阅,认为“似无”[23]该判决的存在。郭明山先生并根据谢石角证词调查当时《台湾日日新报》,其说法大致上与李洪山说法有以下出入:
  1. 事件发生在1939年八月,位于东经123至124度、北纬24至26度间,此一范围包含钓鱼岛(25°46'N 123°31'E)、与那国岛西表岛之间海域。
  2. 台湾渔船在该海域作业时遭到冲绳警戒船暴力干涉。受害渔船于同年十月之后提出“刑事诉讼”与求偿两万日圆。
  3. 次年1940年四月,经日本中央政府农林、拓务两省调停,冲绳县与台湾总督府双方协商,认为新渔场系在公海上(当时国际常识之领海范围为三海浬),应由台湾冲绳双方共同开采该地区之资源。

参考资料

关连项目

外部链接

官方立场

(从此五篇文章能看出日本政府在明治时期的各个官方立场)

民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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