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外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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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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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79,78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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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布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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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 | ||||||||||||||||||||||||||||||||||||||||||||||||||||||||||||||||||||||||||||||
| 多样的 | ||||||||||||||||||||||||||||||||||||||||||||||||||||||||||||||||||||||||||||||
| 宗教信仰 | ||||||||||||||||||||||||||||||||||||||||||||||||||||||||||||||||||||||||||||||
| 主要为道教、大乘佛教、中国民间信仰与无神论。 非主流的有:基督教、天主教与伊斯兰教。 |
海外华人,泛指从中华民国(台澎金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移居国外的华人。
目录 |
“海外华人”有多种定义,带有中西文化差异及模糊,它可以是来自Overseas Chinese的翻译名词,在不同文字下会产生不同的定义。这个词可以代表来自很多不同国家的公民,例如印尼、泰国、马来西亚、美国等国家出生的华人后裔,也可以狭隘地专指汉民族。
华人一般指中华民族,所以目前有些居住在韩国的中国少数民族朝鲜族也常被计算入海外华人。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当地政府由以政治因素把峇峇(被马来族同化的唐人)归为华人。
中华民国成立以前,定居在海外的汉族,在书籍上多以“唐人”的名称出现。中华民国成立后,开始使用“华人”、“华侨”或“海外华人”等等。老一代的海外人家依然有很多自称唐人,称华埠为“唐人街”。今日通用的“普通话/国语/中国话”在中华民国成立以前是未被广泛教导和使用的,所以移居海外的唐人一般使用各自的母语方言来交谈。一般上,例:福建人和广东人因为语言不通,难以交谈良久,因此在海外皆需倚靠各自的会馆和语言群生存。
有项关于海外华人研究,定义了“非汉民族”海外华人的几个条件:有证据可以证明他们曾在中国或源自中国;他们仍保有他们的文化;有中华文化,且并非出身于他们现在的地方。于此定义下,少数民族海外华人大约有七百万,约占总海外华人的8.4%[1]。
至于身份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由于当年辛亥革命成功是依靠大量海外华人的支持,所以《中华民国国籍法》[2]接受同时拥有中华民国国籍与他国国籍的双重国籍身分,把华裔定义为只要血统上具有中华民族血缘者,皆为华裔,接受海外华人中华民国公民。(请看:印尼华人国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表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3][4][5]。
华人的辨别涉及到主观和客观的“族体认同”即“文化认同”。以主观认同来说,有些华人刻意的在宴会上穿着中装以彰显自己具有中国血统,有些人则千方百计想隐瞒自己身分,不希望别人将他视为中国人。在此,华人的辨别就是由该人的主观心态来决定,诚如上述,我们应该将前者归类为华人,而将后者剔除之。另一方面,客观认同则不以个人的心态做为标准,而是以当地社会是否将其人视为华人为主,换言之,即是以肤色的成见为依据。
根据通行的定义原则,出于某种目的、需要、动机跨出国境,在国外长期居住的华人移民称之为海外华人。海外移民由于受到居住国国籍法的限制,称呼有所不同:
两者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界限和区分。华人或者华侨的后代被称之为“华裔”。[6]
在台湾,所有居住在海外的华人都被称作华侨。[7]
中国人到外国侨居,传说开始于周秦时代,但有史可查的是汉朝。公元前124年,汉武帝建立了中西交通,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每年都有使者和人民的来往,多则几百人,少则百多人。中国自汉朝已开辟与东南亚和印度、伊斯兰卡的海上交通。由于开展海外贸易,中国商人、水手开始向东南亚进发,其中一部分人定居下来,成为了第一代海外移民。
唐朝时期,中国人移居国外逐渐增多,许多外国人称海外华人为“唐人”,华侨回国也称回“唐山”。到了公元10世纪以后的宋、元时代,我国沿海居民因受连年兵乱的影响,尤其是福建、广东受元军的残酷摧残,纷纷逃往海外避难谋生。
中国人大量移居东南亚始于明朝。郑和下西洋开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海上远征,郑和率领200艘船舰组成的船队浩浩荡荡的在南洋各地访问。从1405年—1433年的28年间,郑和7次下西洋,率船队远航30多个国家,最远到达非洲东岸及红海沿岸港口。在西方殖民者入侵东南亚之前,从中国移居到东南亚的华人主要是在通商贸易的需要上移民海外。至16世纪,特别是17世纪西方国家相继侵入东南亚各地以后,随着东南亚各国逐步沦为殖民地,中国人主要作为劳动力而移居东南亚,跟随已定居海外的亲友赴东南亚学习做生意或从事劳工(详细全文请看:华人移民史)。
而在欧美工业革命期间有大量平民为了淘金,被卖到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南非和俄罗斯等国家当苦力,从事危险的工作如开采金矿与铁路工程等。当中有很多是契约华工,俗称为“卖猪仔”。根据记载,被卖到中美洲殖民地的契约华工的命最苦,死亡人数超过半数以上,当中很多人被骗,契约到期也不得回家。在唐人的这段移民潮里,知识水平高者不多。
在十九世纪,是欧洲殖民主义在发展到最高峰的时候,也是世界大移民潮的开始。当时有很多欧美的殖民者缺乏资金聘请劳工,同时在康雍乾年间的福建与广东却是个相对和平的时期,民间一般都富有。惟嘉庆以后,大清的可耕地开始严重不足、官吏日益腐败、官民染上鸦片瘾等,此时民间有了过剩的劳工,同时欧美各国开始强盛,因此满清被迫同意让平民远赴海外当欧美殖民地的劳工。清末鸦片战争以后,民间发生饥荒的次数增加,贫穷程度已难以形容,到处有穷人和乞丐,上百万的广东和福建人为了改善生活,都兴起赴外当劳工的意向。很多福建人选择在东南亚与他们在明朝时期已定居海外的前辈学习和工作,广东人也有不少;广东省的台山有最多人移居海外。在广东珠江三角洲土客冲突时期,有些人被卖到秘鲁、巴拿马、墨西哥、古巴一带。
在1984年,英国主动洽询香港主权是否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引起了香港另一次往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拉丁美洲和其它地区的移民潮。1989年的天安门事件也有移民潮。移民潮在1997年主权移交之后平息。在战后,为了改善生活,很多香港新界和香港的人移居到英国,荷兰等国家。移民潮当中很多是来自台湾和香港,由其在1950年代到19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严格限制公民移民的时期。越南的移民被称为Hoa(越南华侨)。
近来,2005年,也有中国人被骗卖到马来西亚当契约华工,这被认为是"现代卖猪仔"。通常是中国劳工被诱骗入境工作后,语言不通、人生地不熟,为仲介者所迫害。[8]
目前的海外华人估计有四千万人之谱,主要生活于当地为相对多数民族的新加坡及在当地为相对少数民族的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与越南。这些地区的海外华人主要是在十六到十九世纪福建省与广东省,以及后来的海南省。而从十世纪到十五世纪的移民主要是前往马六甲与东南亚。
| 洲别/国家 | 当地对海外华人的称呼 | 海外华人人口 | 占当地人口百分比 | 占全球海外华人百分比 |
|---|---|---|---|---|
| 亚洲 | 30,976,784 (2006) | 0.8% | 78.7% | |
| 泰国华人 | 8,500,000 (2006) | 14% | 11.7% | |
| 印尼华人 | 7,300,000 (2003) | 3.1% | 11.7% | |
| 马来西亚华人、峇峇 | 7,000,000 (2006)[9] | 24.5% | 12.1% | |
| 新加坡华人、华族 | 2,700,000 (2005)[10] | 75.6% | 4.3% | |
| 越南华人 | 2,300,000 (2006)[11] | 3% | 2%-3% | |
| 菲律宾华人 | 1,500,000 (2004) | 2% | 2.4% | |
| 缅甸华人、果敢族 | 1,300,000 (2003) | 3% | 2.1% | |
| 日籍华人 | 606,889 (2007) | 0.5% | 1.5% | |
| 加尔各答华人社区 | 186,461 (2005) | 0.02% | 0.5% | |
| 柬埔寨华人 | 150,000 (2003) | 1.2% | 0.2% | |
| 韩国华人 | 85,000 (2003) | 0.2% | 0.16% | |
| 文莱华人 | 56,000 (2006) | 15% | 0.1% | |
| 老挝华人 | 50,000 (2003) | 1% | 0.1% | |
| 朝鲜华人 | 50,000 (2003) | 0.2% | 0.1% | |
| 以色列华人 | 23,000 | 0.3% | 0.1% | |
| 蒙古华人 | 11,323 | 0.4% | 0.03% | |
| 巴基斯坦华人 | -- | -- | -- | |
| 美洲 | 5,920,000 (2005) | 0.6% | 14.4% | |
| 华裔美国人 | 3,000,000 (2005) | 1% | 6.8% | |
| 加拿大籍华人 | 1,300,000 (2004) | 3.69% | 3.4% | |
| 巴西华人 | 360,000 (2006) | 0.10% | 0.4% | |
| 秘鲁华人 | 250,000 | 2.08% | 0.4% | |
| 巴拿马华人 | 150,000 | 5% | 0.4% | |
| 阿根廷华人 | 60,000 | 0.16% | 0.1% | |
| 尼加拉瓜华人 | 12,000[12] | -- | -- | |
| 牙马加华人 | 10,000 (2004) | 0.3% | 0.02 | |
| 古巴华人 | 500 | -- | -- | |
| 波多黎各华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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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 | 1,700,000 (2006) | 0.2% | 4.1% | |
| 俄罗斯华人、东干族 | 680,000 | 0.5% | 1.9% | |
| 法国华人 | 300,000 | 0.5% | 0.9% | |
| 英籍华人 | 247,403 (2001)[13] | 0.4% | 0.7% | |
| -- | 16,533 (2006)[14] | 0.39% | ||
| 意大利华人 | 111,712 | 0.19% | 0.2% | |
| 西班牙华人 | 99,000 (2006)[15] | 0.22% | 0.16% | |
| -- | 71,639 (2004)[16] | 0.1% | 0.1% | |
| -- | 44,713 (2006)[17] | 0.7% | 0.1% | |
| 罗马尼亚华人 | 2,24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洋洲 | 1,000,000(2003) | 1.9% | 1.7% | |
| 澳大利亚华人 | ~700,000(2006)[18] | 2.5% | 1.3% | |
| 华裔新西兰人 | 147,570 (2006) | 2.8% | 0.3% | |
| 斐济华人 | 6,000 (2000) | 0.5% | 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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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非洲 | 103,000 (2003) | 0.02% | 0.3% | |
| 南非华人 | 100,000 (2003) | 0.2% | 0.3% | |
| 毛里求斯华人 | 36,830 (2007) | 2.9% | 未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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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总共 | -- | 39,379,784 | 0.6% | 100% |
统据数据使用当地政府数据或可信度最佳的估计。百分比可能因人口普查结果或估计结果而有所不同。
统计数据来自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2005年的统计结果。[32].
| 国家 | 2005年人口 | 排名 |
|---|---|---|
| 7,566,200 | 1 | |
| 7,053,240 | 2 | |
| 6,187,400 | 3 | |
| 3,376,031 | 4 | |
| 2,684,900 | 5 | |
| 1,612,173 | 6 | |
| 1,300,000 | 7 | |
| 1,263,570 | 8 | |
| 1,146,250 | 9 | |
| 1,101,314 | 10 | |
| 998,000 | 11 | |
| ~700,000 | 12 | |
| 519,561 | 13 | |
| 343,855 | 14 | |
| 296,623 | 15 | |
| 230,515 | 16 | |
| 189,470 | 17 | |
| 185,765 | 18 | |
| 151,649 | 19 | |
| 144,928 | 20 |
| 此条目的中立性有争议。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2008年8月23日) 加上此模板的编辑者需在讨论页说明此文中立性有争议的原因,以便让各编辑者讨论和改善。 在编辑之前请务必察看讨论页。 |
海外华人有时候会受到敌对的眼光与歧视(参阅反华情绪)。这样的对待是否合理,时常是海外华人与本土主义者的争论点。一个主要的争论点就是海外华人对经济的不成比例的影响力(他们支配了东南亚的经济),以及他们对于后代的主体意识。如1998年印尼排华事件与马来西亚的五一三事件就是这些争论点所引起的例子。
种族政策也有可能是双方争论的来源。在马来西亚,海外华人倾向于让各个族群在公家机关工作、大学入学等的机会平等。然而很多的马来人以他们的族群需要保障的理由来反对。定义一个人是马来人、华人或其它“本地人”在马来西亚是个很敏感的政治问题。在议会中提出关于保障政策对华人政治家是一项禁忌,这会被视为煽动种族冲突。
在印度尼西亚,华人将他们的孩子送去正规的华人中等学校是被禁止的。在其它方面,具有文化象征的事物(如农历)也是被禁止的。中文招标也是被禁止的,直到2004年才解禁。
为了防止岐视,有些海外华人明确地以国别来辩认自身(即他们是从那个国家来,或他们目前居住在那个国家)。
在美国与加拿大,很多职业与铁路相关的北美海外华人在十九世纪深受种族歧视。尽管今日有些不平等的法律已经废除或不在实行,但两个国家都曾经立法禁止华人入境移民,如美国有排华法案,而加拿大点有1923年华人移民法案。
海外华人对于同化的接受程度,周遭国家的相互作用(参阅唐人街),与对中国的关系都有不尽相同。在泰国,海外华人大量地与当地人互相通婚、同化。在缅甸,华人很少与当地人通婚(甚至不与讲其它方言的中国人通婚),但又大规模的接受缅甸文化,同时又维持中华文化。印度尼西亚与缅甸是在这些国家中禁止用外国语文(包括中文)命名的国家。但到了2003年,印度尼西亚政府同意海外华人在出生证明上用他们的中文名字或中文姓氏。
在越南,中文姓名被用越南文拼写。举个例子,胡锦涛(汉语拼音: Hú Jǐntāo)转成越文就变成“Hồ Cẩm Đào”。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越南人与华人没有什么差别。在西方国家,华人普遍地使用罗马文字来拼他们的名字,而名字使用当地的名字的情况也很普遍。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华人则维持公开的身分。虽然他们有部分被当地同化。在这个例子中,多样的社会普遍存在于华人社区中(参见:峇峇)。在菲律宾,很多年轻的海外华人被彻底同化,然而老一辈的华人则倾向被视为“外国人”。华人也为一些国家带来文化影响,如继承大量中华文化的越南。大量的华人居住在越南,并再也没回去中国。[19]
在东南亚国家的海外华人们已经奠定了他们在商业与财政的地位。在北美洲、欧洲与大洋洲,职业是分歧的且不可能普遍化的,范围从餐饮业到重要的行业如医学、艺术与教育界。
海外华人称中国祖籍地主要有以下称呼:“唐山”、“原乡”、“祖国”、“大陆”、“祖国大陆”、“我国”等。
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者皆与海外华人有着高度且复杂的关系。两者皆成立中央部会来处理海外华人事务。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皆保障海外华侨在立法机关的席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民意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有归国华侨的席次。而中华民国的国会-立法院,也有华侨(侨居国外国民)之选举名额,这些名额由中华民国各个政党在立法院选举(国会改选)时之“政党票”获得的票数比例来分配(侨选立委席次计入全国不分区,两者共选出34席)。大多数被选上的人有双重国籍,不过他们在上任前必需放弃外国国籍,成为完全中华民国国民(华裔美人可向美国在台协会办理)。
海外华人有时在中国政治上扮演很重要的角色。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的绝大部分资金就是由海外华人提供。抗战时期,华人也提供了大量的财力,支持抗日事业,另有数万人回国参战,当时中国空军战斗机飞行员中华侨几乎占了四分之三。
在1950年代至1970年代,中华民国倾向基于孙中山所建立的基础,由中国国民党的海外分部寻求海华华人社群支持。与此同时,海外华人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占有重要地位,上将叶飞即是菲律宾归侨,实业家陈嘉庚也出任政协副主席的要职。不过,到了文革时期,与海外华人的联系受到严重影响,当时有海外关系甚至会被批斗,许多归侨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改革开放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海外华人的政策恢复到原有水准并得到加强。在19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尝试积极地在其它方面寻求海外华人的支持,寻求他们的技术与资金来帮助发展。现在,很多海外华人投资中国大陆,提供了包括财政来源、社会与文化网络、互相交流与机会。
| 海外华人主要族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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