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问题


台湾问题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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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问题一词及其相关概念,或者叫台海问题或者两岸问题,是指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中华民国退守台湾,至今所衍生的一系列主权或领土问题。最早出现于当时(公元1955年)寓居美国之中华民国代总统李宗仁之《对台湾问题的具体建议》一文,并因强力宣传而通行于中国民间以至国际社会迄今。

此词由台湾外部观点表述关于台湾自身的政治地位及其主权归属的问题,同时也指广义的涉及两岸关系问题,词语及其指涉之概念皆错综复杂而极具争议性。台湾的政治地位问题,在于台湾是应继续保持为中华民国的有效统治领土,还是应与现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管辖的大陆区域合并统一,亦或者是应宣布成为一个真正主权独立的国家,即所谓统独问题。台湾的法律地位问题,在于台湾的主权是应属于中华民国,或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台湾独立运动人士所支持的“台湾地位未定论”。目前,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群岛、福建省的金门群岛马祖列岛东沙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太平岛中洲礁,由中华民国政府管辖;而这部份领土未由1949年10月1日北京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际管辖。

目录

词语来源

中华民国当时之代表,代总统李宗仁于1949年鼑革之际赴美“就医”,1950年初由时任中国国民党总裁之前总统蒋中正复行视事。1954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通过监察院之弹劾,罢免李宗仁副总统职务,1955年,李宗仁在美发表《对台湾问题的具体建议》,表明自己对蒋中正及对台湾之看法。对于蒋中正,李宗仁先批评其反攻复国“实为不切实际之陈腔滥调”,后又说“个人恩怨,早已置之度外”;对于台湾,则明确表示反对台湾托管及台湾独立。此文连同李宗仁后来发表之《对中印边界问题的进一步探讨》及受访时之发言,在在切合中共之心意,从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接触,并最终“落叶归根”。

台湾方面当时封锁此文发表之消息,知情者并斥之为“为匪张目”。待两岸交流密切后,由于“台湾问题”一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治下已广为流传,遂在与大陆人民对谈时也使用“台湾问题”一词,但台湾人彼此对谈时,则从未使用此一词语。

概要

中华民国是于1912年南京成立,但于1949年失去对大部份领土的实际控制,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北京成立后,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北。在此后几十年,中华民国一直认为自己是台湾及大陆(包括外蒙古唐努乌梁海江心坡等地区)在内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一直宣称要收复大陆[1]。时至今日,中华民国政府立场自1990年代开始已渐有所改变,中华民国不再否认中国共产党对大陆地区的实际统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并放弃以武力收复大陆。不过,中华民国政府并未正式放弃对大陆地区的主权[1]

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起,就一直认为“旧中国”(中华民国)已经灭亡而被“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替代,并声称台湾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不可争议之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放弃在必要时以武力强取台湾;同时也表示,只要认同所谓“九二共识”(具高度争议性[来源请求]),“任何问题都可以谈”[2]

对于台湾问题,双方长期维持所谓的刻意“模糊”政策[来源请求]。对于海峡两岸的“现状”,即台湾目前的政治及法律地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立场与见解,甚至对历史本身也有不同的认知与解读。而“维持现状”,既可理解为反对宣布独立(反对实际台独或法理台独),也可理解为反对合并统一(中华民国一直就是主权独立国家,并从未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两岸分立分治、互不隶属),当然也可理解为同时反对独立与统一(维持目前的“模糊”状态)[来源请求]。虽然台湾方面的民意普遍支持“维持现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台湾方面无限期拖延统一时间,亦为对台开战条件之一。亦即台湾方面只能接受统一,除此之外的一切主张,如台湾人民所希望的“维持现状”等诉求,均将引发中国以军事攻击台湾。

台湾问题不仅仅是由尚未正式完结的国共内战所导致[来源请求],台湾问题得以成形,实际上离不开文化间冲突、资本主义共产主义间的意识形态对立(冷战)、以及美国等列强在亚太地区的利益等原因。台湾问题在形成初期,海峡两岸纠结于“中国的代表权问题”,并开始有支持台湾独立的人士提出“台湾地位未定论”,这个理论的法理依据遭到质疑,但有人以《开罗宣言》仅为新闻稿宣言且各国并未签字为由,代之以具国际法效力的《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简称《旧金山和约》)中,仅明载日本国放弃台湾及澎湖列岛的权利而未言明交予何国为法理基础向美国旧金山法庭提出相关申诉;同时,中国国民党作为“台湾新的统治政权”在台湾长期威权统治、中国共产党担忧被颠覆而长期闭锁中国边境并进行文化改造,两岸经济发展的差距等原因,造成两岸很大的差异与隔阂;大陆对台湾的武力威胁,外交空间的打压,台湾岛内的独立运动,台湾本土意识形态的崛起,一些台湾人对大陆人的歧视行为,一些台湾政客为了选举胜选而操作族群、统独议题,两岸媒体对对方的片面报道,都造成了两岸之间不少的误解与对立。另外,1980年代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之后,大批台商开始“登陆”,造成了台湾岛内日益严重的资金、产业、人才的外流,导致了台湾内部一些职工的失业,2000年以来台湾经济发展缓慢,竞争力衰退,同时台湾经济越来越严重的依赖大陆,也成为部分台湾民众和支持台湾独立的人士反对两岸经贸合作、人员往来的理由。

在台湾方面,1990年代中华民国不再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放弃武力反攻大陆。某些人士认为至此以后,台湾问题的症结已由“中国的代表权问题”转化为统一独立之争、专制独裁自由民主之争、中国化去中国化台湾本土化)之争,并且外国势力的介入从未减轻[3][4][5]。除了这种为过于强烈的二分法,也有人认为还有第三种中间路线的存在——采用邦联制联邦制等来解决,欧盟模式是为典型[6];同时去中国化也不必排斥中华文化[来源请求];民调也显示,多数台湾民众支持维持现状[7][8]

在大陆方面,则可分为鸽派与鹰派,大陆的鸽派与鹰派均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中国,并反对台湾独立,反对台湾方面无限期拖延中国统一时间,大陆官方至今并没有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中国的声音。但在中国统一的方式上,鸽派与鹰派的主张存在差别。鸽派认为应该加强两岸文化贸易来往,增强两岸互相了解、互信与依赖,最终实现以和平方式统一中国;但鹰派认为台湾已经发生民变,即认为自己不是中国人的台湾人,已经远远多于认同自己是中国人的台湾人,他们认为从国际范例上来讲,一个地区一旦发生民众自我民族认同的转变,就只能以武力方式才能实现统一。值得注意的是,鸽派与鹰派对台主张的差别也来自双方阵营利益的不同,鸽派通常来自经济贸易体系,或者有登陆台商背景,所以对台希望和平与贸易交流;而鹰派则通常来自军方、军火制造单位、部分研究国际关系的学者、鹰派作家、民族主义人士与愤青等,所以希望以军事攻击台湾。

“台湾问题”的称呼,是中国大陆习惯的用法,在国际上则通常有“台湾问题”、“台湾地位问题”、“台湾政治地位问题”等多种称呼。台湾仅在报道这些外部言论时才使用。在台湾,探讨类似问题的领域分布在:统独争议、国家定位、大陆政策、两岸关系[来源请求]

历史背景

参见:台湾历史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台湾海峡两岸大事年表

1271年1294年间,元朝澎湖设立澎湖寨巡检司,将澎湖列岛纳入元朝版图[7]1384年明朝废除澎湖巡检司后,又于1563年复设澎湖巡检司派兵驻守[8]17世纪时,西班牙人和荷兰人曾先后短暂地占领过台湾的部分地区,主要集中在现今台南附近,并按照当地原住民称呼将此区域取名为“大员”(Tayouan);“大员”在闽南语中发音类似“台湾”,从而演变出今日“台湾”(Taiwan)的名称。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占领期间曾大批招募来自广东福建沿海的人移民到台湾开垦。1662年2月3日南明将领郑成功战胜荷兰人并在台湾建立对抗清朝、在大陆恢复明朝的基地。但是清朝政府派出由施琅率领的清军攻占澎湖与台湾,并于1683年使郑氏政权归降。清朝自1683年1875年,一共“勘界”十二次,逐次扩张。界内之原住民称为“熟番”,界外(番界)则称之为“生番”。清朝政府并未将住于番界之“生番”视为其辖下国民。1871年日本因漂流到台湾的琉球民遭台湾牡丹社的原住民杀害,向清朝兴师问罪,清朝大臣毛昶熙回答:“生番固我化外之民,伐与不伐,亦惟贵国所命,贵国自裁之。”1887年,台湾建省,终于正式将台湾全岛纳入版图。

1894年7月25日,清朝与日本之间爆发甲午战争,清朝战败后,1895年4月17日清朝代表李鸿章于日本山口县下关市与日本代表伊藤博文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及澎湖永久割让给日本。1912年2月12日,清帝爱新觉罗·溥仪宣布退位后中国主权及政权就由中华民国继承。1941年12月9日,中华民国正式对日本宣战,宣布中国与日本之间一切条约、专约、协定、及契约均属无效。1943年12月1日,中华民国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埃及首都开罗发表《开罗宣言》,公布“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满洲、台湾及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945年7月26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美国总统哈利·S·杜鲁门、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德国波茨坦发表《波茨坦宣言》,第八点中明白表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为日 本投降的必须条件之一;8月15日昭和天皇东京发表《终战诏书》清楚表示“朕已飭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支(中华民国)、苏四国,愿受诺其共同宣言。”;9月2日,日本与美国、中华民国、英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新西兰十国于东京湾签署正式《降伏文书》,降伏文书第一点明白指出“余等遵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令并为其代表,兹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首领于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所发表,其后又经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举之条款。中美英苏四国在此文件中将被称为盟邦”,同日盟军统帅麦克阿瑟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当中第一道命令的甲项即指示“在中国(满洲除外),台湾及北纬十六度以北之法属越南境内之日本高级将领及所有陆海空军及附属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9月9日,由代表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介石的何应钦上将在南京市与驻华日军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上将一同签署了《向中国战区投降降书》,第一点指示“根据日本帝国政府,日本帝国大本营向联合国最高统帅之降书,及联合国最高统帅对日本帝国所下之第一号命令,兹对中国战区内中华民国(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除外)台湾以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之日本陆、海、空军,颁布本命令。”,第二点乙项指示“在中国战区境内(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除外)台湾以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之地区,所有一切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向本委员长无条件投降。凡此投降之日本部队悉受本委员长之制,其行动须受本委员长或中国陆军总司令陆军一级上将何应钦之指挥;且祇能服从本委员或何应钦上将所直接颁发或核准之命令及告谕,或日本军官遵照本委员长或何应钦上将训令而发之命令。”;10月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兼警备总司令部前进指挥所主任葛敬恩中将,率领幕僚80余人飞抵台北10月17日,第70军及长官公署官员分乘舰艇40余艘抵达基隆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区受降典礼在台北公会堂(今中山堂)举行,由行政长官陈仪代表蒋介石委员长接受台湾总督安藤利吉的投降,陈仪在会场上宣布:“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经正式重入中华民国版图”。

1946年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就二战后统一、民主之中国的谈判破裂,国共内战再度爆发。1949年中华民国国军节节败退;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正式宣告成立;12月7日,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正式迁往台北市。两岸自此进入对立与分治状态,中华民国政府继续有效统治浙东诸小岛、台湾岛澎湖群岛金门马祖东沙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太平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效统治了中国大陆

美国总统杜鲁门一开始只是被动地支持中国国民党执政的中华民国政府,并计划听任中国共产党率领的人民解放军占领台湾。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使杜鲁门一改“袖手旁观的政策”转为“介入中立的政策”。在6月27日的总统声明中,杜鲁门指出,共产主义已经不仅是采用颠覆手法,而是也使用武力及战争手段来扩散,违背了联合国安理会发出的维持国际和平的命令,在此种情况下,共产党若占领台湾将威胁到在亚太地区行事的美军,因此他派第七舰队巡弋台湾海峡,防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攻台湾,但也阻止中华民国攻击大陆;杜鲁门同时亦提出了“台湾地位未定论”,说“台湾未来地位的确定,须待太平洋地区安全得到恢复、或对签署和平协定、或由联合国考量。”[9]7月19日杜鲁门亦在对国会的朝鲜情势报告中重申此立场,以及保持台湾和平的必要[10]。中华人民共和国指责这些行为及言论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9月8日杜鲁门指示时任美国国务卿外交政策顾问的约翰·福斯特·杜勒斯在起草1951年对日和平条约》时,实现将台湾“中立化”的决策。约翰·福斯特·杜勒斯于是编制出计划,使日本仅仅放弃对台湾的主权,却不指定接收国,这样可随后由美国英国苏联中华民国四国代表所有签约国来决定台湾的主权归属;如果四方不能在一年内达成协定,将把台湾问题送交联合国裁决,而当时中华民国是联合国的一部分,且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1951年9月8日日本与48个国家签订旧金山和约而取回自身主权时就于第二条乙项同意“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许多人认为,日本对台湾的主权是在此时才正式终结。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均未获邀参加《旧金山和约》,这可能是因为,在谁是中国的合法代表问题上,存在争议。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政府当时都宣称自己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而英国苏联在当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而美国日本则是承认中华民国。日本在无接收国的情况下放弃台湾主权,这在国际法实践中是很不寻常的,但这正是约翰·福斯特·杜勒斯的计划。中华民国就未获邀请一事提出了抗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旧金山和约》违背了盟国于1942年1月1日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中“不与敌人个别媾和”的限制条款,因而不是全面合法的对和平条约。随后在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生效前几个小时,中华民国与日本终于在台北签订《中日和平条约》,但由于中华民国亟需通过和约巩固其中国合法代表的地位,在谈判中处于极度劣势,未从条约得到任何实际利益;条约没有超出《旧金山和约》的范围,仍然只于第二条条文中载明“兹承认依照公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坚合众国金山市签订之对日和平条约(以下简称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不过,《中日和平条约》第四条也规定“承认中国与日本国间在中华民国三十年即公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缔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这当然就包括当初割让台湾的《马关条约》。

历史上台湾主权归属的相关条文

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中国清朝政府代表李鸿章李经芳日本政府代表伊藤博文陆奥宗光日本山口县下关市所签订。
第二条:
清国ハ左記ノ土地ノ主権並ニ該地方ニ在ル城塁、兵器製造所及官有物ヲ永遠日本国ニ割与ス
二 台湾全島及其ノ附属諸島嶼
三 澎湖列島即英国「グリーンウィチ」東経百十九度乃至百二十度及北緯二十三度乃至二十四度ノ間ニ在ル諸島嶼
第二条:
中国清朝将下列该土地之主权,并将该地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有物,永远割让与日本国。
二、割让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各岛屿。
三、割让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威治东经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纬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间的各岛屿。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于南京市所制定;3月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文所公布的约法。
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天坛宪草
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组织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于北京三读通过之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三条 中华民国国土,依其固有之疆域。
中华民国约法
1914年3月18日,由袁世凯召开的约法会议于北京所制定;5月1日,由约法会议所公布的约法。
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依从前帝国之疆域。
曹锟宪法
1923年10月10日,由曹锟贿赂国会议员当选总统后于北京制定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民国国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国土及其区划以法律不得变更之。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31年5月12日,由在南京市所召开的国民会议所通过;6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该约法是为了代替还在训政时期故尚未制定之宪法而制定的法律。
第一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31年11月7日,由在江西省瑞金县第一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兵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宪法大纲。
第十四条 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族回族藏族苗族黎族,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
五五宪草
1936年5月2日立法院通过;1936年5月5日,立法院成立之“宪法起草委员会”公布之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四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华民国领土,非经国民大会议决不得变更。
注:注意其中并无台湾。但是,必须指出的是,1895年马关条约清政府已经将台湾割让给日本,此处不可能出现“台湾”。另外,省治划分仅为其所代表之国土,并非省治之名不可更改。
开罗宣言
1943年12月1日美国总统罗斯福、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英国首相丘吉尔埃及开罗共同发表的新闻公报。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三国宗旨,在剥夺日本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起在太平洋上所夺占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窃自中国之一切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归还中华民国。
注:开罗宣言经由企管学博士沈建德的研究,发现开罗宣言本文只是份无人签名的新闻稿,在国际法上完全不具备效力。此事乃经由台湾政治人物(李登辉等人)揭露,但被中国方面声称此论断并无任何确认和证据支持。[9]
波茨坦公告
1945年7月26日,美国总统、中华民国主席、英国首相共同签订。
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第八条: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日本之主权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等所决定之诸小岛内。

注: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已明确“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从法理上确认了开罗宣言,但被抱持《台湾主权未定论》者认为其效力远不如经48国所签订的旧金山和约。

降伏文书
1945年9月2日,日本与美国、中华民国、英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新西兰共同签订。
We, acting by command of and in behalf of the Emperor of Japan,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 Japanese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hereby accept the provisions set forth in the declaration issued by the heads of the Govern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on 26 July 1945 at Potsdam, and subsequently adhered to by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which four powers are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llied Powers.
We hereby undertake for the Emperor,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ir successors to carry out the provisions of the Potsdam Declaration in good faith, and to issue whatever orders and take whatever actions may be required by 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or by any other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of the Allied Powers for the purpose of giving effect to that Declaration.
下名は、茲に、合衆国、中華民国及びグレート・ブリテン国の政府の首班が、千九百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ポツダムに於て発し後にソヴィエト社会主義共和国連邦が参加したる宣言の条項を、日本国天皇、日本国政府及日本国大本営の命に依り且之に代り受諾す。右四国は、以下之を連合国と称す。
下名は、茲に、ポツダム宣言の条項を確実に履行すること、並に右宣言を実施する為連合国最高指令官又は其の他特定の連合国代表者が実施することあるべき一切の命令を発し、且斯る一切の措置を執ることを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の後継者の為に約す。
第一条:余等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令并为其代表,兹接受美国、中国、英国之政府首脑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发表而其后又经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所加入之公告所订立之条款。下文中此四国称作盟国。
第六条:余等兹代表天皇与日本政府,及其继承者,担任忠实执行波茨坦宣言之各项条款,并发布及采取经盟邦统帅或其他经指定之之盟邦代表,为实施宣言之目的,而所需之任何命令及任何行动。
一般命令第一号
1945年9月2日,由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为了指派各战区负责接收的负责人及接收事项而发布的命令。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イ) 支那(滿洲ヲ除ク)、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ノ佛領印度支那ニ在ル日本國先任指揮官竝ニ一切ノ陸上、海上、航空及補助部隊ハ蒋介石總帥ニ降伏スベシ
甲、在中国(满洲除外),台湾及北纬十六度以北之法属越南境内之日本高级将领及所有陆海空军及附属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
向中国战区投降降书
1945年9月9日,由盟军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介石委员长所指派的代表何应钦将军与日军侵华总司令官冈村宁次共同签署的降书
二、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令规定“在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辅助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
三、吾等在上述区域内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之将领愿率领所属部队向蒋委员长无条件投降
四、本官当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之全部日本海陆空军各级指挥官及其所属部队与所控制之部队向蒋委员长特派受降代表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及何应钦上将指定之各地区受降主官投降
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1947年1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1947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民国正式宪法,沿用至今。
第四条(国土)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第九十一条 监察院设监察委员,由各省市议会,蒙古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选举之。其名额分配依左列之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内之土地属于国民全体。
旧金山和约
1951年9月8日,48个对日宣战国共同签订,但不包括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Article 2(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b)日本国は、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する。
第二条乙款: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群岛之一切权利、名份、及要求。
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
1952年4月28日,中华民国与日本于台湾台北市所签订。
第二条 日本国は、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にアメリカ合衆国の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市で署名された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以下「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条約」という。)第二条に基き、台湾及び澎湖諸島並びに新南諸島及び西沙諸島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したことが承認される。
第三条 日本国及びその国民の財産で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あるもの並びに日本国及びその国民の請求権(債権を含む。)で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おける中華民国の当局及びそこの住民に対するものの処理並びに日本国におけるこれらの当局及び住民の財産並びに日本国及びその国民に対するこれらの当局及び住民の請求権(債権を含む。)の処理は、日本国政府と中華民国政府との間の特別取極の主題とする。国民及び住民という語は、この条約で用いるときはいつでも、法人を含む。
第二条:兹承认依照公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坚合众国金山市签订之对日和平条约(以下简称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第四条:兹承认中国与日本国间在中华民国三十年即公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缔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
第一○条:就本约而言,中华民国国民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章而具有中国国籍之一切台湾及澎湖居民及前属台湾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后裔;中华民国法人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章所登记之一切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197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签订。
2日本国政府は、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が中国の唯一の合法政府であることを承認する。
3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は、台湾が中華人民共和国の領土の不可分の一部であることを重ねて表明する。日本国政府は、この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の立場を十分理解し、尊重し、ポツダム宣言第8項に基く立場を堅持する。
第二条: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1978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签订。
前記の共同声明が両国間の平和友好関係の基礎となるものであること及び前記の共同声明に示された諸原則が厳格に遵守されるべきことを確認し、……
确认上述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

中美关系与台湾问题

1950年2月,中共和苏联两国签定了《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中共和苏联的战略同盟关系及和美国在远东对立的战略格局由此而形成。与此同时,进攻台湾成为了1950年中共军事工作的首要任务,并开始积极准备。4月27日共军攻陷海南岛,5月16日中华民国国军撤离舟山群岛,台湾形势日益紧张,中国大陆沿海岛屿纷纷陷共的时局下,使甫播迁来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更加局势不利。

美国对中国政局发展极为重视,5月18日,原共和党发言人、刚刚出任国务卿顾问的杜勒斯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与国务卿艾奇逊观点相左的备忘录。他提出:“由于共产党控制了中国,而中国又与苏联结盟,世界力量均衡的局面已被打破,并且朝着有利于苏联而不利于美国的方向倾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美国的行为仍表现出允许那些未确定地区,即美洲和北大西洋条约国以外的地区存在落入苏联之手的倾向,那么在类似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这样具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地区,美国就将遇到一系列重大的灾难,甚至中东石油地区也将处于危机之中。为了防止这种灾难的发生,美国应该迅速采取一种能够显示信心和决心的全新与强硬的立场。”杜勒斯认为:“如果美国宣布要使台湾保持中立,既不容许它被共产党占领,也不容许它被用作对抗中国大陆的军事基地,那么,我们就一定能够使这一决策坚持下去,除非苏联发动公开的战争”。

5月30日和6月9日,助理国务卿腊斯克采纳了杜勒斯的意见,并在向艾奇逊提交了两份建议书,称“如为保证台湾军事中立化,美国派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水域,宣称防止台湾海峡双方发生军事行动;照会英、苏及联合国,说明中国人之间在台湾即将发生的冲突将涉及国际和平问题,应由联合国及对日和约有关国家共同解决。”

6月24日,美国远东驻军司令官麦克阿瑟向国防部长约翰逊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布莱德雷递交了一份《保台意见书》,其中把台湾比喻为“不沉的航空母舰”,强调了台湾一旦落入共产党手中对美国远东战线造成的威胁,主张美国应采取主动措施防止台湾被共产主义政权所统治。

6月26日,杜鲁门在布莱尔大厦召集国务院和国防部高级官员商讨朝鲜问题。布莱德雷首先提出的不是朝鲜问题而是台湾问题,他宣读了麦克阿瑟的《保台意见书》,并提出“台湾比朝鲜更重要”,“在朝鲜的进攻可能是一次佯动,目的是转移我们被共产党急迫进攻台湾的注意力……如果共产党果真要从远东把仗打下去,我们就必须刻不容缓地保卫台湾”。

杜鲁门遂于6月27日发表声明,表示:“对朝鲜的攻击说明,共产主义现在要使用武装的侵犯与战争……共产党部队对台湾的占领将直接威胁太平洋地区的安全,及在该地区执行合法与必要职务的美国部队”,并宣布“台湾未来地位的确定,必须等侍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本的和平解决或联合国的审议”,当天,第七舰队十余艘军舰进驻台湾基隆、高雄两港口,并在台湾海峡进行 “侦察巡逻”和作战演习。28日,杜鲁门命令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阻止任何对台湾的进攻,确保台湾的中立化。8月4日,美国空军第13航空队一批飞机进占台北空军基地。同时,美国驻远东军总部还设立了名为“驻台考察团”的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其侵台的海、空军。美军大举入侵台海的举动,标志着美国已经全面介入中国内战,并将台湾的战略地位纳入国际冷战格局,成为中(包含两岸)美关系未来发展的重要一环。

美国前国务卿杜勒斯在1951年首次明确提出了“岛链”概念,试图以岛链的方式来封锁中共,而台湾则成为第一岛链的重要一环。1954年12月2日,美国同中华民国签订了《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共十条,其中第二条:一旦“缔约国将个别及联合以自动及互助之方式,维持并发展起个别及集体之能力,以抵抗武装攻击,极由国外指挥之危害其领土完整与政治安定止共产颠覆活动”;第五条:“每一条约国承认对在西太平洋区域内任一条约国之武装攻击,即将危及其本身之和平与安全,兹并宣告将以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此共同危险”;第七条:“中华民国政府给与,美利坚合众国接受,依共同协议之决定,在台湾、澎湖及附近,为其防卫所需要,部署美国陆海空军之权力”;第十条:“本条约有效期无限”。

此后,美国在台湾长期驻军,客观上避免了中共建政前数十年,通过落后薄弱的海军跨海作战,统一台湾的可能性。直至1979年美国与中华民国断交时,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压力下全数撤出,《中美共同防御条约》被废除,而以美国国内法《台湾关系法》取而代之,该法律仍然允许对台提供防御性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签署了建交的《中美建交公报》当中,美国明确认知: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即中共方面推行的一中原则

但美国并未因此放弃其在台湾的战略利益,以及美方一直没有放弃岛链封锁中国大陆的战略,故台湾问题一直被中共方面认为是“中美关系发展中最敏感的问题”,“中美关系发展最大的障碍”,2005年5月13日,抵达美国纽约出席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的中共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晤美国总统布什的时候,再次提出“中美关系的关键在台湾问题”。

另外,中华民国政府害怕中共海军南北互通,合围台湾,蒋中正总统于是下令封锁台湾海峡,禁止并将击沉一切解放军的海军舰艇通过台湾海峡,此举造成了中共海军南北不能互通,由于中共建政前期,大陆的造船厂全在北方,导致了长时期中共南方的海军的力量薄弱。中国在南海的主权遭到了东南亚邻国的严重侵犯。而中国南海的主权归属问题,则直接牵涉到中国、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国家船只在南海航权、在东南亚各国的商业、政治影响等重大利益,亲日韩的美国也积极参与进了中国南海问题的主权争端。所以,南海问题与台湾问题也息息相关。

政治立场

中国大陆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以前

1928年1943年开罗宣言》之前,中国共产党把台湾人视为如少数民族,比方说在解决国籍问题上,把在福建省的台湾人视同为在东北朝鲜人,因此,在此期间的历史文件资料,中国共产党从未视台湾人如同胞或炎黄子孙,而是把台湾人视为像朝鲜人一样的不同国籍的势力,联合起来对抗日本帝国主义。1936年6月16日毛泽东在接受埃德加·斯诺访问时,表达关于中国共产党若打败日本后收复领土的立场。在这访问中,毛强调东北是要收复回中国的,但同时明白指出支持朝鲜及福尔摩沙(台湾)的独立,内蒙古则成立自治区。[10]

然而在1943年蒋介石完成《开罗宣言》后,中国共产党关于台湾的地位立场有了变化,特别在中国国民党在二次世界大战后与中国共产党的战争失败退守台湾后,台湾从原来的其他民族,变成国共内战的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以后
1949年至1970年代末

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过四部宪法,1978年以前的两部宪法,完全没有提及到台湾主权。1978年的宪法序言中,首次提及“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1982年的宪法才修改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11]

毛泽东的为唯一中共领导人时期,两岸基本维持国共两党对峙。毛泽东曾经的观点是“宜将胜勇追穷寇”,希望武力解放台湾。一种观点认为,由于1950年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军武力封锁台湾海峡,致使毛的计划搁浅。1956年,毛泽东第一次提出以“第三次国共合作”来“和平解放台湾”,1961年提出“一国两制”的雏形。他和其他领导人的理论在1963年被周恩来概括为“一纲四目”。但对于蒋中正国民党政权的舆论攻击从未停止,也有金门炮战等台海危机的发生。毛泽东的时代是两岸关系的僵持时期。

但毛泽东晚年认识到武力并不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好方式,并愿意尝试一些灵活的手段。197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进行建交谈判的时候,毛泽东对尼克森季辛吉说过,在台湾问题解决方面,我们愿意等100年。

1980年代至1999年代

中国大陆经济改革开放以后,大陆对台湾的政策也开始改变。政府开始寻求积极有效的方式来和对岸商谈,并且决心以和平方式统一。最显著的标志是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两岸关系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之后稍显缓和,但在一连串事件后(例 千岛湖事件天安门事件特殊两国论反分裂法民进党执政……等), 两岸又处于执政当局双方中断对话的状态。

大陆方面认为,台湾的主权已经于1945年归还给中华民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国际法上的地位与代表权。大陆方面多次表示,“一个中国”是两岸谈判的前提,在该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台湾问题可以通过香港澳门模式,即邓小平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国两制)的模式来解决。但为阻止“台独”,或者台湾发生内乱、外国入侵,或者台湾方面无限期拖延谈判时间,大陆方面坚持绝不排除使用武力解决的可能性。

目前,为争取台湾民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两岸)问题采取了较为模糊的说法: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2000年之后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问题的立场得到确认。而胡锦涛在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大会上说国民党担负着“抗日战争中正面战场”的作战任务,对国民党做了正面评价。中国国民党(特别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近代史上的特殊贡献,也是历史教科书上充分肯定的,中国共产党把“广大台湾人民”和“少部分台独分子”做严格的区分。

2005年4月26日,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率团访问中国大陆。

2008年5月,马英九成为中华民国总统之后,国共两党都做出了积极的回应。2008年11月,中国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首次访问台湾,与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代表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和《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四项协议(第二次江陈会谈“四协议”),标志着两岸三通基本实现。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藉北京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的机会,发表了《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公开讲话,提出了六点对台政策方针(胡六点),成为两岸和平发展时期中共对台政策的最高纲领。

大陆民众

大陆民众中坚持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的观点而且无法接受台湾独立主张的其中又可分为:

  • 接受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民众。
  • 接受台湾与大陆同属不带政治含义的这样一个中国的领土的的民众。
  • 接受维持现状,友好往来的民众。

绝大多数中国民众皆反对“台独”,其中有的希望中国能够和平统一,有的民众认为应该以武力解决问题。对于对台售武器之国家,大陆民众一般较反感。

中国共产党的主流思想是主张积极争取“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同时不承诺放弃武力,以防台湾独立。有少部分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当且只能使用武力来解决台湾问题,其中,又分为“先发制人”和“后发制人”两派,但在中国大陆全力发展经济,希望保持和平周边环境的现状下,他们并不是主流。

有些大陆民众对两岸问题有不同见解。例如鼓吹“台湾、中国大陆,一边一国”、否认“九二共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的国综合国力日益俱增,民众的自信心也是日益增强,相信台湾问题能够和平解决的民众也越来越多,两岸发生战争的可能性更会越来越小。

台湾方面

中华民国政府

中华民国政府立场因1990年代李登辉主政及2000年政党轮替而有所变迁。
金门大胆岛上刻划的解严前的政治主张
蒋中正总统时代(1949年-1975年)
  • 此时的中华民国政府被大部分反共产主义国家承认为中国之合法政府。
  • 中华民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有权对中国大陆地区(包括外蒙古地区)及台湾地区及行使主权;
  • 将大陆地区划为沦陷地区,将台湾地区称为自由地区及复兴基地
  • 以“反攻大陆,光复国土,拯救大陆同胞”作为国策
  • 在台湾岛内实行戒严,严防共产势力渗透台湾,防止全面民主以重蹈覆辙动摇统治根基。
蒋经国总统时代(1975年-1988年)
  • 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代替“反攻大陆”。
  • 提出与其一国两制不如一国良制。
  • 只有大陆放弃共产主义,两岸才可能统一
  • 对中共政权采取“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三不政策”。
李登辉总统时代(1988年-2000年)
蒋经国先生去世后,李登辉接任总统,在1991年之前仍维持蒋氏的政策,之后则将“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改替为“自由民主统一中国”。而在1991年,中华民国代表在亚洲银行的年会上首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并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现阶段统治中国大陆地区的政府(一国两府[来源请求],并于1991年2月23日发表《国家统一纲领》。惟往后,中华民国政府鉴于两岸政治制度及两地人民生活水平皆存在极大差异、观点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遂对中国的统一不再一厢情愿。李登辉先生也同时进一步推行蒋经国晚年所制定的台湾本土化政策,并且开始强调台湾的主体性。
台湾申请加入联合国的文宣
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的政治标语
1999年7月9日李登辉在接受德国之声记者采访时,首次提出“两国论”,表示“台湾和中国是国与国的关系,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惟该观点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的激烈反应。
陈水扁总统时代(2000~2008)
2000年民主进步党总统候选人陈水扁当选第二任民选总统。2002年8月,陈水扁在对日本世界台湾人大会发表演说时,提出“台湾应该走自己的路”,“台湾、中国,一边一国,要分清楚”,并承诺将推动公投,由人民决定台湾命运。
马英九总统时代(2008~)
一个中国就是自由、民主、均富和统一的中华民国。台湾与大陆唯一合法政府就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为自由、民主、均富和统一的国家。
在“不统、不独、不武”的理念,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维持台湾海峡的现状。在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协商。并坚持台湾要安全、要繁荣、更要尊严,“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施政原则。
2008年9月4日接受墨西哥太阳报专访时,称两岸不是国与国的关系。[12]

政党

台湾政党方面的立场则包括泛蓝政党及泛绿政党两派。两派主张的共同点是台湾不应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相异之点则在对于“中国”及台湾未来的走向之上。
泛蓝政党
泛蓝政党主要包括了中国国民党亲民党新党。他们都反对台湾独立,愿意在台湾人民的认可下,接受“一中原则”,惟坚持一个“中国”指称的是“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不过由于担心在选举中失利,拥有较多本土派人士的国民党,相较于新党,在论述中逐渐减少对于中国政权法统的宣示,甚至偶尔出现近似泛绿政党的统独主张。至于亲民党则采取较新党模糊的偏统论述,在2004年中华民国总统大选时泛蓝副总统候选人-亲民党党主席宋楚瑜提出一中屋顶的构想,这个构想类似于政治学上的邦联制
泛绿政党
台湾的泛绿则主要包括民主进步党台湾团结联盟。他们主张旧金山和约方具有法律效力,他们并相信,台湾拥有明确规范的领地、固定的人口、享有主权的政府、和与他国产生关系的能力,完全符合国际法中,主权国家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理应尊重现状和台湾人民的决定,承认中华民国是代表台湾的主权国家,台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没有管辖权。民主进步党更于1999年提出“台湾前途决议文”,并依此作为民主进步党于解决两岸问题时之最高指导原则。然反对者则表示,只有二十几个国家承认中华民国,因此中华民国并没有达到主权国的要求;支持者进一步声称,这个状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打压造成的,是否为主权国家的衡量标准不应以他国承认程度为指标,惟该项目在国际法中一直是争议项目,因此这方面的讨论始终没有确实的结论。同时,海外的台湾人士中有组成世界台湾人大会者,认为有需要“去中国化”(主要是针对过时的宪法以及不适于台湾的部份),将过去容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混淆不清的地方修正,使人民了解台湾与中国是有所区别的。前总统李登辉在任期里多次宣称将实现中国统一[来源请求],但自1999年提出“特殊两国论”,他开始在多个场合里宣称,台湾自1949年以后就不再是中国的一部分,若是中国欲以武力遂行“统一”,可说是侵犯了台湾的人民意志。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国旗 中华民国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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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众

有台湾人认为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台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也有台湾人认为台湾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其中有人认为中华民国是“中国”的合法政府、有人认为中华民国是台湾的国名;然而,经历了五十多年的安定生活,让大部分台湾人都同意,维持现状是比较好的作法。不过随着“台湾主体意识”的逐渐宣扬与启发,越来越多的台湾人开始注意到前途自决的权利与风险。另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力威胁和外交封锁,台湾人也普遍呈现出反感的态度。反对中国大陆动武是台湾民众不分党派的共识,而北京方面也承诺,台湾只要不走向独立,大陆也不会动武。值得注意的是,大陆将台湾无限期不回归大陆当作台湾事实上独立的一种情况;此项叙述因为没有定义期限,形成中国大陆可以随时对台湾事实独立与否,提出单方面心证——因为依管辖权及实际政府运作而言,1949年以来,台湾都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以中华民国名义事实存在至今。
目前无法完全准确地评估台湾到底有多少人支持统一或独立,某种程度也与“维持现状”的选项设计有关。虽然之前的选举中各政党的得票数略可作为参考,但在传媒发达、言论多元的情况下,各政党得票数并不可直接作为民众支持统独的依据。总之,台湾的民主发展使台湾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不再是国共内战时期的蒋介石毛泽东之间的协议,也不仅是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两党之间的战争,而是中国大陆人民与台湾人民之间的政治文化经济融合、彼此接受的问题。此外,关于台湾人民对统独立场的统计资料,一般而言,广义维持现状仍是台湾人民近几年的基本且稳定的民意趋向(不过“维持现状”一词,在台湾、中国大陆及世界各国的解读都各有不同,参见“维持现状”)。


根据行政院大陆委员会2008年12月的调查数据[11]

  • 尽快独立:6.0%;
  • 暂维现状以后走向独立:16.4%;
  • 永远维持现状:25.5%;
  • 暂维现状以后看情形再决定独立或统一:40.8%;
  • 暂维现状以后走向统一:9.0%;
  • 尽快统一:2.0%;
  • 其它/无意见/不知道/拒答:0.3%

民调结果显示,支持广义维持现状的比率达到91.7%,创下历史新高。


值得注意的是,历年来台湾人的国家认同已经逐渐转变为台湾人为主:即当问到你是台湾人、中国人,还是两者都是时,越来越多的台湾民众选择台湾人,而非其他两者。一般认为,在台湾,立场偏蓝或偏绿的媒体在进行民调时,会有所谓的“机构效应”(house effect),然而即便是传统上被认为是亲蓝的《联合报》,在其2006年11月的民调中仍显示,已有高达百分之六十二的台湾民众自认为台湾人,而非中国人。[12]根据行政院研考会于2009年5月进行的民调,认同自己是台湾人的比例达到64.6%,认同自己同时是台湾人也是中国人的占18.1%,认同自己是中国人的仅11.5%。[13]
台湾促进和平文教基金会执行长简锡階批评,台湾的统独议题一直都被泛蓝泛绿联合垄断发言权,独派要“民主独立”,统派要“和平统一”;但是独派没有说明独立可能带来的战争疑虑,统派也无法在两岸民主进程中作出解释,泛蓝与泛绿就陷在虚无的统独意识形态中;因此,该会提出“和平独立”与“民主统一”的两岸和平主张,盼台湾走出泛蓝与泛绿的“统独二分法”思维。中央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徐斯俭也表示,和平与民主的价值远高于统独;统一与独立,若没有民主与和平,则都是不可欲的;但是“现在台湾政治已被蓝绿的逻辑主宰,看不到其他的价值;统独争论让我们无暇思考其他问题,成了麻痹思想的政治毒药。”台湾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范云则希望台湾民众能开始思考两岸关系议题,找出公民在两岸政策的主导权,才不会让台湾的两岸政策继续跟着政治人物走。[14]

海外华人华侨

分布于世界各国的华人华侨对两岸主要有二种看法:
  • 早先,海外华人华侨多为亲中华民国的立场,他们认同国民政府三民主义,反对大陆的共产主义,支持国民政府反攻大陆,反对台湾独立。许多至今还悬挂民国国旗和孙中山画像。但是,自1990年代以来,李登辉陈水扁政府上台后,两岸关系急转直下,“汪辜会谈”遭到搁浅。这些情况使海外华人华侨深感失望。其中一部分甚至把自己支持的对象转向越来越开放、经济高速发展,并反对台湾独立的大陆,而越来越多海外社团改挂中华人民共和国五星红旗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不过,仍然有相当的人对中国共产党表示怀疑。
  • 以台湾人为主体的侨社,在台湾被称为“新侨社”,是台独运动主力来源。在国民党执政时期,许多台独人士即暂时栖身这些海外侨社。

民运人士

中华民国护照
民间制作的“台湾护照”护套

流亡海外的中国民主运动人士,因为试图让台湾的民主政治影响中国大陆,并希望民主的中华民国的存在能够施加压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去改善人权和开放民主,因此基本上支持台湾现阶段维持现状,反对实行“一国两制”,但不能接受台湾独立,而是希望大陆废除一党专政而让统一的中国都实行民主制度。大陆民运人士也有极少部分人士支持台湾独立,而这部分人同台湾独立运动关系密切。(如阮铭曹长青等)。不过,也有人反应,部分海外民运人士已经得到台湾政府的资助,其言行并不中立。民运人士多数脱离大陆民众视野,缺乏了解大陆发展情况的渠道,过于强调意识形态,使得他们对于大陆民众思想的影响微乎其微。

国际社会方面

国际社会对台湾问题的看法并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一个中国作为建交的基本原则与其它国家发展外交关系,中华民国政府认为其国际生存空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打压,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能在国际上充分代表台湾人民的利益及声音。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均采取“中国唯一代表权”的政策,凡是与一方建交的国家,就不能同时与另一方建交。所以,目前全世界大部分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正式的外交关系,而与中华民国没有正式外交关系。不过几乎绝大多数国家都与台湾保持密切的经贸暨民间往来,例如对台经济、文化、民间参访和旅游等交流活动,并在台湾设立代表处处理领事、经贸、文化等各项事务。

1971年之前,中华民国曾长期在国际上打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空间,并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以及绝大多数国际法承认的国际组织。1971年,联合国通过2758号决议,议文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而同时进行的,由美国提议的希望保留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的投票,遭到否决。然而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此次表决通过前,已宣布退出联合国,故此表决对其无法律效力。

近二十年来,中华民国政府多次由友邦提案希望加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以及向世界卫生组织派出观察员,但是均受到中国代表权问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坚决反对而未被接受。(请参看:台湾和世界卫生组织、台湾与联合国)。中华民国政府一直试图增加其国际影响力,但在政治现实下,甚少国际组织接受中华民国作为其会员国。不过,一些无须要求会员是主权国家的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亚洲开发银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则接受中华民国作为其会员,中华民国使用的名称多为“中华台北”(即Chinese Taipei),但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则用“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的名称,简称“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的协商后的中文名称决定为“中华台北”,在各种国际场合的中文名称均使用中华台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尤其在北京奥运会之前,仍大多使用“中国台北”取代“中华台北”,亦有“中国台湾”或“中国台湾省”等称呼。中华民国前总统陈水扁直接称呼“Chinese Taipei”为“台湾队”,台湾民众则简称为“中华队”或“台湾队”。

美国方面

1979年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前与中华民国断交,并发布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美国在《中美建交公报》中关于台湾的部分,表示: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认知(acknowledge)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但此后,美国政府一直保持模糊政策,直至2004年中,美国政府因应民进党政府激进动作,不得不开始日益清晰其一个中国、不支持台独的政策。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在访问北京时,明确表态台湾不是独立的,并且不享有作为一个国家的主权。这是美国至今为止最明确的表态。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提及关于最终主权地位时,均使用“福尔摩沙”(Formosa),而其他时候则使用“台湾”(Taiwan)。此外,通过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以及美国国内法“台湾关系法”,可知美国对台湾的主权归属与中方并没有分歧,但美国的态度是两岸统一的过程必须是台海两岸的政府共同以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反对以片面或非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而此过程是没有时间表的,由两岸的政府和人民共同决定。这样的政策是符合美国的利益也符合台海两岸人民的利益。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政策是,“美国对台湾没有领土野心”,这点已由杜鲁门总统所确定,而至今没有改变。

因此,按照美国的说法,不论是韩战时协防台湾、金门炮战时协助中华民国国军运补、与中共的日内瓦会谈、台湾关系法的订定及执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签订、1996年台海危机时巡弋台海、反对台湾公投、不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明确表态台湾不是独立的并且不享有作为一个国家的主权……等,均不是支持或反对两岸统一或台湾独立,而是因为那样做,符合美国的政策,符合美国的利益。美国的政策是清晰的,一贯的,而且没有改变。此一立场美国于2007年8月31日再度重申[13]

解决方式

军事可能

由于各国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未承诺放弃以武力解决台湾问题,而中华民国政府在解严一直宣示将以武力反攻大陆(现已无以此宣示)。目前两岸问题是东亚军事局势的重要焦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实力近年来不断增强,大多数人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能力在外国军力不介入的前提下,采用其军事实力达到统一中国的目的。根据中华民国国防部2003年的说法,中国大陆目前有450枚地对地导弹对准台湾,美国的情报单位在2004年的估计则为750枚。这些导弹有能力击中台湾的大部分目标,并以极快的速度增加中,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军也有一定能力在战争爆发后控制台湾的海域。不过美国国防部的报告则认为,解放军目前登陆台湾岛的能力还不足够,但是已经可以有效地军事封锁台湾。一般认为,现阶段中华民国之军事实力,若无外界协助,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力全面进攻下,可以维持三个星期左右。前台湾国防部长李杰在军购案回答李敖质询时,表示在大陆全力攻台下,台湾只有防守两个星期的能力。

不少人认为,台湾一旦宣布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不惜一切代价以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美国政府则公开表示反对任何一方对现状的单方面改变,也暗示如台湾单方面宣布独立,美国保证将不会出兵介入台海战事。

台湾方面多数人相信,在不宣布独立的前提下,美国会维护台湾之和平。中华民国政府指出,美国国会1979年美国与中华民国断交后所通过的《台湾关系法》就明确列明了美国政府保卫台湾的意向。部分人士进一步指出,1996年台湾海峡导弹危机期间,美国就曾派出两艘航空母舰到台湾海峡巡逻,显示美国保卫台湾的野心及决心。但是也有人怀疑美国是否愿意为台湾而与中国交战。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反分裂国家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可主动军事攻击长期维持现状的台湾。

台北本身也在加强防卫实力,台湾一直是美国军事武器的重要购买商。2000年陈水扁担任总统后又再度强调“决战境外”的国防概念,而台湾的导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合法的解释,也有能力袭击大陆沿海一些重要的城市。不过,台湾目前的国防政策仍以防卫为主,亦有依靠美国出兵协防的倾向。但台湾关系法中,美国对台湾的军事协助仅限于防卫性质。

虽然台湾海峡爆发战争的可能性不容低估,在短期内爆发战争的机会还是比较低的。这是因为,战争不但会直接影响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也可能引起更大范围的军事冲突和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影响,给亚洲、世界的和平与繁荣发展趋势带来不确定因素。因而,无论是大陆、台湾还是美国,以及周边国家,乃至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实际上都不愿看到台湾海峡局势紧张。但随着中国大陆经济、军事实力的不断攀升和软实力、国际影响力的扩大;美国的经济依赖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某些需求以及中华民国的两岸关系政策仍存在变数,不排除爆发战争的可能。

现阶段两岸政府都认为台湾问题应以和平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部分国家认为为了避免无法统一,不能放弃军事攻击台湾的可能,也获得联合国的支持。[来源请求]有部分人士认为,美国政府向来是个实用主义的政府,不会因大陆武力攻台,而与中国政府武装冲突。毕竟台湾地位不如大陆重要,而且大陆从来都不是容易战胜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美建交前,美国与中国处于实际的武装冲突与对峙当中。朝鲜战争越南战争背后皆是双方较量,以美国实际落败告终)。美国在俄格冲突之前,保证保护格鲁吉亚,但是在格鲁吉亚与俄罗斯的冲突发生以后,美国政府除了发布一些支持格鲁吉亚的宣言,对于出兵干预无动于衷。[来源请求]

公投可能

民主进步党主张的是台湾前途由台湾人民自决,提出了透过公民投票的形式来决定台湾的前途。台湾方面的理由是,台湾是民主的政治实体,人民有权行使自己的参政权,在有关国家前途的时候更是如此。他们认为这是直接民主与自决权的必要体现。

但是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则不认为台湾有资格举行触及主权议题的“统独公投”,因为有人认为在国际法上,一个国家的一部分是没有权利举行可以改变国家主权与领土的公投的。 支持台湾独立的人认为,中国既在马关条约中将台湾永久割让为日本国的殖民地,而日本国既已于旧金山和约及台北和约中放弃对台湾的主权,那么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7b条和民族自决的原则,台湾的政治地位应由公投来做最后确认其住民意志。至于日本只宣布放弃对台湾的主权,并未提及台湾主权未来归属,则是因为战败国的日本只有宣布放弃台湾主权的权力,而没有决定未来台湾主权归属的权力。而1964年,法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其总理 Georges Pompidou对纽约时报表 示 :“法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并未直接或 间接地承认北京对台湾的主权 。 台湾的主权有一天必须依台湾人民的意愿决定。”( "French recognition of the PRC on January 27, 1964 in no way explicitly or implicitly recognized Beijing's territorial claim over Taiwan, and the island's status must be decided one of these days, taking the wishes of the Formosa (Taiwan) population into consideration." ) (纽约时报1964年4月24日)


现今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而时至今日,国民大会已被废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亦不能容许国民大会作出关于领土的决议。故若纯粹以《中华民国宪法》来看,因现行宪法颁布于民国三十六年,而在民国三十四年及三十五,台湾及外蒙古的管治都有了变动,宪法中的“固有之疆域”也可能理解为宪法颁布当年的管治疆域。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来看,1978年之前的宪法并没有有关台湾的论述,但在1978年颁布的宪法的“序言”中有一段说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现行宪法的序言中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在中华民国的行政划分中,仍然包括有福建省这个行政区域,也就是现在的金门岛马祖列岛蒋中正之所以坚决不放弃金门马祖的原因,是因为保有金马,代表中华民国仍拥有中国大陆的主权,并未完全失去大陆,而且代表中华民国仍未灭亡,仍然拥有合法的领土。关于台湾主权的问题,蒋曾在“革命实践研究院”演讲时表示:“台湾的主权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有一些程序还未完成,须待对日和约的签订”。中华民国与日本于1952年4月28日在台北所签订《中日和约》,本和约确认依照《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宣布放弃对于台湾、澎湖列岛、西沙群岛及南沙群岛之主权。

和谈可能

两岸曾经在1992年实现了香港会谈1993年汪道涵辜振甫在新加坡又实现了汪辜会谈。后来由于李登辉总统推动“务实外交”及“一个中国指向的阶段性两个中国政策”(1993)、“一个分治的中国”(1997)的政策(参:一个中国),被认为是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而激怒中共,致使两岸关系变得异常紧张,双方因而停止了对话。1998年10月间辜振甫率团访问中国大陆,才再次达成加强交流、恢复协商的共识。然而,在主权议题上, 两岸始终无法达成共识。中国大陆今天的观点是,两岸应该在“承认一个中国”的基础上,尽快展开谈判。而民进党执政时则质疑“九二共识”的正当性(亦及无文件可证明该共识存在),称“九二共识”是“没有共识”,并拒绝以一中原则为前提进行谈判,认为“一个中国”可以是议题,而不是原则。

2004年中华民国总统大选前,连战曾不止一次的表示,如果夺回执政权,将立即与大陆展开谈判。连战最终落选,泛蓝阵营宣称是因为319枪击案影响选情。泛绿阵营则认为枪击案负面冲击绿营选情,否则票数上应该会领先蓝营更多。

2005年中国大陆改变方针,绕开倾向独立的当时的执政民进党政府,开始与中国国民党、亲民党新党多次接触。当时的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以及新党主席郁慕明都在当年访问大陆,并且达成了一些共识,如宋楚瑜与胡锦涛提出的两岸一中的主张。中国国民党访问大陆实现了国共两党60年的首次接触,在世界各媒体得到高度关注并作了大量报道。但需注意,国民党自始至终所提的一个中国,皆是指中华民国,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是众所周知的一中各表,有人认为国民党访问大陆缓解了当时共产党当局公布反分裂国家法后所造成的两岸紧张关系。

2008年5月20日,马英九总统上台后,改变了民进党时期的台独路线,放弃了“烽火外交”的路线,而改走“外交休兵”路线,多次提出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参加国际组织,积极寻求与大陆合作通商,实现三通、推动两岸观光,积极争取与大陆协商ECFA协议,并以“16字箴言”方式与大陆高层协商沟通,两岸关系快速缓和,和谈可能性大增。但民进党持续维护台湾民族自决的路线,由于无法确认2012年坚持台独路线的民进党会否重新上台,所以台湾参与国际事务以及两岸和谈仍然存在变数。

日本知名的管理学家麦肯锡公司分析师:大前研一曾写过一本书《中华联邦》中认为两岸有可能以联邦方式合并,甚至新加坡都有可能加入中华联邦的体制。[15]

中华民国光复大陆的可能性假想

因为国共内战失利,从1950年代初期有“一年整训,二年反攻,扫荡共匪,三年成功”或“一年准备,二年反攻,三年扫荡,五年成功”或“一年准备、两年反攻、三年部署、四年扫荡、五年成功。”等各种说法,高呼反攻在即的口号,但至今仍未实现。

2000年至2008年,中华民国由倾向台独政策的民进党执政,前总统陈水扁将《国家统一纲领》“终止适用”(cease to apply),民进党政府亦倾向于将中华民国主权范围从法理上变更为符合现状的台澎金马地区。马英九总统曾经表示:“大陆地区主权为中华民国所有。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亦没有放弃大陆地区(包括现蒙古国)的主权。”中华民国现行法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则以“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来称呼海峡两岸。

随着两岸关系逐步化解敌对,正在朝着和解的形势发展,存在各方会谈让步的可能。几次陈江会后,马英九总统表示不排除在可能的连任后与大陆讨论政治议题。近几年大陆的民主自由程度逐渐提高,当局对不同政见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宽限制,而一个地区民主程度随经济的稳定发展而不断提高也是必然的。历史的仇恨化解的同时,历史真相越来越多地被还原,人民对历史的认识也逐渐脱离早先政府划定的相互敌视的意识形态,而是更务实地追求现实中民主、自由、平等的环境。可能若干年后,或许国民党等党派有机会在大陆进行政党竞选活动并且进行政府的民主选举,民众能选择自己认为最好的国家称谓、政治制度甚至是各级政府领导人。

参考文献

  1. ^ 1.0 1.1 高级中学地理教科书 第三册,国立编译馆,1985年初版,109页“本国地理总论”,第一章“疆域”,第一节“地理位置与国土面积”中的中华民国地图,含有中国大陆外蒙古唐努乌梁海江心坡等地区。
  2. ^ 胡锦涛喊话:认同九二共识都能谈.于2008年3月27日查阅.
  3. ^ [1]
  4. ^ [2]
  5. ^ [3]
  6. ^ [4]
  7. ^ [5],郭长丰,自由时报,2006年2月18日,显示台湾民众有35.4%选择独立,11.8%选择统一,维持现状则为38.2%
  8. ^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在2005年11月的调查数据
  9. ^ 开罗谎言[6]
  10. ^ Hsiao, Frank S. T; Lawrence R Sullivan(1979年2月7日).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and the Status of Taiwan, 1928-1943.Pacific Affairs,52(3):446-467.ISSN 0030851x0030851x.于2007年12月7日查阅. 
  11. ^ 中共民族主义与两岸关系
  12. ^ 非国与国、搁置争议 府:两岸可互不否认《联合新闻网》
  13. ^ (正体中文)“民众的政治态度与族群观点”民意调查.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员会(2009年5月1日至2日).于2009年6月11日查阅.
  14. ^ 〈第三势力倡跳脱蓝绿〉,2007年6月11日苹果日报 (台湾)
  15. ^ 《中华联邦》ISBN 7-7020-3955-8,作者 大前研一,发行 2004年11月30日,出版 商周出版社(台湾区),320页(台湾版),印刷 单色,装订 胶装,尺寸 14.8x21厘米。

参见

外部链接

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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