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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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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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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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省级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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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省级自治州 |
| 设区的市 |
| 不设区的市 |
| 中国自治组织 |
|---|
| 中国行政区划 一国两制 民族区域自治 |
| 自治地方 |
| 特别行政区 |
| 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自治旗 |
| 民族特色基层政权 民族乡/民族苏木 |
| 自治组织 |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
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通常一个自治区的地方政府在内部事务方面,会拥有比其他同等级行政区来得高的自主空间。通常(但不是绝对),自治区的成立是因为其范围内的主要居住民族在该国国内属于少数,但也有其他的设置因素,例如一个与该国大部分土地分隔开的地区,也常常会被设置为自治区(例如西亚国家阿塞拜疆的纳希契凡自治共和国(Naxçivan)就是属于此例)。
一个国家的自治区并不一定只有一种等级,有些国家会依照实际状况,将自治区分为数个分等,例如中国即为一例。
目录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自治地方统称为自治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分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旗)三级。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为中国最高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中国共计有5个自治区
葡萄牙法定的自治区有两个,设置理由都是因为与本土距离遥远联络管理不易。自治区内有自己的立法与行政体系,且因为设立的理由非关族群因素,人民对于本国的认同度比其他国家的自治区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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