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审查


自我审查 (正體)

自我审查是“媒体自我审查”的简称,指媒体报道的内容受到媒体自己内部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法律政治商业等。在一些场合中,“自我审查”一词常常被狭义化为“政治自我审查”,而“政治自我审查”对于很多媒体来说,是一个难以接受的污名。

除了必须的法律自我审查以外,其他的自我审查都意味着该媒体缺乏中立性、真实性、全面性,甚至可信性。

目录

法律自我审查

  • 目前在大部分国家,任何媒体的言论都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 在中国大陆,大陆官方宣称任何言论发表时都不能含有以下原则规定的内容[1]
  1. 反对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2]
  3. 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3]
  4.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4]
  5. 泄露国家机密的[5]
  6.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6]
  8.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但是,表面上的“法律”自我审查,实际上执行的时候,往往会成为政治打击的工具,尤其是第五条“泄露国家机密”。

自我审查的压力来源

相关

参考资料

  1. ^ 中国大陆没有一套完整的关于传媒的法律,因此以上原则皆整理自《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等由国务院发布的规章制度。 另见http://www.fatianxia.com/paper_list.asp?id=14604 中国的言论自由及其保证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订版)》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订版)》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订版)》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订版)》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订版)》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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