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阿拉伯语:مجلس الأمن الأمم المتحدة;英语: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法语:Conseil de sécurité des Nations unies;俄语:Совет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西班牙语:Consejo de Seguridad de Naciones Unidas)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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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1971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之安理会席位)、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 、美国 。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丁美洲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能连选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
安理会成员国必须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以确保安理会可以在任何时候召开会议。这个规定是从国际联盟的失败教训中总结到的,因为无法快速对危机作出反应正是导致国际联盟失败的原因之一。
在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俄罗斯、法国、英国和美国)都拥有否决权。只要其中任何一国反对某一提案,即使其他4国全部赞成,该提案也无法在安理会通过。
阿富汗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不丹、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塞浦路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爱沙尼亚、斐济、格鲁吉亚、格林纳达、危地马拉、海地、冰岛、以色列、哈萨克斯坦、基里巴斯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莱索托、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拉维、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摩纳哥、蒙古国、莫桑比克、缅甸、瑙鲁、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摩尔多瓦共和国、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沙特阿拉伯、塞舌尔、所罗门群岛、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士、塔吉克斯坦、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汤加、土库曼斯坦、图瓦卢、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黑山
安理会的主席由安理会理事国按其国名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
目前有两个常设委员会,均由安理会所有理事国的代表组成。
特设委员会视需要而设立,由安理会所有成员组成,举行非公开会议。
安理会每一理事国均有一票。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以十五个理事国中至少九个理事国的可决票通过。关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九票通过,其中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这就是“大国一致”规则,通常称为“否决权”。
根据宪章,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同意接受并执行安理会的决定。联合国其他机构只是向各国政府提出建议,唯有安理会有权作出根据《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必须执行的决定。
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在安理会主席认为必要,或经大会、秘书长或任何理事国的建议或请求,可随时召集会议。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联合国秘书长。安理会会议一般在联合国总部举行。
|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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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0年代 |
| 1950年代 |
| 1960年代 |
| 1970年代 |
| 1980年代 |
| 1990年代 |
| 2000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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