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正體)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会徽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英语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阿拉伯语الإتحاد الدولي لجمعيات الصليب الأحمرِ والهلال الأحمرِ,其成员为各国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是一个遍布全球的志愿救援组织,目的为推动“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全世界组织最庞大,也是最具影响力的类似组织,除了许多国家立法保障其特殊位阶外,于战争时红十字也常与政府军队紧密合作。

目录

历史

红十字标志

红十字会由瑞士银行家亨利·杜南成立。也因此,红十字会将他的生日5月8日订为“世界红十字和红新月日”,而红十字成为了一个标志,也是和他祖国瑞士国旗的颜色相反。

亨利·杜南在1859年时路经意大利伦巴底,目睹奥地利法国萨丁尼亚王国军队在苏法利诺(Solferino)悲惨的战役,发现伤兵无人照顾,情况凄惨,所以1862年自费出版了《苏法利诺回忆录》(Un souvenir de Solferino)一书,希望唤起社会的注意,并且号召群众成立一个民间并中立的伤兵救援组织。

1863年,杜南与古斯塔·莫瓦尼埃(Gustave Moynier )、吉勒姆亨利·杜福尔(Guillaume-Henri Dufour)、路易斯·阿皮亚(Louis Appai)及西奥多·莫诺瓦(Théodore Maunoir)一同成立了“救援伤兵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Relief of the Wounded),此即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滥觞。

1864年,此时红十字运动已经伸延至欧洲12个国家,并于日内瓦首度签署了《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即第一条日内瓦公约

红新月标志

救援伤兵国际委员会于1875年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并向外扩张至伊斯兰国家,但由于十字基督教宗教符号,伊斯兰教徒不愿意接受,1876年奥斯曼帝国采用“红新月”标志,波斯帝国采用古老的狮子太阳图案。1929年国际红十字会承认了这两个符号。伊朗霍梅尼政变取得政权后,废弃了红狮子会的符号,和其他伊斯兰教世界一样采用红新月符号。国际红十字运动才于1986年改名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而红十字会联合会则于1991年改名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后来以色列要求采用红色“大卫之星”,没有被红十字会批准,因为怕此例一开,各种团体都会要求自己的符号。2005年12月8日,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取得了第三个标志红水晶。[1]2007年1月14日,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正式启用红水晶标志。[2]

红水晶标志

红十字运动一百多年来,由于在战时及承平时机对人类社会都有卓著的贡献,所以共获得3次诺贝尔和平奖,加上创办人亨利·杜南于1901年获颁的诺贝尔和平奖,总计红十字会获得4次最高的和平殊荣。

七项基本原则

1965年在维也纳召开的第20届红十字国际会议通过,复于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会议通过修正,并载明于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其所拟定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如下:[3]

人道 Humanity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系由于意欲为战场伤患提供无差别待遇之协助而萌生,应依其国际及本国之功能,致力于预防及减轻出现在任何地方之人类苦痛。其目的在于保护生命与健康;确保对人类的尊重,并促进世人相互之了解、友谊、合作与持久的和平。
公正 Impartiality
它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或政治意见而有所歧视。它致力于解除个人之痛苦时,全系根据他们的需要行事,并优先考虑特别急迫的苦难个案。
中立 Neutrality
为求持续获得各方的信任,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于任何敌对情形中,不得采取支持其中一方之立场,亦不得在任何时候涉入具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型态本质之争端。
独立 Independence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有其独立性。各国家红十字会虽为其政府人道服务方面之辅佐机构,且需遵守各该国之法律,惟仍应永远保有自主性,俾得在任何时候均能遵循红十字运动之原则行事。
志愿服务 Voluntary Service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乃志愿救援之运动,并不企求任何利益。
统一 Unity
每一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它必须对全国公开,并在全部领土内推行人道工作。
普遍 Universality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遍及全世界,各红十字会地位相等,也共负彼此互助之相同责任与义务。

组织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标志

“红十字会”这个名词,同时代表了三个名称。一般而言,依照红十字会的“普遍”原则,几乎所有国家都有地区的红十字会红新月会,而在“统一”原则下,一个国家只有一个红十字会。而原先由亨利杜南创立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目前依旧运作,并依照日内瓦公约及相关议定书的规定,提供战俘人道协助、监察战俘待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则负责协调各国红十字会、红新月会,跨国救援自然灾害的难民。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现在都是联合国的观察员。

红十字会与政府关系

由于红十字会在战时的特殊地位,所以即使红十字会的精神要求“中立”于政治之外、“独立”于政府之外,但许多国家的红十字会都由国家领导人或其配偶担任荣誉负责人职务,而实际主事者许多也由政府官员转任,或有极为密切的关系:

  • 美国
    • 会长:玛莎·约翰逊·埃文斯(Marsha Johnson Evans):曾任海军中将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
  • 德国
    • 名誉会长:霍斯特·克勒Dr. Horst Köhler),德国联邦总统
    • 会长:赛特(Dr.rer.pol.h.c. Rudolf Seiters),前联邦议会首席副议长、内政部长
  • 瑞士
    • 会长:里诺(Prof. Dr. iur. René Rhinow),前上议会议长

“红十字”标志

红十字会的“红十字”(包括红新月红水晶,为简便起见,下文以红十字统称之)是一个国际专有标志,依照《日内瓦公约》的规定,红十字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非战时仅有各国红十字会或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可以使用,战时则作为战地医疗人员的保护标志,任何武装部队均不得攻击标志红十字的车辆、人员、设施,否则即被视为当然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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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维基文库中与本条目相关的原始文献:

此外,在台湾,红十字的标志受到1954年制定、2000年修正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明文保护。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

中国大陆香港,红十字标志也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香港红十字会条例》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 ^ “红水晶”标志获得正式承认,BBC中文网
  2. ^ 刘国远,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正式启用“红水晶”标志,新华网
  3. ^ (Traditional Chinese)Li, Christian.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Official website.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于2007年1月15日查阅.

参看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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