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


总理 (正體)

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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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首脑,负责统领中央政府行政工作。首相一词亦义近,一般是君主制国家的总理之称。总理与首相两者均可用阁揆一词泛指。

目录

概论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总理”职位,是1911年大清帝国内阁总理大臣。使用这一名称是受到了较早些(1885年日本设立的内阁总理大臣的影响。

汉语中的“总理”和“首相”两词,在其他语言中没有严格区分的对应。一般来说,“首相”只用于君主制国家的政府首脑,例如英国首相,但根据习惯用法有很多例外。各国政府首脑在中文里的称呼更多是根据传统译法而定,有时更可以互换使用。例如,君主制下的泰国首相在汉语里经常被称为“泰国总理”。同样君主制下的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在日语和汉语中都可以简称“总理”或“首相”。

所以,“总理”一词可通用在君主制共和制国体,而“首相”一词,一般只用在“君主制”国体中。

其他例外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英联邦国家。在英语中,这些国家的政府首长,头衔和英国一样,称为“第一大臣”(Prime Minister)。但这些国家虽然法律上和英国地位相同,并共戴一个君主而互不隶属,但习惯上政府首脑都称为“总理”而非“首相”。

部份国家的政府首脑职称正确应该被译为部长会议主席,却被通称为总理,例如现在的意大利总理意大利语:Presidente del Consiglio dei Ministri),法兰西第三和第四共和时的法国总理法语:président du Conseil des ministres),前苏联总理俄语:Председатель Совета Министров)等。

中华民国1947年行宪后,法律中虽无“总理”之官衔,但身为行政部门最高首脑的行政院院长(俗称阁揆),在实际上具有总理的功能。

其他用法

土司府的小官职

在土司统辖境内,土司可自行任命官职,其职务有总理家政舍把旗长亲将总爷峒长寨长等职。这些职务一般都由土司家族成员担任

组织职称

“总理”一词原意为总管事务。所以一些机构和组织的领导人和其他重要人物的称谓。例如政党中,中国国民党的首任总理是孙中山(亦是唯一一任)。在香港,总理普遍所指是六大善团(东华三院保良局九龙乐善堂荃湾仁济医院元朗博爱医院屯门仁爱堂)每年董事局的董事,其职称为“某某年度常务总理”。

清朝政府机构总理衙门与内阁总理或现代的政府总理没有直接关系。“总理衙门”是“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简称,总理衙门的首领大臣也从未称为“总理”。

专指一人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总理在某些场合专指孙中山中国国民党党内则尊称孙中山为国民党永久总理。在中国大陆,从1949年共和国建立到1970年代,如果单称“总理”而不加姓氏的话,则是指周恩来总理。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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