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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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体字(俗称简笔字),与繁体字(俗称深笔字)相对,如“巖”与“岩”,前者为繁体字,后者为简体字。在甲骨文中,一些字就同时存在繁体和简体。一个汉字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形体,这几个形体笔画多的叫繁体字,笔画少的叫简体字。早期的汉字是由图画发展起来的,描绘事物的形象的精细和粗略就产生了简体与繁体的区别。

简体字也普遍应用于繁体中文之中,“繁体字”与“简体字”的概念和“繁体中文”与“简体中文”的意思也有所不同,现在人们一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行的简化字习惯性地称为“简体字”。故在学术研究上,简体字简化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混淆。

目录

俗字整理

由于隶变之后仍有不少字结构复杂,笔画繁多,南北朝以来,在常用的楷体汉字中,有一部分出现了较简便的俗字,笔画比正字少的俗字,一般被叫做简笔字。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中就已经出现了“劉”的简化字“刘”字的写法。

简笔字是流行的形体较简易的俗字,例如“臺”写作“台”、“鏽”写作“銹”等,而简化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简笔字的基础上整理改进后公布的法定简体字,使用上具有唯一性。

民间收集整理

  • 宋元俗字谱

第一批简体字表

民国二十四年教育部颁简体字
民国二十四年教育部颁简体字
民国二十四年教育部颁简体字

1934年1月,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第29次常委会通过了钱玄同的《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呈请教育部施行。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后,委托钱玄同主持编选《简体字谱》。

1935年8月,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收简体字324个。这是政府第一次大规模推行简体汉字1936年2月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训令“简体字应暂缓推行”。但与现在大陆正式书写的字体有所不同,如“欧”的“乂”写“又”。

《第一批简体字表》标准

有三条选字原则:

  • 述而不作
  • 择社会上比较通行之简体字优先采用
  • 原字笔画甚简者不再求简

又,是次改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行的简化字不同,中华民国并没有强行要人民使用这些字、它只是把手写字“正统化”,亦即是一种“添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要废止同一个汉字的繁体字有所不同。

简体字例子

中华民国教育部规定正字 简体字(俗字) 中国大陆现行标准简化字
覌/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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