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正體)

(又称税赋(或作税负)、等)指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或组织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税的中文称呼,在中国各个朝代、各个中文地区对税的称呼也有差异。税制即指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税种指税的种类,差异表现为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不同,税种总合构成“税制”。

目录

中国最早的税赋

  • 路史曾经记载“神农之时,民为赋,二十而一。”是中国有征收税收最早的传说。
  • 而西周时,土地为贵族所有,贵族将土地依井田制划分为公田与私田,公田的耕种收获为贵族所有,而私田的收获则可由耕种的庶民保留。
  • 西元前685年,齐国的管仲主张“相地而衰征”,是东周时最早提出土地私有、对农业耕地实物征税的政策。
  • 左传“宣公十五年秋,初税亩。”则是史书中记载鲁国正式实施(西元前594年)对耕地征税的纪录。

各国赋税概况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1994年开始对税制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改革,根据这次税制改革,形成共计23个税种。

  • 按课税对象,可以分为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类;
  • 按征收管理体系,可以分为工商税、关税农业税三类;
  • 按税收收入支配权限,可以分为中央税(国家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三类。

流转税

所得税

环境影响税

目的、行为税

西方各国税率与结构
一些国家的公司税比较
德国2006年税收结构
欧洲各国所得税率

农业税类

进出口税类

香港

主条目:香港税收

香港的税收,与其它国家、地区的税种相比,具有种类较少且大多为直接税,分为四大类即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关税、行为税。

台湾

台湾二次世界大战后移植大陆国民政府时期税制,并经1950年、1958年、1968年、1986年四次改革,逐步形成直接税类和间接税类两大部分包括所得税、货物税、营业税为主体的现行复合税体系。台湾现行租税制度依财政收支划分法,可分为国税和地方税两大类。

分类

  • 直接税所得税、遗产及赠与税、土地税、房屋税、契税等组成;
  • 间接税:货物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关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

国税与地方税的区分

  • 国税是属于中央政府可支用的税收,包括有九种:关税、矿区税、所得税、遗产及赠与税、货物税、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营业税、烟酒税;
  • 地方税是属于地方政府可支用的税收,包括直辖市及县(市)税,共有八种:印花税、使用牌照税、地价税、田赋(于1987年停征)、土地增值税、房屋税、契税、娱乐税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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