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正史 (正體)

正史,是史官(或史家)对历史的详实记录,有别于古代私家编撰的史书,即所谓的野史,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说法。

正史一词最早见于阮孝绪的《正史削繁》,有正史之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因纪传体史记》、《汉书》之书,以帝王(本纪)为纲,故称正史。至乾隆四年修《四库全书》,确定《史记》至《明史》24部正统纪传体史书为正史。而其间的“三史”、“四史”、“七史”、“十一史”、“十三史”、“二十一史”、“二十二史”、“二十四史”、“二十五史”、“二十六史”都可称作正史,《二十五史》之中,字数最少的史书是《陈书》,大约20万字,字数最多的是《清史稿》,大约500万字。《明史·艺文志》又分为纪传、编年二体,所谓正史,为各朝政府为前朝所编修的史书,二十五史皆为纪传体,无编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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