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


新界 (正體)

香港新界区(不包括新九龙)
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租借的新界新九龙范围

新界香港三大区域之一。1898年6月9日英国政府与清政府北京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由九龙界限线以北,至深圳河以南土地,连同附近233个岛屿,为期99年,到1997年为止。由于新租借的土地并没有统一名称,所以英国人便把这块土地称为“New Territories”(即“新领土”),中文名称“新界”,可指为“新的租界”之意。分隔租借地(新界)和割让地(九龙)的界限线后来被发展为界限街

新界本指界限街以北至深圳河以南之土地,唯因城市发展,界限街以北至獅子山以南之土地已归入九龙一部分(或称作新九龙)。下文提及的新界,皆不包括新九龙这部份。

目录

地理

新界可分为两大部份,分别是与九龙半岛相连的新界大陆(又称新界内陆),以及以大屿山为主的233个岛屿所组成的香港离岛。根据香港地政总署测绘处于2003年12月公布,新界大陆面积为747.18平方公里,连同233个离岛计算,总面积则为975.23平方公里,占香港总陆地面积接近九成。

行政区划

新界有两个香港立法会选举选区,共有9个分区,每区均有其各自的区议会

1995年香港立法局选举亦曾使用“新界中”、“新界东”、“新界南”、“新界西”、“新界东北”、“新界东南”、“新界西北”及“新界西南”等分法。

人口

根据2001年香港人口普查,新界人口总数为3,343,046,占全港人口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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