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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工作者又名义务工作者、义工或志工,是指一种助人、具组织性及基于社会公益责任的参与行为[1],其发展可追溯至二次大战后,福利主义抬头导致各国政府支出崩塌,发展义务工作以解决社会上不胜负荷的需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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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而言,志愿者可以定义为三种类型[1]: 第一种是助人的美德及福利活动,当中指志愿者没有收取任何报酬,并以自由意志奉献自己从事福利、心理健康及社区发展等方面的工作[3];
第二种是具组织性的利他行为,当中指是以帮助他人或对环境有益的活动[4],并能在各个领域直接帮助他人[5];
第三种是基于社会公益的参与行为,是回应社会责任及态度的一种行为,当中并不求回报[6]。
志愿者制度的确立可追溯至二次大战后福利主义抬头[2],但志愿者本身的存在则自古以来已经存在,古时候的赠医施药可被视为志愿者的雏型[2]。西方志愿者起源的重要概念建基于罗马时代的博爱精神和基督教的宗教责任及救赎观念,透过义务工作表现出人性的爱及弘扬宗教的善性[7]。而近年志愿者制度的确立,是为了弥补政府对社会支援的不足,结合政府、商界及民间的力量为社会上有需要的人士服务[8]。
志愿者所从事的服务众多,当中可能包括教育、环保、倡导及福利等范畴,因此难以统一划分[1],故此出现了几方面划分志愿者的种类[9][10]:
第一种是以职权划分,可分为政策制定、直接服务及庶务类;
第二种是以时间性划分,简易可分为定时性及临时性;
第三种是以服务类型划分,可分类为福利类、教育类及文化类等;
第四种是以服务内容划分,可分为行政性、专业性及辅助性。
志愿者参与义务活动的动机可以分为三类[11]。第一类是自我取向,参与者着重个人学习与成长,获取个人内在的满足感,依个人感受来决定参与志愿者。第二类是人际取向,参与者着重他人和团体的影响,他们的目的是结识朋友,获得他人的肯定。第三类是情境取向,他们参与是为了回应社会责任,并获得社会的认可。
由于志愿者参与的目标并不是为了追求成效,因此不能单靠命令及控制能操纵志愿者,所以要运用不同的手法来鼓励志愿者持续投入服务[12],志愿者机构可从三大方面提升志愿者的动力[13]。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具有五种需求,机构可在服务过程中满足志愿者的五种需求,从而提升他们的动力。另外,在过程中,机构可以先了解志愿者对服务的期望,当志愿者的期望能够实践时,志愿者会有更大动力持续服务。最后是根据学习理论,在提供服务时,以奖励及惩罚来提升或删减特定的行为,从中提升志愿者的动力。
虽然志愿者是奉献自己的时间及精力来为社会提供服务,不过志愿者事实上是与机构结合成一个整体,因此志愿者亦有一定的守则需要遵守。志愿者需要遵守机构的行政程序,并依照机构的宗旨办事。同时,保密原则在社福界中,不管是社工抑或志愿者同样有效[14],个人上亦要守承诺、思想积极、主动、有使命感等。
志愿者对于社会层面、机构层面及国家层面都贡献良多,但很多人都会忽略了评估志愿者的价值[15],除了志愿者的金钱捐赠外,一般志愿者所做的行为甚少真正转换成金钱计算在机构的年表内,因为其行为难以以直接转换成金钱,故此要评估志愿者的价值,可以参照服务使用者的意见作为一量度单位。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并不一定是该类服务的专业人士,因此机构在志愿者服务时,有需要为志愿者提供督导。督导在志愿者中具有三项功能[1]。在行政上,督导者需为志愿者安排服务的时间及种类等。在教育上,督导者需以专业知识,为志愿者提供能力及知识上的改进。在支持上,督导者要与志愿者建立良好的关系,使志愿者能在一个安全的气氛及环境下自我成长。
由于现时大部分的福利机构都是由政府资助,但在接受政府资助的同时,机构需要达成一定的服务指标,但志愿者的成果不容易量度,因此难以向政府交代。其次,志愿者服务缺乏创新性,为了申请各项的资助,机构会撰写各类的计划书以争取资助,但结果是换来换汤不换药的服务,志愿者服务的发展亦受到了限制。再者,部分机构仍视志愿者为一免费的人力资源,当中缺乏对志愿者的培训及管理,令志愿者的服务质素停济不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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