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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端,指不是正统的宗教派别,有负面含意。此词是宗教用词,一般想起的是信奉某人为领袖或宗教信条的群体。在希腊文原文中,意思是“选择”或“选择的行为”;《圣经·新约全书》中,引伸为党派的意思,指一群兴趣及信念相同的人,共同聚集一起。“异端”一词的使用,因受使用者的信仰理念所影响,所以其使用往往甚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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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角度说来,基督教是源自犹太教的。在第一世纪,犹太教即已认定基督教为异端并加以禁止。[1]即使到现代,犹太教徒仍有此想法。
基督教成立初期,使徒亦坦然承认奉行犹太教的“异端”[1];在第一世纪的基督教发展时期,其教内已出现“各样的异端”影响其信仰发展。[2]在基督教悠长的发展历史中,“异端”一词总是由某一教义论者斥责另一教派者时所使用,语境下存有负面含意。历史上,某些基督教的异端份子,时而被定为异端,时而却被定为正统,有的甚至被个别教派奉之为圣人。
现今普遍基督教认定异端的共同点,是对于被视为正统基督教的道理并非完全反对,但却将之扩大解释,视之为真理的全部。其解释方式或推论,甚至可能将《圣经》所主张的真理摒弃。基督教的异端可能被误认为基督徒,却奉行或宣扬《圣经》以外的启示。其惯常技俩通常是在《圣经》外加上其他更具权威的事物,藉宗教人物、其中经籍或人为传统信条等事物歪曲经文意义,只使用符合其立场的部分。[3][4][5]
在1054年天主教与东正教大分裂之前由大公会议来认定并谴责异端教派。其中有:
源于公元325年的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Nicaea,Council of)中,决定了与《圣经》相关文书具有权威性及耶稣基督具有神格与否之教义纷争。当时,但凡不服从者,俱被定为异端。根据1983年天主教法典第751条:“所谓异端,是在领洗后,固执地否认某些天主所启示和教会所定该信的真理,或是固执地怀疑这些道理”。是以阅读禁书者俱为异端,连带发生对新学术的打击活动。
东西方教会分裂后,天主教与东正教都认对方为异端。此外,天主教更曾设立异端裁判所把被视为异端的基督新教徒处死。在普世教会合一运动的推动下,天主教已不再指其他基督徒为分裂者或异端者,而改称“分袂的弟兄”。
基督新教虽曾被天主教视之为异端,但其信徒或某些教派亦会因天主教所奉行的某些信仰而认之异端[6][7]。例如“圣母升天说”,《圣经》没有提及,但天主教与东正教徒都信仰此说,其说法背后所代表的“圣母崇拜”问题也是基督教神学中最为敏感的课题之一。
基督新教内的教派,亦出现互指为异端之情况。例如基要神学的支持者,坚持耶稣为童女所生、肉体复活、升天,及因信称义和圣经无误的基要五点,谴责自由主义神学等思潮为异端之类。现在的大多数教派,会认为安息日会[8][9][10][11]、摩门教、耶和华见证人、统一教[12][13][14][15][16][17][18][19][20][21][22][23]为异端,并通过著书及讲道去达其护教目的。
伊斯兰教的异端,其定义主要由逊尼派和什叶派的思想,以下这些也是伊斯兰教的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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