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教与同性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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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宗教对同性恋问题发表声明,不同的宗教,甚至是宗教中不同的教派对待同性恋有着不同的的态度。但从总体上看,大多数的亚伯拉罕宗教反对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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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教里,同性恋究竟是否是一种罪恶是从二战起就开始激烈争论的神学问题。主流教会指出同性恋行为是罪,很多基督教徒也相信同性恋行为是一种罪恶,是上帝所憎恶。但也有少数教派认为同性恋行为不是罪恶。
从一开始直到20世纪,犹太教都把两个男人间的性行为是一种罪恶。正统犹太教传统上谴责同性恋,但后期有部分教派认为所有限制同性恋的行为都是无价值的和无效的。
古兰经中明文禁止同性性交。伊斯兰学者都同意同性性交违反了伊斯兰教法,但是刑罚或所需的证据则有争议。伊斯兰教认为肛交(不论男女)为重大罪过。
所有的佛教教派都禁止邪淫,但是不同的佛教教派对佛教律典里面“邪淫”的诠释有很大的不同。一些教派认为同性恋行为属于邪淫,是触犯戒律的行为;也有一些教派认为同性恋行为和异性恋行为在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无明的表现,佛教派系庞杂,对于同性恋行为的标准亦不相同,有严厉如香港佛教联合会或宣化长老,反对歧视同性恋的达赖喇嘛,也有支持同志平权的释昭慧法师,不过佛教系统大体并没有主动攻击歧视同性恋者,处于温和的态度,如法鼓山的释圣严法师,佛光山的星云法师,净宗学会的净空长老,与马来西亚吉隆坡十五碑锡兰佛寺住持达摩难陀长老Dhammananda,毕竟同性恋的罪性没有列入五逆罪,也不是如基督教般列为最卑劣的罪行。
学者杨惠南由汉传律典系统研究指出北传佛教对在家同性恋没有特别严厉的归范及谴责,同性恋的性欲执著与异性恋的性欲执著在执著的本质上没有差异,基于“普度众生”或“众生皆有佛性”的理由,大体并没有将他们描述为道德败坏者,但不可以出家及受戒或少分受,对于在家同性恋的态度是不主动斥责或惩处的,如佛教中有不杀生戒,却不会因会在家众荤肉食而斥责或惩处,共同处以少分受戒的模式渐进达到清净[1],处以温和的态度,但是出家众则必须完全清净戒绝,有同性恋行为的出家众则须请其还俗或不允许出家以维持团体清净 [2] [3]。
一些宗教人士认为同性恋是罪恶,艾滋病正是上帝对同性恋行为的惩罚,这种观念认为艾滋病是同性恋瘟疫。但除了特定的国家地区之外,依照某些应较为客观的研究机构统计,异性恋得到艾滋病的机率远较同性恋高[来源请求],主因为同性恋较难找到性伴侣,拥有多重性伴侣及进行高危险性性行为的机会较少所致。全球艾滋病人口当中,异性恋当中爱滋病人口比例明显较同性恋当中爱滋病人比例更高。不过因生理结构之因素,经由肛交感染HIV的机率确实高于阴道交,在众多的报告细节中,可看出社会环境因素与个人行为之间的交互引响,远大于异性恋与同性恋族群间的差异,艾滋病的传染本身并无危险族群,只有危险行为。只要从事安全性行为,族群间是没有差异的。
很多反对保护平等权利、同性婚姻和仇视罪行立法的人通常以宗教信仰为依据。一些宗教信仰相信同性恋倾向和行为都是罪恶。这个有从两方面说明:
有的宗教并无关于同性恋的神学问题,且不相信那是生来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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