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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与差饷一样,同样都是香港的地税。但不同的是,只有以下三类物业需缴交地租:
向这些地区收取地租的原因,是因为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这些地区的土地只属租借性质。其地契已在1997年6月30日届满,因此在香港主权移交后,香港特区政府便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额外征收这项地税,并令有关土地契约能自动续期至2047年6月30日。
现时的地租是根据物业应课差饷租值的3%而厘定,日后也会按照应课差饷租值的变动而调整。
与差饷一样,新界原居民的村屋或丁屋在某些情况下,能获豁免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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