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总统制


半总统制 (正體)

黄色区域实行半总统制(双首长制)

半总统制又名双首长制混合制议会执政府制,是一种同时具有“总统制”和“议会制”特点的共和制政体。半总统制的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掌握行政大权,内阁有相对较稳固的地位,国会权力相对缩小。

特征

半总统制是法国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根据1962年以来的法国第五共和的特点提出的。

总统选举为两轮选举制,在第一轮投票中得到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可当选为总统,如果没有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得到过半票数,则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可以进入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中得票较多的候选人则当选为总统。

总统是国家元首,还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同时也是国家军队的最高司令。当总统所属政党在国会占过半,总统所委任的总理就是总统所属政党,变成由总统主政。但相反,在野党在国会过半的话,那么总统就会任命在野党所推举的人为总理,由在野党主政(这也称作“左右共治”)。

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案,或者拒绝政府的施政纲领而迫使政府向总统提出集体辞职。议会无权弹劾总统。宪法惯例,由总统主理外交,对全民负责;总理主理内政,对议会负责。

半总统制与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相似特征:

  1. 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
  2. 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
  3.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

但半总统制同时又具有议会制以下几个特点:

  1. 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
  2. 政府向议会负责。
  3. 总统拥有解散议会等权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半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比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要大,因为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拥有解散议会、提议举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行使非常权力,而总统制下的总统一般不具备这些权力。所以半总统制国家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成了围绕总统的权力,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总统都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

半总统制政体以法国最为典型。在第五共和建立时,汲取了前几次共和时期议会民主制度失败的教训,因此开始创立并执行半总统半议会民主制(半总统制),维持到现时法国的政体,并未改变。而最近几年法国德国的密切合作成为欧洲经济一体化不可或缺的主要动力,例如在1999年欧元的流通就是一例。

实行半总统制的国家

实行半总统制的国家由于各自宪法、传统、现实状况以及政党关系情况的不同,而会呈现出不同的运作模式。

内阁首脑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推举产生,总统无权、任命、免除、替换,只能接受议会的推举决定的内阁首脑:(总统无权任命总理)

内阁首脑由掌握实权的总统有权任命、免除、替换,内阁首脑的职位更类似于一个超级部长的内阁首脑:(总统有权任命总理)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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