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公务员 (正體)

公务员,或公职人员,就是现代社会中接受人民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人。不管公务员范围如何界定,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依法履行公职、有人员编制限制、由政府财政保证其工资和劳保福利。世界各国现代公务员制度对待公务员的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以英国为代表;二是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以美国为代表;三是大范围的公务员,以法国为代表。

目录

历史

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沿于英国文官制度;而普遍认为世界上最早以考试方式取录公职人员的是中国年间的中国即设两部选拔文官及武官,及后又有科举制度。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资产阶级革命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直至19世纪末),政府的管理职能十分有限,主要是维护社会秩序,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公职人员的任用仍以任命为主。在君主制国家,官职由国王恩赐、贵族委任或世袭;在共和制国家,则由总统等行政长官委任。现代资产阶级政党制度建立后,政党政治操纵着国家权力的分配,政府公职人员也随着执政党的更替而不断变动。恩赐官职与政党分赃导致了大量贪污腐败。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并没有形成科学的规范与相应的制度。

公务员制度的创立

19世纪的后30年里,在两次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推动下,工业生产迅速发展,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议会至上”的时代结束了,随之而来的是“行政专横”。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迅速增强,迫切需要改革公职任用制度,提高行政效率。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的几个国家先后创立了公务员制度。

  • 英国。19世纪初,英国在印度设立了赫尔利伯略行政管理学校(Hailybury)专门培训和训练印度行政官员。1853年东印度公司的特许状期满,向英国国会申请新的特许状,英国国会委派了以议员巴伦·麦考莱(Baron Macaulay)为首的3人小组进行调查,麦考莱提出赫尔利伯略行政管理学校公开经侦选材经验的报告,即《麦考莱报告》。不久,财政部常务次官查理斯·屈维廉(Charles Trevelyan)与斯坦福·诺斯科特(Stanfford Northcote)在1854年提出了著名的《诺斯科特-屈维廉报告》。该报告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讲政府公职人员统称为“文官”(Civil Service,复数集合名词;Civil Servant,单数名词)。1854年10月,英国在英俄克里米亚战争中的失利使得帕麦斯顿内阁不得不在次年5月21日颁布《关于录用国王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该法令责成英国政府专门成立不受党派干涉,独立主持文官招生考试的3人文官事务委员会。1859年,英国议会颁布《文官退休法》明确了文官的范围。1870年英国枢密院法令再次确认文官的公开竞考择优录取原则,这一法令标志着英国现代文官制度的建立。
  • 美国
  • 德国
  • 法国
  • 日本

二战后各国公务员制度的调整

现代公务员制度

英国

英国的公务员原本称为 Crown servant,即国王或女王的仆人,至近代改为 Civil servant,通常译为“文官”,指中央政府系统非选举产生及非政治任命的常务次官,不包括经选举或者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许多英联邦国家属于此类型。其特点是:

  • 择优而任:公务员由一相对中立的考试制度招聘,以确保才能。
  • 政治中立:公务员不会因政权执政党)的更替而更换;公务员主要的工作是研究、制订方案及执行,而非决定政策;政策失败,公务员亦不用下台,以利社会稳定。

中华民国

台湾的公务员广义的定义为‘受有俸给之文武职公务员及其他公营事业机关服务人员’(公务员服务法§24);然公务员之选任,需经考选部以国家考试之方式录取,取得资格者,均为广义之公务员,而在台湾公务员分成十四职等,依铨叙部去核定其职等:
◎常任公务员—须经国家考试及格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考二级考试及格者→得应高考一级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九职等任用资格
—具有硕士学位或高考三级考试及格者→得应高考二级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七职等任用资格
—具有大专毕业学历或普通考试及格者→得应高考三级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第六职等任用资格
—具有高中职以上学校毕业或初等考试及格者→得应普通考试→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职等任用资格
—国民年满十八岁者→得应初等考试→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职等任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制度由2005年通过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基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

香港

主条目:香港公务员

香港的公务员制度大部分源自英国,但有一点不同。香港的政策局局长(负责制订特定范畴政策,类似英国的部长)原本也是公务员,而非像英国的部长般是政治任命,犯错即要下台;要解雇公务员亦非常困难,香港人因而称之为“铁饭碗”。由于这个制度使行政长官有很大制肘,引致前行政长官董建华推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改革。

在香港,公务员其中的一个俗称是公仆,即公众的仆人,由英语 Civil servant 直译而来。

参考资料

  • 《比较公务员制度》,周敏凯著,复旦大学出版社,ISBN 7-309-04839-3
Wiktionary-logo-zh.png
维基词典上的词义解释:
公务员
Wikisource-logo.svg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stock | retire | vm
Why are we here?
All text is available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This page is cache of Wikipedia.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