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即是被俘虏者掳走的人。这词最早的用意是指在战争里,某一方将敌人的人捉走,然后向敌方提出条件,以方便威胁对方。但到了近代,人质一词意即被犯罪者绑架,接着强求人质的亲属,雇主或甚至该政府做出某些事情,或控制其举动,尤其是在威胁的态度下进行。在特别的情况下,例如绑架者提出的限期已到(透过发出最后通牒来通知),而对方没有回应或拒绝其要求,绑架者将会于身体上残害人质。
绑架或掳走人质的行为,已在今日被公众视为是一种刑事罪行,或是恐怖主义的行为。“abductee(被绑架者)”一词出现于七十年代。另外,人质通常会被武装的恐怖份子或罪犯,锁在一座大厦或一辆车子里,我们称这类情况为“hostage crisis(人质危机)”。通常在绑架人质的事件里,绑架者往往会提出赎金作交换条件。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代,诸侯之间为了互相取信,会互相交换人质,称为质子。通常是以诸侯的儿子作为质子质押于别国,秦异人就是一例子。除了以平等方式互相交换人质外,亦有当弱国有求于强国时,就出现单方面送出质子的情况。 互换质子的行为在日本亦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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