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车


人力车 (正體)

日本博物馆中的人力车
印度加尔各答的人力车
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城外人力车夫

人力车,又称作黄包车,或者东洋车,是一种人力交通工具,一般有两个轮子,上有座位可坐一到二人,由一个人在前面拉行。黄包车起源于19世纪后期的日本,被称作人力车,传入中国以后因为1913年上海租界规定公共人力车必须漆成黄色,所以后来黄包车一词反而较为常用。人力车主要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汽车尚未发达的时代,在亚洲各国的城市地区作为主要的交通工具。20世纪后半以后其交通工具的功能,逐渐被三轮车或机动三轮车所取代,现在主要是在观光景点使用。

目录

人力车的起源

人力车最早在1869年,由到日本的美国传教士,强纳森.斯科比所发明,最早仅是个人在横滨街上使用,但很快即开始在当地流传使用,在几年之间已经成为日本大城市的重要交通工具。

传入中国的人力车

1873年,一位叫米拉(Menard)的法国商人从日本来到上海,试图把人力车引进中国以图获利,获得了法租界公董局的同意。公董局以发放牌照收税的方式来作管理。1874年米拉正式成立了公司,到该年底,在上海已有十家公司成立,有近千辆人力车在荣业。其后逐渐在上海各地区流行起来,到1914年时,仅公共租界就有9178辆的人力车。

引进中国之后的几十年间,人力车也作了许多的技术改进,包括轮子由木轮先改成橡皮轮,最后改用打气的轮胎,增加了行走的稳定度;增加了靠背和弹簧坐垫,以使乘客舒适;增加了车灯以利晚间的行动。

在民初上海的人力车公司经营方式早期主要是由外国成立的人力车公司,购买人力车,并向租界当局登记买牌照,之后在租给中国的中间商,再转租给人力车夫作生意,到20世纪开始,逐渐出现中国商人的公司登记竞争。由于当时人力车造价因技术发达而日渐下降,公司购买一辆人力车,约出租一个月就能收回成本,因此成为当时获利甚丰的行业。

相较而言,出劳力的人力车夫的生活就很辛苦,在1930年代,搭乘人力车的价钱大约是一英里收费不到20分,比当时乘出租汽车要便宜很多,可以为一般市民负担的起,加上人力车相较于汽车而言,可以进入许多较窄的巷弄,因此成为市民主要的交通工具。但人力车夫花费大量的劳力,但所得扣除租车费用之后,收入甚少。据估计,在1930年代,上海约有80000左右的人以拉人力车维生,大多是外地移入的下层贫民。

除了在上海之外,人力车也很快地传布到中国各个大城市,著名小说家老舍所著的《骆驼祥子》之中,便描写了北京的人力车夫的生活。

亚洲其他地区的人力车

香港的人力车于1874年由一位商人从日本购入,几年间成为一种流行的交通工具,并在1883年开始管制人力车出租服务,主要对车辆的牌照及车夫的仪容(“陆军装”发型及不可留长指甲)作管制。数目由1896年的585辆倍增至1920年代超过3,000辆。但随着1924年引入出租汽车(的士),人力车约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衰落,约于1980年代起以变成以游客为对象,至2000年代只剩数台。

人力车约在1880年前后传入印度西姆拉加尔各答等地,最初主要是华商及西方人私自使用,到了1914年才开始允许载客作生意。此外,在19世纪末期,黄包车也传布至东南亚各地的大城市,成为重要的交通工具。

台湾,人力车自台湾日治时期从日本引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力车开始被三轮车取代。中华民国交通法规曾经将人力车列为一种慢车,而中华民国道路交通标志也曾经有禁止人力车进入标志,但随着人力车早就被全面淘汰停驶,中华民国道路交通标志也已经取消禁止人力车进入标志。(中华民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6条规定,各直辖市、县 (市) 政府(原规定各省及直辖市)因地方交通发展,对各种慢车认为须予淘汰者,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公告禁止行驶。)一些地方尚有观光用途三轮车留存,例如旗津及鹿港。

外部连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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