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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台北(英语:Chinese Taipei,代码为TPE)。该称号最先为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参加国际体育比赛代表团的简称,现今也是中华民国参与国际运动比赛与不限定以国家身分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如APEC与OECD等)所经常使用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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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1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取代中华民国代表在联合国的席位,逐渐在很多国际组织中取代了中华民国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奉行一个中国政策,不承认实际统治台澎金马的中华民国为国家,反对其参加任何由主权国家参与构成的国际组织,并反对其在国际上使用“中华民国”的名称。而中华民国政府亦拒绝使用“中国台湾”的称呼,也反对直接使用带有台独含义的“台湾”称呼,因此将“Chinese Taipei”翻译为“中华台北”作为折衷名称。
1989年4月6日,当时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何振梁与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秘书长李庆华在英属香港签署协议,内容如下:
| “ | 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赴大陆参加比赛、会议或活动,将按国际奥会有关规定办理,大会(即主办单位)所编印之文件、手册、寄发之信函、制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广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称台湾地区体育团队与体育组织时,均称之为“中华台北” | ” |
“中华台北代表队”与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派出的“中国队”及中国香港奥林匹克委员会派出的“中国香港队”互不隶属,成绩及参赛资格均分别计算(事实上,奥运会并没官方的总奖牌排名)。多数国家地区的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歌、会旗、会标均与该国家地区的国歌/代表歌曲、官方旗帜、官方徽号一致(有少数例外,如1992年奥运会期间南非乃以南非奥委会旗帜参赛、独立国家国协各国共同以五环旗参赛),但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歌使用中华民国国旗歌替代,会旗及会标使用内含中华民国国徽及五环标志的梅花图案,这种参赛模式称作“奥会模式”。
除了体育赛事外,在国际电玩大赛等许多竞技比赛中,只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队参赛,中华民国代表队通常被要求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参加,即参照“奥会模式”而不能使用中华民国国旗。另为避免两岸代表队同时接邻进入会场,被混淆为同一代表队起见,经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提出异议,复经协商,由国际奥会明文规定中华台北队入场序为“T”(Taipei)群,中国代表队则列“C”(China)群,以兹识别。
中华民国在许多国际场合或组织中,也沿用此名称为其代表,例如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的“中华台北”指的是中华民国实际控制下的经济实体。
1952年第十五届奥运会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7月17日国际奥会召开第47届大会遂首次讨论“中国问题”。当时与会的57位委员结果以33票对20票决议通过,两岸体育运动队伍可以同时参加该届奥运会,但中华民国代表团受政府指令,本着“汉贼不两立”的原则退出比赛,自此,两个奥会的问题遂在国际体坛上展开长期激烈的争执。
1956年第十六届奥运会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两岸奥会均派代表参加,中国大陆坚持“台北不出,北京不入”,并希以五星红旗取代青天白日红旗未成,大陆代表队遂愤而退出比赛。
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开始前,当时加拿大总理杜鲁道曾以“中国”名称问题,拒发给中华民国奥运代表团入境签证。杜鲁道要求中华民国代表团改称“台湾”才给与入境参赛。同年7月9日杨传广与纪政为闯关进入蒙特利尔而引发国际媒体关注此事件,7月16日国际奥委会召开紧急会议,决议中华民国奥运代表团以台湾名称参赛。后来,当时行政院长蒋经国得知后不接受此决议而不参加当届奥运。[1]
1979年国际奥会在乌拉圭蒙地维迪欧(Montevideo)举行第81届执委会,会中除“恢复”中国大陆奥会会籍外,并通过将继续承认在台北的奥会,唯其会籍名称及所用之旗、歌仍待研究更改。当时中华民国的国际奥会委员徐亨先生及体坛人士遂多方联系、协调,发动部份国际奥会委员联署提出修正案,并经大会以36票比28票通过以下修正内容:
但中国大陆方面表示无法接受。
1979年6月及10月国际奥会主席基兰宁分别透过波多黎各圣胡安及日本名古屋执委会决议,采用通讯投票方式,以62票对17票,将蒙地维迪欧决议案变更为:(一)承认中国大陆奥会名称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与“国歌”;(二)中华民国奥会将在中华台北奥会(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称下继续参加奥运会,但须提出不同于以往使用的旗、歌,并由执委会批准。12月国际奥会委员徐亨向瑞士国际奥会总部所在地,洛桑地方法院提出控告此政治性决定违反奥会宪章。
1980年,第十三届冬季奥运会将于1981年2月在美国纽约静湖(Lake Placid)举行,逼于时限,中华奥会代表队乃在法律程序方面申请“假处分”,请求停止名古屋决议之效力,争取中华台北代表队在平等权利情形下参加该届冬运会。嗣因瑞士洛桑法院认为中华奥会所组代表团虽为国际奥会所承认,但不具会员资格,没有身分控告,基于此一理由,将中华奥委所提之“假处分”申请驳回,中华台北冬运代表团遂因而退出比赛。但徐亨控告违宪部份则胜诉,于是国际奥会修改宪章,修改重点为:
从1984年起,第一次以Chinese Taipei(中华台北)的名称同时和中国队参加了在美国的洛杉矶举行的第23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1989年,中华台北队首次组代表队前往北京参加亚洲青年体操锦标赛,是为两岸体育直接交流伊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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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奥委会会旗(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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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足球协会标志 |
在2008年以前,除了正式比赛场合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媒体习惯翻译“Chinese Taipei”为“中国台北”。[3]这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夕引起了两岸间关于使用“中华台北”还是“中国台北”的争议。这起争议起始于7月10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对北京国际媒体中心使用“中国台北”称呼来称呼台湾的抗议。[4]台湾一方认为,“Chinese Taipei”应译作“中华台北”,大陆媒体将之译为“中国台北”则有矮化之嫌。[5]而大陆一方起初认为,奥委会协议不涉及他人在协议范围外使用“中国台北”的权利,因此不认同矮化一说;[6]然而,在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中国国民党秘书长吴敦义等人士相继表态不满后,[7][8]大陆的新华社、中新社与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在7月下旬后已经逐渐改用“中华台北”来称呼台湾。2008年8月8日的奥运开幕式上,中华台北代表团的礼仪引导小姐所举的标牌上也书写有中文“中华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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