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官员 | |
| 院长 | 王胜俊 首席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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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院长 | 沈德咏 一级大法官 |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机构类型 | 最高审判机关 |
| 行政级别 | 副国级 |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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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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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 总部 |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
| 官方外网主站 | www.court.gov.cn |
| 历史沿革 | |
| 前身 |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 |
| 成立时间 | 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 |
| 改为现名时间 | 1954年5月27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本文章是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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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国策·特色
外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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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图集 政治主题 查 • 论 • 编 •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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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最高院、最高法、高法院或高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由于司法权受到立法机关和执政党的约束,司法独立有时难以保证。[来源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特别重大的第一审案件,涉及驻香港、澳门军队的第一审案件,涉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称的国家行为的第一审案件;接受以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的上诉;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复核所有死刑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得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审判解释(司法解释还有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广义的“法律解释”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的一种)是广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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