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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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北京。中国政府称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一般被认为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根据前领导人邓小平的理论,可以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是不会改变公有制占主体的地位。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各代领导核心至今始终坚持由共产党领导,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也称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但也有另一些方面认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各代领导核心至今始终坚持由共产党领导一切,实行一党执政。由于共产党同时宣称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所以也称这一体制为“人民民主专政”(即在无产阶级内实行民主,对阶级外对象实行专政)。在中国独特的政党制度的前提下,中国宪法法律规定的许多问责体系、制衡机制、选举制度等等,基本完全受限于中国共产党的运作与影响,因此亦有人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归为专制政府。
目录 |
中国宪法称其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实际上人大代表多由执政党授意或指定,然后通过形式上的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称这种选举制度是为适合本国国情。
进入邓小平时代以后,政治体制十分独特。在采纳部分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理论上保持着社会主义的色彩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奋斗目标。国有企业仍然掌握着国家支柱产业。根据邓小平理论,中国必须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在中国被认为属于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有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被认为具有剥削成分,但理论上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因而中国经济体制形成了一个具有国家垄断特色和具有市场经济特色的体制。政治体制方面,邓小平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在人民生活中依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中国政治体制主要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也称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但拒绝“一党专政”的说法。[1]中国经常提到的政治说法有“党、政、军”和“四大班子”,党政军为共产党组织、政府组织和军队,四大“班子”为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
现在中共在倡导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特别加上了政治文明。很多人[谁?]认为这种政治文明是排斥现代社会普遍认同的政治文明,即西欧与北美的自由民主政治,其核心是一党执政,与“政治文明”本义相反。但也有人[谁?]认为,中共所提出的政治文明其用意是在于在坚决拥护中共的领导的前提下建立更民主更先进的政治制度。所以认知的差别主要在于政治文明是描述性还是目标性的名词。
在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和政府机关没有严格的界限。共产党委书记比同级政府首长的排名要靠前。重大决策,党书记有最后决定权,政府首长则是个参议者和执行者(实际上,市长通常兼任市委副书记)。所以,共产党总书记比政府总理权力大。理论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为最高行政机关,政协是无实际权力的咨询机关构。政协目前主要由共产党主导的各个“民主党派”组成,因此,这个唯一的非共产党为主的政治机构在中国大陆的政治生活中,也逐渐开始发挥一定作用。四大班子及中央军委以及四个直辖市和经济最发达的广东省的主要领导人都是中共中央政治局(简称政治局)的成员,政治局在实际上管理着整个国家的事务。中国人民解放军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管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 中纪委)担当监察官僚的角色。而司法系统中的检察院更多负责非行政、政治类犯罪,因为各级官僚绝大多数都是共产党员。
中国官方称本国的政党制度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称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但另一些方面认为中国是一党执政又或议行合一的国家,唯一的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现在的总书记是胡锦涛。
中国存在其它非中共党派,中国共产党通过其领导地位与其他政党进行协商合作。中国共产党称这种方式为“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其他八个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实行参政的机构,但在宪法的国家机构中,并没有政协的法律地位。
中国的政党制度与西方多党制不同,无论是行政机构还是立法机构,虽然宪法有所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上不存在竞选上台的方式。但依惯例,在各政府机关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其它“民主党派(非中共党派)”人士或无党派人士。虽然很多西方国家可能将政协只是视作政府的橡皮图章,但是政协实际上在许多具体事务中提出了很多的意见与建议,并且由于很多的政协委员都是对国家建设有过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他们的一些言论也往往能够对政府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这些民主党派都是中共建政前成立,中共建政后当局对成立政党作出阻挠,故政协是否拥有真正的多党合作极具争议。
| 中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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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风俗和法规的混合体。一般认为属于大陆法系中的德国法系。1980年开始实施新的法律体系,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刑法和民法,许多法律还在不断完善中。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此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与2004年经四次修正。2003年对宪法进行了一次重大修改,首次将保护私有财产明文写入宪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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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高到低依次分为: |
| 地方法规、自治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由于存在普遍性和局部性的问题,在法律的适用上,如果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有冲突,虽然从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出发,应当优先适用地方法规,但是司法实践中需要提请国务院裁定适用问题。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也需要国务院裁定解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的规定,国家机构的设定如下:
中国政治制度中的司法机构和立法机构之间关系与典型的三权分立政治制度中的相应关系有所区别。在一般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中,司法机构往往包括拥有对宪法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宪法法院,同时立法机构仅拥有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修改宪法和制定修改其它法律的权力,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同时,作为最高级司法机构的最高人民法院只对除宪法外的一般法律有终审权。
由于与三权分立的情况不同,中国的各级军事委员会、各级检察院并不认为是包括在行政机构里。实际上,它们与各级政府在法律上是平行的。检察机关也拥有一定的司法权力,对其合理性国内也有争议。尤其是一些刑事罪行的判决。
中国的国家元首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同时亦设国家副主席作为副国家元首。国家主席一职本身不具实权,其权力多来自身兼的其他职位,如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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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而国务院的其他成员,包括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国务委员、秘书长等的人选均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批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相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立法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任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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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
| 排名 | 姓名 | 肖像 | 党职 | 官职 |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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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胡锦涛 | 中共中央总书记 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
国家主席 国家中央军委主席 |
中共中央外事/国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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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吴邦国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 | |
| 3 | 温家宝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务院党组书记 |
国务院总理 | 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
| 4 | 贾庆林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全国政协党组书记 |
全国政协主席 | 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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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李长春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 |
- | 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
| 6 | 习近平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共中央党校校长 |
国家副主席 | 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 | |
| 7 | 李克强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务院党组副书记 |
国务院副总理 | 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主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主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 |
| 8 | 贺国强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共中央纪委书记 |
- |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
| 9 | 周永康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 |
- | 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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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任一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虽然在宪法法理上仍不被看作是国家机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和民间中,仍普遍享有国家党政机关的一部分,而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也一直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治上可按最高领导者的更替(从中国政治特点看,主要是中央军委主席一职的更替),以及最高指导思想的侧重点不同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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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普遍认为,中国的体制总体上而言是一个多种政治体制的组合。[来源请求]
西方国家民众的一些主要负面评价:*认为中国是一个非民主的共和政体国家,在地方政府层级也不采用民主普选制度,形式上的民主是由中国共产党主导。认为中国对付异议人士专制,但同时也试图通过发展经济以及提供一定程度的可控制的民主来减少反对声音,对那些并无组织的异议人士比较宽容,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在后八九时代主要靠经济增长来保证。[来源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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