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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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或中央政治局,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成员称中央政治局委员,或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政治局从1927年5月的五届一中全会开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共中央书记处成员一般都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等国家机构、中共中央各部门或各省市的党政机关担任主要职务,按惯例可以被称为“党和国家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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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2007年10月22日上午选举胡锦涛为中共中央总书记,选举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其排名顺序按党内的资历和地位,有严格规定与含义。
十三一中全会(1987年)产生的中央政治局,由17名委员,1名候补委员组成。
中共十七届一中全会(2007年)产生的中央政治局,由25名委员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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