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


集合 (简体)

集合(或簡稱)是基本的數學概念,它是集合論的研究對象。最簡單的說法,即是在最原始的集合論─樸素集合論─中的定義,集合就是「一堆東西」。集合裡的「東西」,叫作元素。若然 x 是集合 A 的元素,記作 xA

集合是現代數學中一個重要的基本概念。集合論的基本理論直到十九世紀末才被創立,現在已經是數學教育中一個普遍存在的部分,在小學時就開始學習了。這裡對被數學家們稱為「直觀的」或「樸素的」集合論進行一個簡短而基本的介紹;更詳細的分析可見樸素集合論。對集合進行嚴格的公理推導可見公理化集合論

目錄

導言

定義

非正式的,一個集合就是將幾個對象適當歸類而作為一個整體。一般來說,集合為具有某種屬性的事物的全體,或是一些確定對象的匯合。構成集合的事物或對象稱作元素成員。集合的元素可以是任何東西:數字,人,字母,別的集合,等等。

符號

集合通常表示為大寫字母 ABC……。而元素通常表示為小寫字母a,b,c……。元素a屬於集合A,記作a∈A。假如元素a不屬於A,則記作a∉A。

如果兩個集合 AB 它們各自所包含的元素完全一樣,則二者相等,寫作 A = B

集合的特性

無序性:一個集合中,每個元素的地位都是相同的,元素之間是無序的。

  • 集合上可以定義序關係,定義了序關係後,元素之間就可以按照序關係排序。但就集合本身的特性而言,元素之間沒有必然的序。

互異性:一個集合中,任何兩個元素都認為是不相同的,即每個元素只能出現一次。

  • 有時需要對同一元素出現多次的情形進行刻畫,可以使用多重集,其中的元素允許出現多次。

確定性:給定一個集合,任給一個元素,該元素或者屬於或者不屬於該集合,二者必居其一,不允許有模稜兩可的情況出現。

集合的表示

  • 集合可以用文字或數學符號描述,稱為描述法,比如:
A = 大於零的前三個自然數
B = 紅色、白色、藍色和綠色
  • 集合的另一種表示方法是在大括號中列出其元素,稱為列舉法,比如:
C = {1, 2, 3}
D = {紅色,白色,藍色,綠色}

儘管兩個集合有不同的表示,它們仍可能是相同的。比如:上述集合中,A = CB = D,因為它們正好有相同的元素。

元素列出的順序不同,或者元素列表中有重複,都沒有關係。比如:這三個集合 {2, 4},{4, 2} 和 {2, 2, 4, 2} 是相同的,同樣因為它們有相同的元素。

  • 集合在不嚴格的意義下也可以通過草圖來表示,更多信息,請見文氏圖

集合的元素個數

上述每一個集合都有確定的元素個數;比如:集合 A 有三個元素,而集合 B 有四個。一個集合中元素的數目稱為該集合的基數

集合可以沒有元素。這樣的集合叫做空集,用符號 \varnothing 表示。比如:在2004年,集合 A 是所有住在月球上的人,它沒有元素,則 A = \varnothing。就像數字零,看上去微不足道,而在數學上,空集非常重要。更多信息請看空集

如果集合含有有限個元素,那麼這個集合可以稱為有限集

集合也可以有無窮多個元素。比如:自然數的集合是無窮大的。關於無窮大和集合的大小的更多信息請見集合的

集合間的關係

子集與包含關係

主條目:子集

定義

集合A,B,若∀a∈A,有a∈B;A⊆B。則稱A是B的子集,亦稱A包含於B,或B包含A,記作A⊆B。

若A⊆B,且A≠B,則稱A是B的真子集,亦稱A真包含於B,或B真包含A,記作A⊂B。

B 的子集 A

基本性質

  • 包含關係「⊆」是集合間的一個非嚴格偏序關係,因為它有如下性質:
    • 自反性:∀集合S,S⊆S;(任何集合都是其本身的子集)
    • 反對稱性:A⊆B且B⊆A ⇔ A=B;(這是證明兩集合相等的常用手段之一)
    • 傳遞性:A⊆B且B⊆C ⇒ A⊆C;
  • 真包含關係「⊂」是集合間的一個嚴格偏序關係,因為它有如下性質:
    • 反自反性:∀集合S,S⊂S都不成立;
    • 非對稱性:A⊂B ⇒ B⊂A不成立;反之亦然;
    • 傳遞性:A⊂B且B⊂C ⇒ A⊂C;
  • 顯然,包含關係,真包含關係定義了集合間的偏序關係。而Ø是這個偏序關係的最小元素,即:∀集合S,ØS;且若S≠Ø,則ØS,(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舉例

  • 所有男人的集合是所有人的集合的真子集。
  • 所有自然數的集合是所有整數的集合的真子集。
  • {1, 3} ⊂ {1, 2, 3, 4}
  • {1, 2, 3, 4} ⊆ {1, 2, 3, 4}

集合的運算

主條目:聯集

兩個集合可以相"加"。A和B的聯集是將A和B的元素放到一起構成的新集合。

定義

給定集合A,B,定義運算∪如下:A∪B = {e|e∈A 或 e∈B}。A∪B稱為A和B的聯集

A 和 B 的聯集

示例

  • {1, 2} ∪ {紅色, 白色} = {1, 2, 紅色, 白色}
  • {1, 2, 綠色} ∪ {紅色, 白色, 綠色} = {1, 2, 紅色, 白色, 綠色}
  • {1, 2} ∪ {1, 2} = {1, 2}

基本性質

作為集合間的二元運算,∪運算具有以下性質。

主條目:交集

一個新的集合也可以通過兩個集合"共"有的元素來構造。AB交集,寫作 A ∩ B,是既屬於 A 的、又屬於 B 的所有元素組成的集合。

A ∩ B  =  \varnothing,則 AB 稱作不相交

A 和 B 的交集

定義

給定集合A,B,定義運算∩如下:A∩B = {e|e∈A 且 e∈B}。A∩B稱為A和B的交集

基本性質

作為集合間的二元運算,∩運算具有以下性質。

  • 交換律:A∩B = B∩A;
  • 結合律:(A∩B)∩C = A∩(B∩C);
  • 冪等律:A∩A = A;
  • 零元:∀集合A,A∩\varnothing = \varnothing;(\varnothing是∩運算的零元)。

其它性質還有:

  • A⊆B ⇒ A∩B = A

示例

  • {1, 2} ∩ {紅色, 白色} = \varnothing
  • {1, 2, 綠色} ∩ {紅色, 白色, 綠色} = {綠色}
  • {1, 2} ∩ {1, 2} = {1, 2}

主條目:補集

兩個集合也可以相"減"。AB 中的相對補集,寫作 B − A,是屬於 B 的、但不屬於 A 的所有元素組成的集合。

在特定情況下,所討論的所有集合是一個給定的全集 U 的子集。這樣, U − A 稱作 A絕對補集,或簡稱補集(餘集),寫作 A′或CUA

相對補集 A - B

補集可以看作兩個集合相減,有時也稱作差集

定義

給定集合A,B,定義運算-如下:A - B = {e|e∈A 且 e\notinB}。A - B稱為B對於A的差集相對補集相對余集

在上下文確定了全集U時,對於U的某個子集A,一般稱U - A為A(對於U)的補集余集,通常記為A'或\bar{A},也有記為CUA的。

基本性質

作為集合間的二元運算,- 運算有如下基本性質:


示例

  • {1, 2} − {紅色, 白色} = {1, 2}
  • {1, 2, 綠色} − {紅色, 白色, 綠色} = {1, 2}
  • {1, 2} − {1, 2} = \varnothing
  • U 是整數集,則奇數的補集是偶數

對稱差

主條目:對稱差

定義

給定集合A,B,定義對稱差運算△如下:A△B = (A-B)∪(B-A)。

基本性質

作為集合間的二元運算,△運算具有如下基本性質:

  • 交換律:A△B = B△A;
  • 結合律:(A△B)△C = A△(B△C);
  • 冪么律:A△A = \varnothing
  • 么元:∀集合A,A△\varnothing = A;(\varnothing是△運算的么元)。
  • 逆元:由冪么律知,任何集合是它自己在△運算下的逆元。

集合的其它名稱

在數學交流當中為了方便,集合會有一些別名。比如:

  • 族、系 通常指它的元素也是一些集合。

公理集合論

把集合看作「一堆東西」會得出所謂羅素悖論。為解決羅素悖論,數學家提出公理化集合論。在公理集合論中,集合是一個不加定義的概念。

在更深層的公理化數學中,集合僅僅是一種特殊的,是「良性類」,是能夠成為其它類的元素的類。

類區分為兩種:一種是可以順利進行類運算的「良性類」,我們把這種「良性類」稱為集合;另一種是要限制運算的「本性類」,對於本性類,類運算是並不都能進行的。

定義 類A如果滿足條件「\exists B(A\in B)」,則稱類A為一個集合(簡稱為),記為Set(A)。否則稱為本性類

這說明,一個集合可以作為其它類的元素,但一個本性類卻不能成為其它類的元素。因此可以理解為「本性類是最高層次的類」。

引用

  • Dauben, Joseph W., Georg Cantor: His Mathematics and Philosophy of the Infinite, Bost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ISBN 978-0-691-02447-9.
  • Halmos, Paul R., Naive Set Theory, Princeton, N.J.: Van Nostrand (1960) ISBN 0-387-90092-6.
  • Stoll, Robert R., Set Theory and Logic, Mineola, N.Y.: Dover Publications (1979) ISBN 0-486-63829-4.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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