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Web log,縮寫 Blog),又譯為網路日誌、博客(中國大陸音譯)、部落格(台灣音譯)、部落格(馬來西亞音譯)或部落格閣等(參見「中文譯名差異」一節),是一種通常由個人管理、不定期張貼新的文章、圖片或影片的網站。部落格上的文章通常根據張貼時間,以倒序方式由新到舊排列。
許多部落格專注在特定的議題上提供評論或新聞,其他則被作為比較個人的日記。一個典型的部落格結合了文字、影像、其他部落格或網站的超連結、及其它與主題相關的媒體。能夠讓讀者以互動的方式留下意見,是許多部落格的重要要素。大部分的部落格內容以文字為主,仍有一些部落格專注在藝術、攝影、視頻、音樂、播客等各種主題。部落格是社會媒體網路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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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有許多種類。種類不只是根據內容,同時也根據編寫部落格的方法區分。
以作者身份分:
依照內容分類:一些部落格集中於某一個特定的課題,如政治部落格、圖片部落格、視頻部落格(播客)、旅遊部落格、居家部落格、時尚部落格、項目部落格和教育部落格。
部落格空間:所有部落格的的集體社區稱為部落格空間。因為所有的部落格按定義而言必定在網際網路上,它們可被視為相互連接並形成一個社會網路。「在部落格空間」的的討論已被媒體用來作為對公眾對各種課題的意見的衡量。
部落格搜索引擎:幾個部落格搜索引擎被用來搜索部落格內容,例如Google BlogSearch、Bloglines、BlogScope和Technorati。Google BlogSearch是其中最流行的部落格搜索引擎,它提供了關於用來對部落格內容分類的流行的搜索及標籤的信息。研究社區正在研究如何突破簡單關鍵字搜索,如發明航行於呈現在部落格空間的大量信息的新方法,像BlogScope所展示的那樣。
部落格社區和目錄:一些虛擬社區聯繫了人們與部落格作者及部落格作者與部落格作者,如BlogCatalog和MyBlogLog。
部落格與廣告:部落格作者為了經濟上的利益經常會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打廣告。部落格的流行也使「假部落格」誕生。「假部落格」是一間公司為了推銷某一產品所使用的工具。
研究人員已經分析了部落格怎樣變成流行的動態。本質上有兩種流行:引用的流行及附屬的流行。基本的結論是引用或許比附屬更具指標性,因為它們代表了那些閱讀部落格的人們覺得該部落格有價值或在某一情況下值得引用。[1]
Google BlogSearch使用智能演算法選擇所有部落格中最熱門的話題和相關帖子放在主頁上。Technorati依部落格受到外部連接的數量來替部落格排名。Alexa Internet則是按Alexa工具欄使用者點閱量來替部落格排名。在2006年8月,Technorati發現通向徐靜蕾部落格的連接數量最多。[2] 中國媒體新華社指出該部落格訪客數量超過五千萬人次,並聲稱該部落格是世界上最流行的部落格。Technorati則認為波音波音是最多人閱讀的部落格。[2]
許多部落格作者,尤其是民間記者,將自己與傳媒區分開來,但也有些部落格作者是傳媒的成員。一些團體認為編寫部落格是一個「突破過濾」的方法,將信息直接傳達給公眾。一些評論員擔心部落格作者既不尊重版權也不尊重傳媒提供社會可信的新聞的角色。
許多部落格作者按照自己的部落格出版書籍。在2005年,布魯克獎開始被頒發給出版最好的按照部落格出版書的作者。[3] 然而,這些書籍往往不像他們的部落格般受歡迎。只有Tucker Max成功進入了紐約時報暢銷書榜。[4]
如同日記一般,可將自己每日生活中發生的事情記錄下來,並且跟朋友或網友們分享。
部落格是個自由的空間,可依照個人自由意志去撰寫任意的內容,傳達個人的自由思想,舉凡政治、經濟、社論、科技等等,在民主自由國度也常出現批評政府施政為主題的Blog,不過要注意言論之中是否有牽涉到法律誹謗、妨礙風化、智慧財產權等問題。(中國大陸對網路自由有其他的限制,內容限制較多)
部落格常用來抒發個人情緒,把生活中的不滿、鬱悶或憤怒宣洩到部落格上,或是與網路上的網友們分享個人開心的心情。
如果有專長、興趣的人,可以藉由撰寫部落格來分享自己的知識與技術,並和網路上得網友交流討論。
藉由部落格的社群性質可以吸引興趣或性格相合的網友來觀看,並且藉此認識結交新朋友。
藉由部落格可分享自己的文學創作或圖像作品,並供網友們觀看取用。創作者獲得與閱聽者在網路上溝通的機會,進而擴大參與和影響。
企業可以通過自己的企業部落格來對外宣傳本企業文化,或者通過部落格來做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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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的出現已經產生了許多法律問題和無法預知的結果。其中一項備受關注的議題是部落格作者可能無意或有意間公布了專利或機密的資訊。另一個受到關注的領域是部份部落格內容也會涉及誹謗。第三個受到關注的課題是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寫工作環境或私人生活,因而遭到解職或其他不利的結果。這裡列舉了些部落格的編寫及它有時無法預知的後果。
一些部落格作者因涉及誹謗及其它法律訴訟而被帶上法庭。但判決卻不一。在此聲明,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在一般情況下無需為部落格的內容負責。
在美國 John Doe 及 Patric Cahill 案例中,德拉瓦州最高法院認為必須遵守嚴格的標準,以揭穿匿名作者的身份,法官並沒有將該案交給一審法院重審,反而是採取了非常手段來駁回該案(因為在美國誹謗法中並無此先例)。在一個奇怪的轉折之下,Cahill有辦法得到John Doe的真實身份,Doe即是Cahill所懷疑的人,其為該市的市長,也是Cahill的政治上的競爭者。最後Cahill修改了他原來的控訴,而市長選擇庭外和解。[5]
2007年1月,馬來西亞兩位著名政治部落格作者黃泉安和Ahirudin Attan因涉及誹謗被親政府報社--馬來西亞新海峽時報有限公司(New Straits Time Press (Malaysia) Berhad)的Kalimullah bin Masheerul Hassan、Hishamuddin bin Aun 和Brenden John a/l John Pereira給起訴。原告得到政府的支持。[6] 在該案之後,馬來西亞政府建議「登記」該國內所有的部落格作者的真實姓名,更能控管損害他人利益者。[7] 此例馬來西亞第一宗對部落格作者的訴訟案。
在英國,一位學院講師在部落格中用許多不尊敬的名稱來稱呼一名政治人物(他也在這一部落格中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包括「納粹」。該名政治人物透過ISP找到了該匿名講師的真實姓名,並成功地以1萬元英鎊的名譽損失和7千元英鎊的費用起訴此位講師。[8]
2005年在美國,部落格作者Aaron Wall因涉及誹謗和公開商業機密而被Traffic Power起訴。[9] 根據《Wired》(一本在美國加州舊金山出版的雜誌)中的描述,Traffic Power以「因為被聲稱不正當地操縱搜索引擎結果而遭到Google禁止」。[10] Wall和其他「白帽」搜尋引擎最佳化顧問已揭露了他們聲稱為了保護大眾的做法。該訴訟案被許多部落格作者關注,因為她回答了誰應為部落格上的意見負責的問題。[11] 此案因為缺少個人審判權而被駁回,而Traffic Power也沒能在允許時間內提出上訴。[12][13] [14] [15]
一般情況下,隱藏部落格作者的姓名或其工作地點,已被證實無法有效保護部落格作者的隱私。[16] 描述了關於工作地點的部落格作者產生了僱員形象的問題,因為他們的行動可影響僱主對他們的看法。
達美航空的服務員Ellen Simonetti被公司解僱,因為她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張貼一張她自己穿著制服的照片,並下標題為「空中女王:一位空中服務員的日記 (Queen of Sky: Diary of a Flight Attendant)」,而其僱主認為其行為不當。[17][18] 該案件突顯了個人部落格的編寫與「表達對僱主的權力及責任」之言論自由的問題,因此倍受媒體關注。Simonetti以「不正當的解職、人格的誹謗及未來薪水的損失」起訴該公司。該案因達美航空的破產而遭到延遲處理 (court docket)。
2006年春,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終身高級講師Erik Ringmar被其部門主管命令關閉其部落格。因為他在部落格中討論了該校的教育品質。[19]
達拉斯小牛隊的老闆馬克·庫班在2006年NBA延長賽中,因為在球場上及其部落格中批評NBA官員而被罰款。[20]
Mark Jen在2005年被Google僱用10天後就被解僱,因為他在部落格中討論公司機密。[21]
在印度,部落格作者Gaurav Sabnis從IIBM(一所管理學校)中辭職因為他在他的部落格中發表的關於IIBM的錯誤聲明導致IIBM的管理層威脅要燒毀他們的IBM筆記本電腦作為對他的抗議。[22]
Jessica Cutler在被聘為國會助理時在她的部落格中描述她的性生活。在她的部落格被發現之後,她就被解聘了。[23] 根據她的部落格和經驗,她寫了一部小說,書名為《The Washingtonienne: A Novel》。Cutler被她其中一位前任情人起訴。該案判斷了部落格作者需要保護生活中的夥伴的隱私到什麼程度。[24]
Catherine Sanderson因為編寫部落格而失去了她在巴黎在一間英國會計公司的工作。[25] 儘管她在自己的部落格中以匿名方式描述該事件,其中一些對公司及其職員的描述並不討喜。然而,她贏得了該公司對她的賠償。[26]
另一方面,Penelope Trunk在2006年在Globe中指出很多部落格作者是專業人士,一個好的部落格其實可以幫助吸引僱主。
編寫部落格有時在政治敏感的地方有無法預知的後果。部落格比廣播甚至是印刷媒體更難被控制。因此集權主義和其政權經常壓制部落格或懲罰維持部落格的人。
在新加坡,兩位華裔因為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表反回教評論而在煽動法令下遭監禁。[27]
埃及部落格作者Kareem Armer透過其部落格侮辱埃及總統穆巴拉克和回教組織的罪名被起訴。這是埃及歷史上第一次有部落格作者遭到起訴。經過在亞歷山大港的短暫的審判期後,該部落格作者被判有罪,因侮辱回教和煽動而被監禁三年,侮辱穆巴拉克而被監禁一年。[28]
聯合國對蘇丹的特別代表Jan Pronk在自己的個人部落格發表對蘇丹武裝部隊的看法後,收到了在三天內離開蘇丹的通知。蘇丹軍隊已經命其驅逐出境。[29][30][31]
編寫部落格其中一個不幸的結果,便是部落格作者有可能受到攻擊或威脅,有時卻沒有明顯的原因。無惡意部落格Creating Passionate Users的作者Kathy Sierra曾經是兇惡威脅和對女人侮辱的目標,因其擔心自身的安全,因此取消了她在聖迭戈的科技會議演說。[32] 儘管匿名並不能有效地隱藏部落格作者的身份,攻擊和威脅部落格作者的網路小白卻因匿名而變得更有膽量。Sierra及其支持者開啟了線上討論,以對抗罵人的網上行為,[33] 並提出了部落格作者的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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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家早已知道寫下自己的個人經驗是具有醫學價值的。部落格提供了一個方便紀錄個人經驗的管道。研究顯示它可幫助記憶和睡眠、增強免疫細胞的活動、減少愛滋病患者病毒量,甚至可以加速手術後的復原。[34]
Jorn Barger於1997年12月17日創造了術語 "Weblog" (網路日誌)。[35] 而 "Weblog" 的縮寫 "blog" 則是由Peter Merholz創造的。當時他開玩笑地將 "Weblog"在他的部落格Peterme.com 的側邊欄變成片語 "we blog"。[36][37][38]"Blog"很快就當成是名詞和動詞。(Blog可以表示編寫部落格,也可以表示部落格。)
在部落格流行前網路虛擬社群透過許多方式,包括Usenet及線上商業服務,例如GEnie、BiX、早期的CompuServe、郵件列表、BBS和聊天室。以及90年代的網路論壇軟體,例如WebEx等來交流訊息。
現代部落格是線上日記演化而成的,在線上日記中可記錄個人的生活和圖片。而大部分作者稱自己為日記作者或記者。1994年,當Justin Hall還在斯沃斯摩爾學院(Swarthmore College)就讀的時候,就開始編寫個人部落格。目前普遍上認為他是最早的部落格作者之一。[39] Dave Winer的部落格也被譽為最老及維持最久的部落格之一。[40] [41]
早期的部落格只是通過手動更新的一般性網站。然而工具的改進,幫助更多的、比較缺乏技術的人們可以編寫部落格,並能以時間倒序的排列方式,來製作和維護張貼的文章。各階層的人都可以編寫自己的部落格。例如現在編寫部落格的典型作法就是使用瀏覽器表單直接編輯。部落格可以被寄存在專門的部落格寄存供應商的伺服器,也可以使用部落格製作軟體來維護,例如WordPress、Movable Type、Blogger或LiveJournal,或自行上傳內容到一般的網頁寄存服務商的伺服器。
隨著部落格技術發展的成熟和各部落格託管商的陸續出現,部落格的應用在1999年後開始流傳,同時也出現了最早的離線發布工具軟體,此兩種原因將其流行性更進一步推廣,以下為大略發展:
部落格最初的名稱是Weblog,由web和log兩個單片語成,按字面意思就是網路日記,後來喜歡新名詞的人把這個詞的發音故意改了一下,讀成we blog,由此,blog這個詞被創造出來。中文意思即網誌或網路日誌,不過,在中國大陸有人往往也將 Blog 本身和 blogger(即部落格作者)均音譯為「博客」。「博客」有較深的涵義:「博」為「廣博」;「客」不單是「blogger」更有「好客」之意。看Blog的人都是「客」。而在台灣,則分別音譯成「部落格格」(或「部落格閣」)及「部落格客」,認為Blog本身有社群群組的意含在內,藉由Blog可以將網路上網友集結成一個大部落格,成為另一個具有影響力的自由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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