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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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 | 盛京(1616年-1643年) 北京(1644年-1911年) |
| 君主 | 12位 |
| 開國君主 | 愛新覺羅·努爾哈赤 |
| 亡國君主 | 愛新覺羅·溥儀 |
| 時間 | 後金:1616年-1636年 大清:1636年-1912年 (1644年-1911年統治中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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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歌: 《鞏金甌》 | |||||
| 1820年之清朝版圖 | |||||
| 首都 | 盛京(1636年–1644年) 北京(1644年-19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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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言 | 滿語 漢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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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 | 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新教 | ||||
| 政府 | 君主制 | ||||
| 皇帝 | |||||
| - 1626年-1643年 | 清太宗(首) | ||||
| - 1909年-1912年 | 宣統帝(末) | ||||
| 內閣總理大臣 | |||||
| - 1911年 | 愛新覺羅·奕劻 | ||||
| - 1911年-1912年 | 袁世凱 | ||||
| 歷史 | |||||
| - 後金建國 | 1616年 | ||||
| - 改國號為「清」 | 1636年 | ||||
| - 入山海關 | 1644年6月6日 | ||||
| - 鴉片戰爭 | 1840年 | ||||
| - 英法聯軍 | 1860年 | ||||
| - 甲午戰爭 | 1894年 | ||||
| - 八國聯軍 | 1900年 | ||||
| - 辛亥革命 | 1911年10月10日 | ||||
| - 清帝退位 | 1912年 | ||||
| 人口 | |||||
| - 1740 est. | 140,000,000 人 | ||||
| - 1776 est. | 311,500,000 人 | ||||
| - 1790 est. | 300,000,000 人 | ||||
| - 1812 est. | 360,000,000 人 | ||||
| - 1820 est. | 383,100,000 人 | ||||
| 貨幣 | 兩 | ||||
清朝(1616年[註 2]-1912年,1616年-1636年國號為「後金」),是繼明朝之後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君主專制王朝。對外稱大清帝國、中華大清國等,或簡稱中國[註 3],統治者為出身建州女真的愛新覺羅氏。
1616年,努爾哈赤建立王朝稱汗,國號金,史稱後金,定都於赫圖阿拉[註 4]。1636年,皇太極改國號為大清[註 5][註 6]並稱帝。1644年,清軍由明朝將領吳三桂引領入關,打敗李自成的順軍,隨後多爾袞迎順治帝入關,並遷都北京,清朝從此取代明朝成為實質統治者。
歷經康熙、雍正及乾隆三帝,因戰亂而遭到嚴重破壞的經濟文化逐步得到恢復和發展,這段歷史被後人稱為康乾盛世或康雍乾盛世。但此後清朝漸漸積弱不振。鴉片戰爭後,列強紛紛以武力迫使清朝開港通商,並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太平天國起事嚴重打擊了清朝國力,19世紀末的義和團排外導致八國聯軍入侵,庚子賠款後清朝已無力再振。清朝在後期雖然嘗試變法,但在極端守舊主義的反彈聲浪下變法失敗。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各省紛紛宣布獨立。末代皇帝溥儀於1912年2月12日退位,清朝正式滅亡。清朝若包括後金,共歷十二帝,享國祚296年[註 7]。自遷都北京以來,共歷十帝,268年。
目錄 |
12世紀時期,來自東北的女真族曾南下入侵宋朝,建立金朝,後來被蒙古人所滅,女真人大半被消滅,除了留在東北的部份部落,這些部落後來又分為三部,其中以建州女真最為強大。15世紀初期,明朝加封建州女真的酋長為建州都指揮使,作為藩屬。明政府又先後將建州女真分成三個衛,總稱「建州三衛」。當時猛哥帖木兒為明朝建州衛左都督,後因叛亂被殺,建州部被迫南移,最終定居於赫圖阿拉,並併入建州衛。
1570年代,建州右衛王杲沿邊作亂,被擊斬後,兒子阿台繼續和明政府對抗。遼東總兵李成梁又發動攻擊,嚮導覺昌安和兒子塔克世在混戰中死亡。這場戰爭使「建州三衛」瓦解,部落零散,各自為政。1586年塔克世的兒子努爾哈赤襲封為指揮使,以祖、父遺留的十三付盔甲,相繼兼倂海西女真及野人女真,統一了分散在各地的建州女真部落。
1616年,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稱汗,國號為金,史稱後金。兩年後他公布名為「七大恨」的討明檄文,起兵反明。在1619年的薩爾滸之戰,努爾哈赤擊敗明軍,並接連佔領瀋陽、遼陽、撫順等城市。不過,努爾哈赤在1626年的寧遠戰役中被明軍的紅衣大炮打成重傷,不久逝世。第八子皇太極在一場權力鬥爭獲勝後繼位。當時山海關外,明政府只剩下錦州、寧遠、松山三個據地,其他已成為後金汗國的領土。
皇太極即位後,因為無法佔領錦州及明朝大將袁崇煥鎮守的寧遠,遂降伏西邊的漠南蒙古察哈爾部和東邊的朝鮮王朝,並且發動五次入塞攻擊,以戰爭脅迫明朝求和。最後談判破局,沒有和解。1636年,皇太極先後更改「女真」族名為「滿洲」、改國號為大清並稱帝。1643年皇太極病死,第九子福臨繼位,是為清世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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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台灣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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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年,李自成的順軍進入北京,明思宗朱由檢自殺。吳三桂於同年引清兵入關,大敗順軍。之後多爾袞迎福臨入關,並把首都遷到北京,而清軍繼續南下消滅明朝殘餘力量。同時間,朱由崧在南京繼位,首都設在南京,1645年清軍攻破南京後被砍頭。後來朱聿鍵在鄭芝龍的擁戴下於福州繼位,一年後被清軍攻陷。之後朱由榔於肇慶即位,直到1661年清軍進入雲南後消失。南明勢力至此完全滅亡。
清朝在統一的過程中,聯合了漢將吳三桂、耿仲明、尚可喜、孔有德等先後鎮壓了各地的農民軍和南明的軍隊。
多爾袞為福臨的攝政王,頒布剃髮易服,導致漢民族反彈,招來清兵的血腥鎮壓。另外,清初時期還出現了圈地和由此造成的投充。由於圈地和投充造成逃人的問題嚴重,多爾袞又制定了嚴禁奴僕逃亡的法律,即逃人法。此政策激化了京畿地區的民族矛盾。為緩和矛盾,清政府下令停止這些政策,並實行獎勵墾荒、減免捐稅的政策。
1661年福臨逝世,由8歲的玄燁即位。即位初期發生三藩之亂,混戰九年。到1683年,叛亂平定,三藩領袖全被處決。同年,清朝派施琅攻佔台灣。台灣當時由鄭氏家族管理,1661年鄭成功佔領後被用作反清復明的基地。
三藩之亂平定後清朝進入康雍乾盛世時期。這期間清朝先後和俄國簽訂尼布楚條約,確立東北疆界;出兵準葛爾汗國和西藏,併入外蒙古、新疆、青海及西藏,讓當時清朝疆域達1300萬餘平方公里。除了原有的朝鮮、越南及琉球外,清朝又和緬甸、尼泊爾、暹羅建立藩屬關係,除此之外還有許多國家向清朝進貢。
康熙中期以後,因戰亂而遭到嚴重破壞的手工業逐步得到恢復和發展。至乾隆年間,江寧、蘇州、杭州、佛山、廣州等地的絲織業都很發達。江南的棉織業、景德鎮的瓷器都達到了歷史高峰。康熙晚期為防止民變,推行禁礦政策,阻礙了工商業的發展。至18世紀中葉,清朝人口也大大增加。
在經濟文化發展的同時,清朝嚴厲控制民間思想以維護自己的統治,大興文字獄。
清朝從乾隆末年開始有衰落的現象。弘曆皇帝在位後半期曾六次下江南,每次都率領萬人,由文武百官迎接,聲勢浩大,並且大興土木,蓋了30多處行宮;另外弘曆皇帝也重用貪官和珅,利用工程及冤獄收取大量公款及賄賂。農民因這兩件事而流離破產,再加上士大夫和地主兼併土地加劇,使更多農人失去土地,紛紛起事抗暴。江湖幫會亦藉機反叛,且多打出神秘旗號。
在各地民變中,秘密宗教組織白蓮教於1770年代起兵,後來又於1796年爆發川楚教亂,八年後被清軍鎮壓,領袖王三槐等人被處死。在台灣,天地會領袖林爽文於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率眾叛亂,立時一年多。同時西南地區的苗族人也起事,結果遭清軍以武力鎮壓。
《南京條約》簽約後,西方各國紛紛要求開港通商,使傳統農村經濟受到破壞。各地乘機紛紛起事,其中以洪秀全的「太平天國」規模最大。洪秀全自稱基督徒(但一般認為只是用於號召民眾造反,其殘暴與奢靡腐化作為與基督教倡導的博愛相悖),於1851年於金田起義,於兩年後攻陷並定都江寧,並且發動兩次西征,遭到曾國藩組織的湘軍、李鴻章組織的淮軍抵抗;又企圖攻佔北京,但失敗。後來因為內鬨而發生天京事變。第二次西征後,太平天國被湘淮等民團武裝消滅,歷時十四年。
19世紀上半葉,英國開始大量向清朝販售鴉片,後來因貿易問題而於1840年爆發第一次鴉片戰爭。清朝戰敗後和英國簽訂《南京條約》,為不平等條約之始。1858年,英法兩國因為和清朝修約不成,遂找藉口挑起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又簽訂《天津條約》及《北京條約》。同時俄國和清朝簽訂條約,取走部份東北的土地。根據這些條約,清朝除了割地、開港、賠款之外,各國開始在北京派駐使節,同時清朝主權也逐漸流失。
1884年,清朝和法國為越南主權問題而開戰,為「中法戰爭」,之後接受調停,清朝失去越南宗主國的地位,越南成為法國殖民地。日本在明治維新後國力大增,於1894年為朝鮮主權和清朝發生甲午戰爭,戰後簽《馬關條約》,清朝除了賠款之外,還割讓台灣和澎湖,並失去朝鮮宗主國的地位和在朝鮮的租界。甲午戰爭後,西方各國和日本紛紛在清朝劃定租借地和勢力範圍。
1861年,恭親王奕訢和一些漢人官員展開為期30年的洋務運動。隨著洋務運動的開展,全國各地開始先後引入國外科學技術,開設礦業、工廠,建設鐵路、架設電報網,修建新式學校、培訓技術人才;同時也成立了新的軍事工業,建立海軍,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並派且留學生。洋務運動使得清朝的國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復和增強,當時一度出現了較安定的局面,史稱「同治中興」。其間清朝在西方人的幫助下消滅太平軍、平定捻軍之亂,並收復新疆。
甲午戰爭後,康有為於1898年上書要求進一步變法維新,皇帝光緒帝在康有為的影響和幫助下實施戊戌變法,但引起守舊勢力的反彈,維新104天就告結束。慈禧太后將光緒帝軟禁。後來義和團發動庚子事變,屠殺洋人,破壞搶奪與西洋有關的東西。此事件得到慈禧太后暗中支持,慈禧更曾一度向各國宣戰,引發八國聯軍入侵。遂敗,1901年簽訂辛丑和約。
慈禧太后為挽清朝衰落危局,有意效仿歐日的改革。開始推行「新政」,進行了包括建立新軍、廢除科舉在內的一系列改革。不久,中國發生了立憲與革命的改革路線之爭,一開始立憲派佔上風,清政府也承諾並實行立憲,並於1908年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以確立君主立憲制政體,成立了代議會。不過,1911年5月組成的「責任內閣」中的大多數成員為皇族身份,故被稱為「皇族內閣」,結果引發立憲派的不滿和失望。這次改革的根本問題是皇族遲遲不肯讓世俗精英分享權力,拖到辛亥年已經為時過晚,但這畢竟是中國歷史上首次君主立憲。
同年10月,武昌起義爆發,各省隨後紛紛宣布獨立,清朝的統治開始走向瓦解。清政府任命北洋新軍統帥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成立內閣並統領清軍。但他一方面以武力壓迫革命軍(陽夏戰爭),另一方面卻暗中與革命黨人談判。清帝於1912年退位,並在退位詔書中宣布「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標志著中國兩千多年來的君主制度的正式結束。到1917年張勳又曾復辟清朝,但只持續了12天。
努爾哈赤起兵時實行的是軍民合一的八旗(分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制度,政治權力集中於王公貴族,重大決策由貴族共同討論決定,是為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後皇太極於1631年仿明朝制度設立六部,試圖逐漸削弱滿洲貴族權力。皇帝試圖實行中央集權的努力主要集中於清朝前期。
清朝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稱尚書,副長官稱侍郎,以前尚書均由滿人擔任,順治元年(1644年)規定尚書及侍郎滿、漢各一,但實權依然掌握在滿尚書之手。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都察院。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順治七年(1650年),順治皇帝對八旗制度進行改革,由自己親自掌握正黃、鑲黃、正白三旗,形成了「上三旗」和「下五旗」,改變了以前八旗由不同王公掌握的局面,同時加強上三旗的實力,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有所削弱。
康熙十六年(1677年)康熙皇帝設立南書房,起初是康熙帝為了與翰林院詞臣們研討學問,吟詩作畫而設。因在乾清宮西南角特辟房舍故名南書房。由於南書房「非崇班貴檁、上所親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嚴密控制的一個核心機要機構,隨時承旨出詔行令,這使南書房「權勢日崇」。南書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同時將外朝內閣的某些職能移歸內廷,實施高度集權的重要步驟。
雍正七年(1729年),清軍在西北與準噶爾蒙古激戰,為及時處理軍報雍正皇帝始設軍機房,雍正十年改稱軍機處。乾隆皇帝即位後服孝,安排數位「總理事務王大臣」進入軍機處,故改名總理事務處。乾隆二年(1737年)乾隆服滿親政,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自請罷職,恢復軍機處名稱,自此遂成定製,軍機處成為直接對皇帝負責的核心權力機構,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地位更被削弱至幾乎可忽略不計,政治權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成為清代中央集權制度的頂峰。直至宣統三年(1911年)四月初十清廷宣佈成立「責任內閣」,軍機處廢止。
清朝並未發生宰相專權、軍閥割據、外戚奪權、宦官橫行等現象,但各級政府長官離不開胥吏、幕賓。清代一切行政措施都要按律例辦理,所以律例即「祖宗成法」。清代律文汗牛充棟,如果引用失誤,就是「違例」。清代制度規定,讀書人不准過問政治,否則「黜革治罪」,乾隆年間《大清律例》有六類四百三十六條,附例更多達一千四百多條,「一舉成名天下知」的新科進士即使有心「治國平天下」,但對於《大清律例》卻是無緣一睹的。實際政務其實已經發展成了一項專門知識,僅最基礎的部分,就有錢穀徵收、事務攤派、水旱災荒、民變盜寇、上司過境等。一般的胥吏、幕賓卻可以在卷宗檔案中迅速查找出「有關的律條」,又稱「找簽」。《清稗類鈔》記錄晚清官僚郭嵩燾的史論:「漢、唐以來,雖號為君主,然權力實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漢與宰相、外戚共天下;東漢與太監、名士共天下;唐與後妃、藩鎮共天下;北宋與奸臣共天下;南宋與外國共天下;元與奸臣、番僧共天下;明與宰相、太監共天下;本朝則與胥吏共天下耳。」胡林翼就曾感嘆:「六部之胥,無疑宰相之柄。」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朝的疆域是:北起蒙古唐努烏梁海地區及西伯利亞,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萬里長沙、曾母暗沙」(即今西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南海島礁),西南達西藏的達旺地區、雲南省的南坎、江心坡地區等緬甸北部,西盡鹹海與蔥嶺地區,包括今新疆以及中亞巴爾喀什湖,東北抵外興安嶺,包括庫頁島,東南包括台灣、澎湖群島。極盛時期總面積達1300萬平方公里。
除此之外,許多國家也與清朝有藩屬關係,除了原有的朝鮮、琉球及安南外,另外有南掌(寮國)、暹羅(泰國)、緬甸、以及南洋群島的蘭芳共和國,西南有廓爾喀(尼泊爾)、哲孟雄(錫金)、不丹,中亞、西亞有浩罕、哈薩克、布魯特、布哈爾、山克、愛烏罕(阿富汗)等藩屬國。
進入19世紀後,由於清朝的衰落和列強的入侵,鴉片戰爭以後清朝以不平等條約的形式先後失去了以下領土:
| 失土 | 年代 | 條約 | 移交國 | 註釋 |
|---|---|---|---|---|
| 香港 | 1842年 | 南京條約 | 英國 | 1842年到1898年分批割讓或租借 |
| 外滿洲 | 1858年 1860年 |
璦琿條約 北京條約 |
俄羅斯帝國 | 包括黑龍江以北,以及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 |
| 帕米爾 | 1864年 | 俄羅斯帝國 | 巴爾喀什湖之東南、伊犁以西、以及噴赤河以東的帕米爾等地區 | |
| 台灣 澎湖列島 |
1895年 | 馬關條約 | 大日本帝國 |
清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基本沿襲明制,但根據自身實際做了很多改革,如東北三省、西藏、新疆及其它少數民族地區行政區劃和內地不同。
清朝繼承元明以來的分省建制,以省為地方上的最高行政區域,下設府、廳、州、縣,構成地方上的省、府、縣三級基本行政系統組織。
乾隆八年(1743年)定順天府之地為四路廳、二十四州縣,州縣隸屬於路廳。設官有兼管府尹事大臣一人,由大學士、尚書、侍郎內特簡。府尹正三品,府丞正四品,俱各一人。府尹總管京畿及四路的政令條教,「以成首善之化」,比一般府尹權力大,品級高,如升調州縣官,可與總督會銜。府丞掌學校政令。屬官有治中、通判,經歷司經歷,照磨所照磨,司獄司司獄,皆漢人。儒學教授,滿、漢各一人:所轄四路廳同知正五品,各一人;州、縣,知州、知縣正七品,俱各一人。大興、宛平二縣並與五城兵馬司分區而治,比外縣高一品級。
天聰八年(1634年)設盛京,順治元年(1644年)入關,原來盛京的六部俱廢。自順治十五年(1658年)至康熙三十年(1691年)又重建戶、禮、兵、刑、工五部。均置侍郎以下官,稱「盛京五部」。又設盛京內務府,為外地所無。自順治十年設遼陽府,十四年更名奉天府,至光緒三十三年改行省。奉天府所轄地方為府二,興京同知一,直隸廳一、廳二,州五,縣十四。設官有兼領府事大臣一人,由盛京五部侍郎內特簡,後歸盛京將軍兼轄。府尹,滿洲一人;府丞,漢一人,品級同順天府。屬官治中、圍場通判、庫大使、經歷、司獄、巡檢兼司獄、府學教授,俱各一人。府尹主府事,小事決之,大事呈報。
總督為省級的最高長官,全稱為總督某某省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或兼巡撫事。清朝一共建立了二十三個省,其中內地十八省為沿襲舊制或以舊製為基礎,其餘在邊境併為清末所置。這些省是: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台灣、新疆、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其中奉天、吉林、黑龍江、新疆、台灣為後設。理論上總督管兩省或兩省以上的地方軍政事務,尤其側重軍事。雍正元年定總督加銜制,加尚書銜的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從一品:余為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正二品。有清一代,全國共設總督九人,即東三省、直隸、兩江、陝甘、閩浙、湖廣、四川、兩廣、雲貴。此外還在省級地方設有專門管理漕運的漕運總督和治河的河道總督。
總督之下設巡撫,其全稱為巡撫某省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或節制各鎮,職權很廣泛。有的加侍郎銜,為正二品,否則為從二品。巡撫基本上是管一省,也側重於軍事,但比總督管民政更多,為總管一省軍事、行政、監察及教育在內的高級長官。清朝所設巡撫共二十一人,其中由總督兼的有奉天、直隸等八人,單獨設的有江蘇、安徽等十三人。山東、山西等五省巡撫皆兼提督銜,貴州巡撫兼節制兵馬銜。
各省設提督學政一人,由侍郎或科道進士出身的官員中委任,帶原品級,掌學校和科學考試之政令。
各省設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使司或藩司。布政使為從二品,每省一人,但江蘇設二人。布政使實際是一省長官,上承朝廷旨令,下帥府、州、縣官,但因有督撫之設,漸居次要。其屬經歷司經歷、都事,照磨所照磨,理問所理問,庫大使、倉大使等,分掌出納文書、照刷案卷、審核刑名以及保存檔案、財政收支等。
各省設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使司或臬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比布政使地位略低,掌司法監察,「澄清吏治」,常與布政使並稱為「布按」。其下設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獄檢察囚犯,經歷、照磨所掌同藩司。
各省設道員,正四品,或有專責,或作為布、按副使。專責者有督糧道或糧儲道,簡稱糧道;又有管河道或河工道,簡稱河道。官則有的單設,多數為兼任。其他如驛傳道、海關道、屯田道、茶馬道等,一般由當地同品級官兼道員。作為布、按副使者,有分守道與分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參政、參議發展而來,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金事演變的結果。初設只轄一府,或數道同轄一府,後來有的統轄全省,有的分轄三四府之地。為此,守、巡二道由原來臨時性差使變為固定的地方長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錢穀,巡道側重刑名,久之兩者各加兵備銜,所掌漸趨一致。乾隆、嘉慶時又准其密折封奏,權勢日益加重,以致有人視道為省下、府上一級地方行政機構。實際上道不完全具備地方政府性質,不過是省級行政機構的派生物。
府是省之下的一級地方行政機構。知府為一府長官,從四品,掌總領屬縣,宣布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好。三年一考屬吏,具其優劣上報。一切要政皆需通過督、撫允准乃行。清朝以知府「為承上接下要職」,故嚴諭督、撫對其考核。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協助知府,分掌糧鹽督捕,江防海防,河工水利,清軍理事,撫綏民眾諸職。屬官有經歷、知事、照磨、司獄等。
在府之外,同時還有直隸廳、州和一般廳、州。凡統治地方人多並直隸於布政使司的為直隸廳、州,地位與府大致相同。廳設官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州設官知州正五品,州同從六品,州判從七品。清朝在全國設有直隸廳四十一個,直隸州七十三個。其外的廳、州,稱為散廳、州,地位略同於縣。至清末,全國已設散廳七十八個,散州一百四十五個。散廳、州設官與直隸廳、州相同,而品級差一等。散廳、州屬府管轄,個別的隸於將軍或道員。
縣是地方基層政權機構。清末全國設一千三百五十八個縣。每縣設官為知縣一人,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一人,主簿正九品,無定員。知縣掌一縣治理,主要是決訟斷辟,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徵稅、戶籍、緝捕諸職。典史掌稽檢獄囚。
努爾哈赤起兵時得到蒙古協助,又清朝後宮有大量蒙古嬪妃,八旗中特設蒙古八旗,而外蒙古地區又是清朝前期戰爭頻發地帶,故蒙古區劃與內地和其他少數民族地區均不同。
清朝以大漠為界,將蒙古分為漠南內蒙古和漠北外蒙古,並以此為基礎建立了盟旗制。盟由各部定期會盟而形成的機構,旗是分解原來的部落而組成。旗隸於盟。內外蒙古的盟旗設官基本相同。每盟設盟長、副盟長各一人,掌管盟務。盟長先由各旗會盟時,從旗長即札薩克中推選。後來改為清朝理藩院開列盟內札薩克,由皇帝任命。其外每盟各設備兵札薩克一人,管理軍務。有的盟還設幫辦一二人,協理盟務。旗是軍政合一的地方政權機構,每旗設旗長一人,又名札薩克,掌全旗要務。又設協理副之。其屬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及參領、佐領、驍騎校等官。札薩克等官員多數都是原來蒙古各部落的首領並經清朝封有爵位的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人。
內蒙古的盟旗是把原來的二十四部,按其活動地區劃分為六盟、四十九旗。具體組合是,東四盟:哲里木盟統十旗,卓索圖盟統五旗,昭烏達盟統十一旗,錫林郭勒盟統十旗;西二盟:烏蘭察布盟統六旗,伊克昭盟統七旗。清朝在這些盟旗之上由理藩院及派駐地方的將軍、都統進行管轄。他們是,盛京將軍監督哲里木盟的科爾沁六旗;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監督哲里木盟的郭爾羅斯前旗和杜爾伯特旗等;熱河都統監督卓索圖盟五旗及昭烏達盟十一旗;察哈爾都統主要掌管察哈爾八旗及四牧群,其外監督錫林郭勒盟十旗;綏遠城將軍管轄土默特二旗並監督烏蘭察布盟六旗及伊克昭盟的鄂爾多斯七旗。
外蒙古雖在清入關前已建立了「九白」的常貢關係,但入關後一度受噶爾丹的騷擾,直到康熙平定噶爾丹之後才恢復並確定外蒙各部的牧地。清封各部首領為汗和王、貝勒、台吉等,如內蒙一樣建立盟旗制度。其各部所組合的盟旗是:喀爾喀四部及附額魯特、輝特部四盟、八十六旗;杜爾伯特部及附輝特部二盟、十六旗;新土爾扈特一盟、三旗。此外札哈沁、明阿特、烏梁海部等,雖也有旗之設,卻不屬於外蒙古各盟。清朝對外蒙古盟旗的管轄,中央有理藩院的典屬、柔遠清吏司等機構,地方上有駐防將軍或大臣等。其中定邊左副將軍(或稱烏里雅蘇台將軍)為當地最高統治者,下設烏里雅蘇台參贊大臣二人,一人由蒙古王公擔任,與將軍共同管轄喀爾喀諸部盟旗。科布多參贊大臣及幫辦大臣管轄杜爾伯特、輝特、新土爾扈特等盟旗及札哈沁、阿明特、烏梁海等旗。庫倫辦事大臣掌中俄交涉事務,其屬恰克圖辦事司員一人,負責監督中俄貿易。
青海主要為蒙古額魯特部居牧之地,共分五部、二十九旗。即:和碩特部二十一旗、綽羅斯部二旗、輝特部一旗、土爾扈特部四旗、喀爾喀部一旗。還有察罕諾門汗部自編一旗。每旗各設旗長,掌治一旗,屬官之設如內蒙古。旗之上,青海各部與察罕諾門汗部一旗共會一盟,但是不設盟長,而以清朝駐西寧辦事大臣蒞盟統轄之。道光三年(1823年)又分河北二十四旗為左右翼,每翼設正、副盟長各一人。
清代稱藏族為圖伯特,或唐古特,所居地區分為衛(前藏)、唐(又稱喀木)、藏(後藏)、阿里四部。崇德年間達賴及班禪已派人貢於清朝,經康熙至乾隆,先後平定噶爾丹叛亂及其所造成的影響,清朝在西藏便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制度。當地的最高統治者為達賴喇嘛,駐前藏拉薩,掌全藏政令。班禪喇嘛,駐後藏扎什倫布,掌後藏寺院與其教民。達賴和班禪的宗教政治地位是平等的。達賴與班禪個人之間互為師徒,關係頗為密切。班禪方面:一世班禪為一世達賴之師;四世班禪為四世、五世達賴之師;五世班禪為六世、七世達賴之師;六世班禪為八世達賴之師;七世班禪為九世、十世、十一世達賴之師;八世班禪為十三世達賴之師。達賴方面:五世達賴為五世班禪之師;七世達賴為六世班禪之師;八世達賴為七世班禪之師;十三世達賴為九世班禪之師。
前藏行政機構主要有噶廈和商上。噶廈為總管藏務會議廳,設三品官噶布倫四人。商上為分管財政的機構,除以噶布倫一人管理外,設四品仔琫三人,商卓特巴二人。還有專掌糧務的葉爾倉巴、掌道路的朗仔轄、掌刑名的協爾幫、掌馬廠的達琫及第巴等四至七品的各種名目官員。後藏也設四品商卓特巴、葉爾倉巴,五品達琫等官員,掌管相應的政務。武官則有四至七品的戴琫、如琫、甲琫、定琫,從幾人至百多人。凡前後藏皆有營寨,按其地理險易和大中小,各設邊營官及營官,總計一百六十餘人。佛教在西藏盛行,喇嘛很多,有的喇嘛在噶廈、商上任職,而僧官又分國師、禪師、札薩克大喇嘛、札薩克喇嘛、大喇嘛、副喇嘛等,專掌教事。
清朝在西藏設官始於雍正五年(1727年),派駐藏大臣二人,駐前藏,統管前後藏地方及喇嘛事務。後改為辦事大臣、幫辦大臣各一人,分駐前後藏。按規定,駐藏大臣督辦藏內事務與達賴、班禪地位相等,實際駐藏大臣職權更大,是清政府的代表。達賴、班禪及以下呼圖克圖十八人、沙布隆十二人等活佛轉世,稱為「呼畢勒罕」,即奔巴金瓶掣籤,均由駐藏大臣監督。
清政府在新疆實行盟旗制和伯克制。清末建省之前,曾就額魯特舊土爾扈特部與和碩特部的實況,如內蒙設盟旗制。即:舊土爾扈特部為盟四,和碩特部為盟一。盟下為旗。每盟設正、副盟長各一人,旗設旗長(札薩克)一人,掌盟、旗政令。但是盟長由清朝政府任命,旗長則基本是世襲。此外新疆大部分地區為維吾爾族居住,清代稱為「回部」。哈密、吐魯番率先歸服,曾設旗,部長被授札薩克。自康熙至乾隆平定回部諸亂之後,在這些地區不設札薩克,而實行伯克制。伯克原來是回部的酋長,經清朝重新任命,按職責和品級稱某某伯克,共三十餘名目。最高的為阿奇木伯克,掌綜回務,三品至六品,其次為伊什罕伯克,掌贊理回務。四品至六品。其餘分掌地畝、田糧、稅務的,大抵四品至七品。在清朝所封的札薩克郡王和諸伯克之上,清朝還派駐了伊犁將軍,掌天山南北最高軍政大權,下設參贊大臣一人輔之。又設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喀什噶爾參贊大臣及幫辦大臣,葉爾羌辦事大臣及幫辦大臣,和闐、阿克蘇、烏什、庫車、喀喇沙爾辦事大臣等,以及烏魯木齊都統、副都統,分管所在回城事務。
甘肅、青海、西藏、四川、雲南、廣西、貴州等地,歷來居住蒙、藏、瑤、壯、彝、黎等少數民族。清朝根據這些地區的特點,以當地的土著人作各級行政機構的長官,清朝政府予以承認,但是當官的人可以世襲,這就是土官制。有文武兩類,文官如知府、知州、知縣等,皆加「土」字。武官有指揮使司指揮使、長官司長官。從正三品至正七品。此外還有土游擊、土都司、土守備等。清朝定製,文職土官共七階,武職土官共五階。其承襲、革除、升遷、降調,文隸吏部,武隸兵部。在地方上各歸所在總督、巡撫或駐紮大臣、辦事大臣等統轄。
清朝建立後,針對境內存在不同民族的情況,滿族統治者採取民族分治政策。其中有部分政策頗具爭議,詳見清朝爭議。
皇太極即汗位後改變努爾哈赤對漢人的政策,釋放掠奪來的漢人奴隸,編庄別居,將加入漢八旗的明朝官員或後金提拔的漢人官員來管理。
[註 8]1633年皇太極下令從所屬的滿洲八旗的漢人壯丁中每十名抽出一名,組成一旗漢軍,這是皇太極組成漢軍的開始。
隨著軍隊的發展,崇德二年(公元1637年),即皇太極稱帝改後金為大清的第二年,又分漢軍旗為兩旗。又過五年,崇德七年(公元1572年),把漢軍擴為八旗。至此,漢軍八旗正式出現,成為清朝三軍之一。所使用的旗幟和滿洲、蒙古相一致,即正黃、鑲黃,正白、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由於漢軍編成八旗,所有旗下成員都是旗人,也稱漢軍旗人。漢八旗中的原漢人後代與滿人同樣享受世襲待遇。
滿清為奪取和鞏固對全中國的統治,攻佔遼東後,除起用范文程、寧完我等漢族人士外,在入關過程中先後招降了前明軍將領吳三桂、李成棟、尚可喜、耿仲明及其統領的漢族軍隊。後因其叛亂而由康熙剪除三藩。帶兵攻滅明鄭台灣的施琅也是漢族前明軍官。清初漢族重臣還有、洪承疇等。結果這些人士都被後世列為漢奸或是賣國賊。
清政府為了長久統治中國,大力尊崇儒學,按歷代漢族王朝傳統開設科舉,從中選拔統治精英以贏得漢族知識分子的支持,預防反抗。
清廷任用的漢族官員林則徐曾從英國人手裡收繳鴉片近2萬箱約237萬餘斤。於道光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1839年6月3日)在虎門海灘上當眾銷毀。
晚清的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張之洞等漢族重臣在消滅太平天國、捻軍等漢族起義及洋務運動中起到了關鍵作用。
甲午戰爭後清廷實行新式練軍,亦以漢族官兵為主。其中如袁世凱、留學普魯士學習軍事的段祺瑞、馮國璋、 留學日本的王士珍,及黎元洪均在推翻清朝的辛亥革命中起到關鍵作用,並成為後來中華民國北洋政府的核心人物。
清廷控制中國全境過程中,大規模圈地侵犯了漢族地主根本利益。又由於對割斷文化傳統的擔憂,在江南和華南忠於明皇室(史稱南明)的軍民奮起武裝抵抗,清軍對此實施了武力鎮壓。
這一過程伴隨民眾慘烈傷亡。如多鐸展開揚州十日與屠城李成棟部嘉定三屠,尚可喜、耿繼茂部庚寅之變(廣州屠城),江陰慘案等,其餘還有徵討姜瓖後的大同屠城,還有曾經在贛州、湘潭、四川、南雄、潮州等地也進行了屠殺等,平民死傷慘重,
1645年為迅速征服江南的抵抗者,清軍統帥多爾袞採用孫之獬獻計,再次下令頒發「剃髮令」,規定清軍所到之處,成年男子無論官民,限十日內盡行剃頭,削髮垂辮,不從者斬,以恫嚇抵抗軍民。
有批評者認為,正是剃髮易服令激起了江南人民的鬥爭,而清廷對此進行了屠殺。江浙地區人民的鬥爭目的在於保持本民族文化。是清朝統治者頒布剃髮易服令才導致大規模抵抗,引發血腥鎮壓。
在長江以北的揚州,史可法英勇抗擊清軍,不敵而捐軀,史可法死守七日七夜才城破。至今中國官方與民眾常有紀念這位愛國志士的活動。
根據清末革命黨在日本發現的《揚州十日記》,清軍多鐸隨後在揚州進行整十日的大屠殺,號為揚州十日,但其屠殺人數存在一些爭議。
一般認為,清朝統治者在保持滿貴族優先前提下,也實行了比較堅定的漢化制度。所有施政文書都以滿漢兩種文字發布。自康熙起大力推行以儒學為代表的漢文化,漢傳統經典成為包括皇帝在內的滿族人必修課。滿族皇帝也納有漢族嬪妃,詳見漢滿通婚。乾隆在宮中常穿漢服以作娛樂,現在故宮還保存著不少乾隆穿漢服的畫像。[參 1]到乾隆中期,滿人幾乎全部以漢語為母語,滿文漸漸成為僅用於官方歷史記載用的純書面文字。部分史學者認為,正因滿人自動漢化才沒有在短時期之內覆滅,甚至奴化漢人。若無法漢化,則如南北朝的少數民族政權一樣,無法吸收漢族先進的文化而滅亡。支持儒化說者則認為,滿清皇帝只是有選擇尊儒,儒家的一些思想滿清皇帝也沒有完全接受,而儒家只是漢文化的內容之一,漢文化不僅僅只包括文字和儒家,還有衣冠、風俗禮儀、各種宗教信仰等。最明顯的標誌為皇帝的姓氏沒有漢化,但其他滿姓則一律漢化。 [參 2] [參 3]
清政府對內蒙古地區實行特殊管理。一方面以聯姻來籠絡蒙古各部首領,以宗室女外嫁各部首領及其子侄。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實行分而治之的「扎薩克制」,亦即盟旗制度。按照這種制度,原蒙古各部稱為盟,是內蒙古地區最基本的行政單位,旗設旗長,即「札薩克」,為世襲之職位。旗下設佐、什,受旗長管制。若干相鄰的旗為一盟,盟有盟長,由中央直接任命,多選旗長中勢力大、威望高、與中央關係親密者任之。盟為監察區,不屬行政單位。當時主要有哲里木、昭烏達、錫林郭勒等盟。各盟旗直接對中央負責,受中央理藩院的管理。另外,在內蒙古地區設熱河都統、察哈爾都統和綏遠副將軍,率軍駐防要地,以加強軍事控制。但各都統、將軍不干涉行政事務。
清王朝統一了蒙古各部後,對蒙古的統治策略是,既要使其不再成為朔方邊患的勢力,又要籠絡其奴隸主們統治蒙古族人民,使蒙古成為清政府統治全國的一支重要軍事力量和清帝國北部疆域不設防的屏障。[參 4]包括在蒙古大力扶植推廣喇嘛教,有效的收服了人心,維護了蒙古地區安定局面。
清朝為了加強對西藏的治理曾採取一系列重大措施,當時清政府的治藏政策有設置駐藏大臣,訂立治藏章程"眾建而分其勢";派駐官兵,整頓藏軍;設立台站,"釐定疆域"。當時清政府振興西藏經濟的措施有改革烏拉、租賦、錢法、貿易制度;活躍民族貿易;創報、興學、發展農牧工礦業和加強交通、郵電事業的開發等。
清朝與中國歷史上的其它朝代一樣,本來並無法定的國旗與國歌。近代以後,隨著西方國家用武力打開清朝國門,清朝逐漸引入西方國家的一些概念,其中就包括國旗與國歌。1888年(光緒十四年),清政府認定「黃底藍龍戲紅珠圖」(即俗稱的「黃龍旗」)為大清國旗。19世紀後期至20世紀初,清朝曾先後使用《普天樂》、《李中堂樂》、《頌龍旗》作為其半官方國歌或代國歌。1911年,清政府將《鞏金甌》定為正式國歌。不過由於辛亥革命的爆發,《鞏金甌》後來沒有流行開來。
詹天佑和京張鐵路:清朝末年,中國的交通事業有所發展,詹天佑是個中國第一位傑出的鐵路工程師,他主持修建的京張鐵路工程之艱巨是當時世界鐵路史上罕見的。詹天佑克服了一道道難關,創造性地設計出「人」字形軌道,減緩了坡度,降低了造價,比原計劃提前兩年完工。京張鐵路是中國人利用自己的技術力量修成的,在中國鐵路史上寫下了光輝的一頁。[參 6]
據統計,整個清朝期間,武裝起事曾多次發生,其中規模較大的有:
這些起事的原因有多方面,如南明殘餘勢力的抵抗,武裝割據(台灣鄭氏)或明朝降將的反叛(三藩之亂、李成棟堅守廣州)以及清末反滿革命力量的發展(興中會/同盟會)。而白蓮教和太平天國等起事原因,有認為是農民反抗清廷腐敗剝削的,也有認為是邪教的。
另外雲南、陝西、甘肅、新疆等地的穆斯林也多次發生民變或起事,如陝甘回變。這些基本上以西部少數民族為主,雖然波及不如上面那麼大,但是許多都持續了十幾年。與清初江南抵抗不同,此時清廷保護漢族民眾免於受害獲普遍支持。
其中規模最大的太平天國,歷時十餘年,波及大半個中國,平民死傷慘重,國民經濟遭到嚴重破壞。但1949年後中國大陸官方一向認為是農民起義而基本肯定,同樣得到肯定的包括其餘大部分起事。其否定性的評價只是近幾年較多出現在網際網路與平面媒體上。實際上早在上個世紀30年代,當時的國民政府領袖蔣中正等就曾經嚴厲批判了太平天國對中國的破壞。民國的主流學術界對太平天國也持否定態度。而當時的江南民眾普遍支持曾國藩李鴻章組建漢族民間武裝平叛。
江南主要指長江三角洲地區,尤其特指江浙長江以南至錢塘江口,加上揚州一帶,江浙兩省的核心地區,有時也包含安徽東南部及江西東北部。清代前期與中期最繁華的是蘇州和揚州,還有杭州。
這裏古稱吳越,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發源地之一。江浙兩省地盤雖然不大,人口也不很多,大約只佔國土面積和總人口的2%,但它自古以來就是著名的魚米之鄉,其經濟和人文在全國均佔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清朝兩省上交的賦銀賦糧分別達到全國賦銀總數的208%和賦糧總數的 30%,鹽課銀佔全國鹽課銀總數的68%,關稅佔全國稅額總數的一半。這裏出產的絲綢和茶葉歷來是宮廷內外的高檔必需品,飲食也被認為是明清兩朝宮廷菜系的正宗,至今國宴仍保留相當比例的揚州蘇州菜譜。
江浙千百年來是中國文化最發達地區,才子學者之多在全國舉足輕重。僅以關係到政局和學術文化界的科舉而言,從順治三年到乾隆六十年的150年裡,共舉行了61科,其中,江浙兩省出了51位狀元,佔全國狀元總數87%;出了38位榜眼,占榜眼總數62%;出了47位探花,占探花總數77%。江浙兩省出了很多大學士和尚書總督巡撫,像狀元出身的呂宮、徐元文、於敏中等都任至大學士。清朝繁榮的文化如小說繪畫等,大半與江浙相關。另一方面,江蘇、浙江又是明末遺民活動的中心,反清思想和反清言行一直不斷,使得清廷相信鞏固統治有必要獲得江南民眾支持。
沒有江蘇、浙江這兩個省巨大的財政收入和紳衿支持,清朝的統治很難鞏固。牢固控制住江浙,充分利用江浙的財力物力,爭取民意向心,以鞏固和發展康熙以來較穩定繁榮的統治,這就是乾隆六下江南的根本原因。
乾隆帝於乾隆十六年、二十二年、二十七年、三十年、四十五年、四十九年六次巡幸江南,每次一般都要到江寧(南京)、蘇州、杭州、揚州,後四次還要到浙江的海寧。
六下江南大體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蠲賦恩賞,巡視河工,觀民察吏,加恩縉紳,培植士類,閱兵祭陵。
乾隆帝期間多次下諭,蠲免江、浙、皖上千萬兩銀子。第一次南巡時,諭免乾隆元年至十三年江蘇積欠賦銀228萬兩、安徽積欠 30萬餘兩,及浙江本年應徵銀30萬兩。二次南巡,諭免江、浙、皖三省二十一年以前積欠錢糧,又免浙江漕銀20餘萬兩。三次南巡,諭免二十二年至二十六年三省積欠錢糧,又免浙江漕銀等項27萬餘兩。四次南巡,諭免江蘇、安徽錢糧143萬餘兩及浙江13萬餘兩。五次南巡,諭免江蘇、安徽三十九年至四十四年欠銀130餘萬兩。六次南巡,諭免江蘇、安徽欠銀130餘萬兩。總計六次南巡免銀在1000萬兩以上。
六下江南,有得有失,有利有害。通過六巡,乾隆帝清楚了解江南官風民情,又大興河工,廣蠲賦稅,禮遇致仕大臣,培植士子,宣揚了聖恩,對爭取縉紳士民,安定江浙,保護百姓的身家性命財產,發展生產,豐富文化,創造和延續「大清全盛之勢」,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但是,另一方面講究排場,開支巨大,勞民傷財,負面批評不少。每次南巡歷時四五個月,隨駕當差的官兵3000名左右,約需用馬6000匹和船四五百隻,還有幾千名役夫,用掉了上百萬銀兩,還給民間帶來了極大的騷擾。[參 7]
清朝建立伊始,清政府為了禁止和截斷東南沿海的反清勢力與據守台灣的鄭成功部的聯繫,以鞏固新朝的統治,曾於順治十二年(1655年)、十三年(1656年)、康熙元年(1662年)、五年(1666年)、十四年(1675年)五次頒布禁海令;並於順治十七年(1660年)、康熙元年(1622年)、十七年(1678年)三次頒布「遷海令」,禁止人民出海貿易。1732年雍正十年,放寬入台政策,已入台灣者可攜帶家屬到台灣,台灣的福建與廣東人口大增,1885年光緒11年皇帝下旨宣佈設立台灣省,光緒十三年劉銘傳完成台灣建省工作,台灣省府正式運作,成為大清帝國面積最小的省。
1683年清朝攻佔台灣後,康熙接受東南沿海的官員請求,停止了清初的海禁政策。但是康熙的開海禁是有限制的,其中最大的限制就是不許與西方貿易。康熙曾口諭大臣們:「除東洋外不許與他國貿易」,並說:「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而且此時日本的德川幕府為了防止中國產品對日本的衝擊,對與清朝的貿易也採取嚴格的限制。因此,此時的海外貿易與明末相比,已經大為衰弱。
到了乾隆以後,清朝開始實行全面的閉關鎖國政策,一開始是四口通商,到後來只有廣州開放對外通商,且由十三行壟斷其進出貿易。清朝的閉關鎖國政策完全阻礙了中國與西方世界的接觸,使中國喪失了與世界同步發展的最佳時期,為後來中國百年積弱落後埋下伏筆,而清廷則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英國人曾嘲諷清國為一艘破爛的戰艦,若非有位精明的皇帝,則不堪一擊,而這個預言於50年後應驗。當時西洋的科技發展蓬勃,漸漸地超越了以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為首的伊斯蘭世界和以中國(清朝)為首的東方世界。
晚清時期,經歷一系列失敗之後,清朝在西方國家的威逼侵略下通過開放租界口岸,允許外國人來華經商等割地手段來達到和解。同時也激發了洋務運動等改革措施使西方的科技、文化以及民主憲政思想傳入中國為隨後的資產階級革命提供發展契機,至此中國開始向近代過渡,清廷在被迫打開國門的同時也喪失中國大量領土的管轄權,由於不斷的割地賠款被侵略,中國人的國際形象和地位也驟然下降。
清朝入關之初,對定居中原的西方傳教士採取禮遇態度。其中,順治帝特別倚重德國耶穌會士湯若望,並尊其為「瑪法」(滿語「爺爺」的意思)。順治帝多次向湯若望學習天文、曆法、宗教等知識,以及治國之策。不久湯若望成為「欽天監」的負責人,掌管國家天文。在隨後的一百多年前,「欽天監」皆由耶穌會士掌管。由於需要新的曆法,清政府遂下令根據湯若望所著的《西洋新法曆書》,制定新曆法並頒行全國,名為時憲曆。
順治帝在世的時間,安徽人楊光先就多次指責湯若望地用西洋曆法替代中國本土曆法,是別有用心、蔑視大清之舉。但由於順治帝對湯若望的倚重,楊光先的指責未得到重視。順治帝去世後,楊光先再次誣告湯若望,結果輔政大臣鰲拜等人定湯若望死罪,直到後來才被放出。湯若望去世後,比利時耶穌會士南懷仁接管「欽天監」。不久楊光先又誣告南懷仁。這時康熙帝已親政,他對西方的科學技術,包括數學、天文、地理、光學、醫學、解剖學等都有較大的興趣。為了公開驗證楊光先與南懷仁的是非,他於是多次召楊光先與南懷仁到宮中當眾測驗,結果證明南懷仁正確,楊光先錯誤。結果湯若望被平反,而楊光先被免職。這使得耶穌會士獲得了更大的榮譽。
然而,17世紀末至18世紀初,天主教內部發生了「禮儀之爭」。羅馬教宗下令禁止教區內的傳教士使用耶穌會的中文詞彙「天」和「上帝」 來稱呼天主,也禁止中國教友敬孔敬祖。這與當初義大利傳教士利瑪竇以及其後的傳教士在中國傳教時所採取的本土化政策截然相反。清政府對此十分不滿,認為這樣做有違中國敬孔祭祖的傳統。康熙帝於1700年批示說:「敬孔敬祖為敬愛先人和先師的表示,並非宗教迷信」。然而羅馬主教則認為:在有關信仰問題上,基督教神學界比中國皇帝更具權威。雙方爭持不下,最後清政府發出了「禁教」令,規定「不准不守『利瑪竇的規矩』的傳教士在中國地面繼續行教」。1722年雍正帝即位後,下令對天主教奉行全面禁教政策,而多數傳教士也因此被迫離開中國。這樣清朝初年西方基督教在中國傳教被終止。
自近代以來,大清帝國在列強的威迫下,前後被迫簽定了許多不平等條約。據統計,中國近代簽定的不平等條約共有343個,其中四十多個條約影響較大。[參 8] [參 9]
| 條約名稱 | 對象國 | 清方簽約人 | 失地 | 賠款 | 簽約日 |
|---|---|---|---|---|---|
| 廣州和約 | 英國 | 余保純 | 670萬兩 | 1841年5月27日 | |
| 南京條約 | 英國 | 耆英、伊裡布 | 香港島 | 2100萬圓 | 1842年8月29日 |
| 南京條約補充條款 | 英國 | 耆英 | 670萬兩 | 1843年7月22日 | |
| 望廈條約 | 美國 | 耆英 | 1844年7月3日 | ||
| 虎門條約 | 英國 | 耆英 | 1844年10月24日 | ||
| 黃埔條約 | 法國 | 耆英 | 1844年10月24日 | ||
| 璦琿條約 | 俄國 | 奕山 | 60萬平方公里 | 1858年5月28日 | |
| 天津條約 | 俄國 | 桂良 | 1858年6月13日 | ||
| 美國 | 1858年6月18日 | ||||
| 英國 | 400萬兩 | 1858年6月26日 | |||
| 法國 | 200萬兩 | 1858年6月27日 | |||
| 天津條約補充 | 英國 | 1858年11月8日 | |||
| 北京條約 | 英國 | 奕訢 | 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 | 1300萬兩 | 1860年10月24日 |
| 法國 | 800萬兩 | 1860年10月25日 | |||
| 俄國 | 40多萬平方公里 | 1860年11月4日 | |||
| 勘分西北界約記 | 俄國 | 明誼 | 44萬平方公里 | 1864年10月7日 | |
| 增續條約 | 美國 | 蒲安臣 | 1868年7月28日 | ||
| 新修條約普後章程 | 英國 | 1869年10月23日 | |||
| 修好條規 | 日本 | 李鴻章 | 1871年8月13日 | ||
| 北京專約 | 日本 | 奕訢 | 1874年10月31日 | ||
| 煙台條約 | 英國 | 李鴻章 | 20萬兩 | 1876年9月13日 | |
| 里瓦幾亞條約 | 俄國 | 崇厚 | 1879年10月2日 | ||
| 伊犁條約 | 俄國 | 曾紀澤 | 7萬平方公里 | 900萬盧布 | 1881年2月24日 |
| 會議簡明條款 | 法國 | 李鴻章 | 1884年11月5日 | ||
| 天津會議專條 | 日本 | 李鴻章 | 1885年4月18日 | ||
| 中法新約 | 法國 | 李鴻章 | 1885年6月9日 | ||
| 煙台條約續增條約 | 英國 | 桂良 | 1885年6月9日 | ||
| 和好通商條約 | 葡萄牙 | 奕匡 | 1887年12月1日 | ||
| 藏印條約 | 英國 | 升泰 | 1890年3月17日 | ||
| 華工條約 | 美國 | 楊儒 | 1894年3月7日 | ||
| 馬關條約 | 日本 | 李鴻章 | 台灣、澎湖列島 | 2億兩 | 1895年4月7日 |
| 遼南條約 | 日本 | 李鴻章 | 3000萬兩 | 1895年11月8日 | |
| 中俄密約 | 俄國 | 李鴻章 | 1896年6月3日 | ||
| 膠澳租借條約 | 德國 | 李鴻章 | 1896年6月3日 | ||
|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 英國 | 李鴻章 | 新界(租借99年) | 1898年6月9日 | |
| 辛丑條約 | 八國聯軍 | 李鴻章 | 4億5000萬兩 | 1901年9月7日 | |
| 藏印續約 | 英國 | 唐紹儀 | 1904年7月9日 | ||
| 滿州善後條約 | 日本 | 李鴻章 | 1905年12月22日 |
| 廟號 | 謚號 | 姓名 | 在位時間 | 年號 | 皇陵 |
|---|---|---|---|---|---|
| 太祖 | 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睿 武端毅欽安弘文定業高皇帝(追尊) |
愛新覺羅·努爾哈赤 | 1616年~1626年 | 天命 | 福陵 |
| 太宗 | 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 孝敬敏昭定隆道顯功文皇帝 |
愛新覺羅·皇太極 | 1627年-1643年 | 天聰 崇德 |
昭陵 |
| 世祖 | 體天隆運定統建極英睿欽文顯 武大德弘功至仁純孝章皇帝 |
愛新覺羅·福臨 | 1644年-1661年 | 順治 |
孝陵 |
| 聖祖 | 合天弘運文武睿哲恭儉寬裕孝 敬誠信中和功德大成仁皇帝[1] |
愛新覺羅·玄燁 | 1662年-1722年 | 康熙 | 景陵 |
| 世宗 | 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 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 |
愛新覺羅·胤禛 | 1723年~1735年 | 雍正 | 泰陵 |
| 高宗 | 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 文奮武欽明孝慈神聖純皇帝 |
愛新覺羅·弘曆 | 1736年-1795年 | 乾隆 | 裕陵 |
| 仁宗 | 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光 裕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2] |
愛新覺羅·顒琰 | 1796年-1820年 | 嘉慶 | 昌陵 |
| 宣宗 | 效天符運立中體正至文聖武智 勇仁慈儉勤孝敏寬定成皇帝[3] |
愛新覺羅·旻寧 | 1821年-1850年 | 道光 | 慕陵 |
| 文宗 | 協天翊運執中垂謨懋德振武聖 孝淵恭端仁寬敏莊儉顯皇帝[4] |
愛新覺羅·奕詝 | 1851年-1861年 | 咸豐 | 定陵 |
| 穆宗 | 繼天開運受中居正保大定功聖 智誠孝信敏恭寬明肅毅皇帝[5] |
愛新覺羅·載淳 | 1862年-1874年 | 祺祥 同治 |
惠陵 |
| 德宗 | 同天崇運大中至正經文緯武 仁孝睿智端儉寬勤景皇帝 |
愛新覺羅·載湉 | 1875年-1908年 | 光緒 | 崇陵 |
| - | - | 愛新覺羅·溥儁[註 11] | 1899年 | 保慶 | |
| 配天同運法古紹統粹文敬孚寬睿正穆體仁立孝襄皇帝 | 愛新覺羅·溥儀[註 12] | 1909年-1912年 | 宣統 | 華龍陵園[註 13] |
| 前朝: 明朝 |
中國朝代 | 後朝: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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