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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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
軍事史

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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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核武器
生物武器
化學武器
放射性武器
國家
阿爾巴尼亞
阿爾及利亞
阿根廷
澳洲
巴西
保加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國
德國
印度
伊朗
伊拉克
以色列
日本
荷蘭
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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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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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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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又稱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簡稱為WMDWeapon of Mass Destruction),是用來大規模屠殺人民的武器,一般針對的是平民,但是也可以針對軍事人員。一般而言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不具備實用性,因為一旦使用就會遭到強烈的反彈和災難性後果。

「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一詞最早出現於1937年,但是今天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一般只指以下三種(總稱為NBC):

目錄

歷史

1937年德國西班牙內戰中針對非軍事目標進行戰略轟炸,「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一詞就是在這時被提出的,最早只是指這種轟炸行為。在冷戰中,「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指的就是核武器。由於核武器的威力要比生物或化學武器都巨大,一些人認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應該只包括核武器。

第一次將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並稱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是在1991年的聯合國安理會第687號決議中,該決議提到「因所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所引起的對和平和安全的威脅」,然後特別指出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屬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提到了三個相關的國際條約:

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回應

事實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特別是核武器)很少被用於戰場,因為一旦使用就意味著對方也將以類似的武器回擊,最終的後果是無可設想的,傷害規模之大足以摧毀整個人類文明。冷戰中這就被稱為「確保相互毀滅」(Mutual Assured Destruction),也是為何冷戰最終沒有演變為美國蘇聯之間真正的戰爭的原因。

一般而言,大多數人不歡迎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擔心一旦落入危險的領導人手中所可能帶來的災難性後果。很多人士都在推動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以及對現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銷毀。

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經常成為布希主義「先發制人」打擊「流氓國家」的借口,對此各國的意見都不相同。反對者認為,美國是地球上擁有最多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國家,而且是唯一曾經在戰爭中使用過核武器的國家,因此沒有資格來指責別國,更無資格以此為由而發動戰爭。但是支持者就認為,應該防止一些危險的獨裁領導人取得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以確保世界的安全。其成果是通過處決薩達姆,對卡扎菲的震懾,卡扎菲已宣布利比亞放棄核武器(日本、南非之後的第三個宣布放棄核武的國家),並對國家進行改革,並轉變其所謂的「反美」立場倒向西方。

各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情況

參見: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列表
各國核武發展狀況圖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中的五個核武國家      其他已知核武國家      曾經擁有核武的國家      被懷疑正發展核武或有核計劃的國家      曾經嘗試發展核武或有核計劃的國家      擁有但未有廣泛採用核武的國家      沒有核武的國家

南非烏克蘭曾經擁有核武(圖中紫色部分),但都因和平原因而棄核武器。

2000年美國科學家聯盟曾經發布報告,認為以下幾個國家可能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美國:到1999年,美國共擁有1萬2千枚核武器,2002年美國和俄羅斯同意將核武器數量削減到2200枚;2003年美國拒絕了俄羅斯關於進一步削減核武器數量到1500枚的提議。美國還未批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並正致力於開發小型核武器。

美國於1997年4月批准了《化學武器公約》,原本在2004年4月前銷毀所有化學武器的承諾並沒有兌現,至今只銷毀了大約22%的化學武器。美國政府宣稱要在2007年前銷毀所有化學武器,但因環境原因可能無法實現。美國在1975年3月批准了《生物及有毒武器公約》,而在兩年之前美國就已經銷毀所有生物武器。不過美國陸軍依然保存少量樣本,用於進行對抗生物武器的研究。儘管如此,美國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擁有國和使用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擁有超過200枚核武器,1964年進行首次核試驗,是《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簽署國之一,該國否認擁有和發展化學與生物武器,並在1984年加入《生物及有毒武器公約》,1996年加入《化學武器公約》。

法國法國擁有大約500枚核武器,於1997年加入《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但是在之前一年法國曾進行過一次核試驗,遭到國際輿論的抨擊。法國否認擁有化學武器,並於1995年加入《化學武器公約》,1984年加入《生物及有毒武器公約》。

以色列:以色列從未正式承認或否認擁有核武器,但是據一般推測,該國擁有100~200枚核武器,並懷疑擁有化學和生物武器。以色列還未簽署《核不擴散條約》和《生物及有毒武器公約》;簽署了《化學武器公約》,但未能經過議會批准。

朝鮮:朝鮮在2003年宣稱已經擁有核武器,美國等世界各國都相信,該國已經擁有少量核武器。2003年朝鮮宣布退出《核不擴散條約》。

俄羅斯:該國是世界上擁有最多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國家之一(另一個是美國),到2002年,該國擁有1萬6千枚核武器,其中大約有8500枚還可使用。到1997年,俄羅斯共擁有4萬噸化學武器。根據《化學武器公約》,俄羅斯有義務銷毀其所擁有的1%的化學武器,該國已經在2002年期限之前完成此項工作,但是要求經濟和技術支援,並請求延長2004年2007年的銷毀期限。

英國:英國據信擁有約不到200枚核武器,以及大量化學武器——最多時相信多達6萬噸。但是其中大部分在1960年代1970年代已經逐步銷毀。到1980年代英國已經完全放棄了化學武器。1975年3月英國簽署了《生物及有毒武器公約》,但是據信英國還在進行生物武器的研發。

可能擁有的國家

2003年,美國指責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以此為理由發動美伊戰爭,但是至今未能找到該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證據。

2004年,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在美軍壓力下宣布放棄所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研發項目。

2007年,伊朗「領導人」稱自己的核水平達「工業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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