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
國旗 (简体)
丹麥的
國旗是現今依然被官式使用中、最古老的國旗設計。
國旗是一個國家的象徵與標誌,懸挂著的國旗就代表了國家的主權。最早以立法形式制訂國旗是在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時開始的。
懸挂國旗有很多規則,大多數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來確定升掛國旗的辦法。各國有不同的規定,但一般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 當與其他旗幟一起排列時,國旗應當最早升起,最晚降下。國旗還應當處於顯著的位置,置於中心或較高處。列隊舉旗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
- 升國旗時國旗應當升到旗杆頂端,降旗時不能讓旗幟落地。下半旗致哀時,一般先升到桿頂,再降到旗杆的三分之一或一半處;
- 元首出訪時,汽車上應懸挂兩國國旗,駕駛員左手為主方,右手為客方;升掛三國國旗時,主方國旗居中,其他兩國按國名的英文字母排列,順序在前的排在主方國旗的右邊,在後的排左邊。四國或以上國旗並掛,按英文字母從右到左依次排列;
- 聯合國旗與成員國旗並掛時,應保持同一高度,同一大小。
- 懸挂不同比例的國旗時,應當盡量使國旗面積大致相同。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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