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


契約 (简体)

契約(或合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一般而言,契約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契約(例如買賣)、物權契約(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分契約(例如結婚)等,不過在公法上也存在契約關係(例如行政契約)。在民法上,狹義的契約(即債權契約)為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僅稱契約時所指稱者也多屬債權契約。契約行為並不等於「契約書」,一份契約書中可能包含不只一個契約行為;契約行為也不以做成書面為必要,契約原則上為諾成且不要物的,只有在例外基於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時法律會明文要求。

契約是以雙方當事人互相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所構成的,其中包括要約及承諾兩個基本的意思表示。要約是表意人所發出,欲得到相對人承諾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諾則是針對要約所為的肯定答覆,承諾的內容必須和該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否則即為新要約而非承諾。應與要約區分的是要約之引誘,其並非意思表示,而是觀念通知,為準法律行為之一種,不生要約拘束力。


目錄

契約的分類

  • 債權契約、物權契約、身分契約
  • 諾成契約、實踐契約
  • 不要物契約、要物契約
  • 雙務契約、單務契約
  • 有償契約、無償契約
  • 有名契約、無名契約

契約的成立與生效

成立合約的因素

合約的成立必須共同擁有以下因素,缺一不可:

  • 出價/提出
  • 認同
  • 代價
  • 訂約人的訂約能力
  • 訂約人的意圖意圖

出價/提出

認同

代價

訂約人的訂約能力

訂約人的意圖

成文法法例

英國

  • 貨品消售法律 (Sale of Goods Act) [1]

香港

例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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