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問題


台灣問題 (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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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問題一詞及其相關概念,或者叫臺海問題或者兩岸問題,是指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與中華民國退守台灣,至今所衍生的一系列主權或領土問題。最早出現於當時(公元1955年)寓居美國之中華民國代總統李宗仁之《對臺灣問題的具體建議》一文,並因強力宣傳而通行於中國民間以至國際社會迄今。

此詞由台灣外部觀點表述關於臺灣自身的政治地位及其主權歸屬的問題,同時也指廣義的涉及兩岸關係問題,詞語及其指涉之概念皆錯綜複雜而極具爭議性。臺灣的政治地位問題,在於臺灣是應繼續保持為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領土,還是應與現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管轄的大陸區域合併統一,亦或者是應宣布成為一個真正主權獨立的國家,即所謂統獨問題。臺灣的法律地位問題,在於臺灣的主權是應屬於中華民國,或應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臺灣獨立運動人士所支持的「臺灣地位未定論」。目前,臺灣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群島、福建省的金門群島馬祖列島東沙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太平島中洲礁,由中華民國政府管轄;而這部份領土未由1949年10月1日北京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際管轄。

目錄

詞語來源

中華民國當時之代表,代總統李宗仁於1949年鼑革之際赴美「就醫」,1950年初由時任中國國民黨總裁之前總統蔣中正復行視事。1954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通過監察院之彈劾,罷免李宗仁副總統職務,1955年,李宗仁在美發表《對臺灣問題的具體建議》,表明自己對蔣中正及對台灣之看法。對於蔣中正,李宗仁先批評其反攻復國「實為不切實際之陳腔濫調」,後又說「個人恩怨,早已置之度外」;對於台灣,則明確表示反對台灣託管及台灣獨立。此文連同李宗仁後來發表之《對中印邊界問題的進一步探討》及受訪時之發言,在在切合中共之心意,從而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接觸,並最終「落葉歸根」。

台灣方面當時封鎖此文發表之消息,知情者並斥之為「為匪張目」。待兩岸交流密切後,由於「台灣問題」一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治下已廣為流傳,遂在與大陸人民對談時也使用「台灣問題」一詞,但台灣人彼此對談時,則從未使用此一詞語。

概要

中華民國是於1912年南京成立,但於1949年失去對大部份領土的實際控制,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北京成立後,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北。在此後幾十年,中華民國一直認為自己是臺灣及大陸(包括外蒙古唐努烏梁海江心坡等地區)在內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一直宣稱要收復大陸[1]。時至今日,中華民國政府立場自1990年代開始已漸有所改變,中華民國不再否認中國共產黨對大陸地區的實際統治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並放棄以武力收復大陸。不過,中華民國政府並未正式放棄對大陸地區的主權[1]

另一方面,中國共產黨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起,就一直認為「舊中國」(中華民國)已經滅亡而被「新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替代,並聲稱臺灣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不可爭議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放棄在必要時以武力強取臺灣;同時也表示,只要認同所謂「九二共識」(具高度爭議性[來源請求]),「任何問題都可以談」[2]

對於臺灣問題,雙方長期維持所謂的刻意「模糊」政策[來源請求]。對於海峽兩岸的「現狀」,即臺灣目前的政治及法律地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立場與見解,甚至對歷史本身也有不同的認知與解讀。而「維持現狀」,既可理解為反對宣布獨立(反對實際臺獨或法理臺獨),也可理解為反對合併統一(中華民國一直就是主權獨立國家,並從未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兩岸分立分治、互不隸屬),當然也可理解為同時反對獨立與統一(維持目前的「模糊」狀態)[來源請求]。雖然台灣方面的民意普遍支持「維持現狀」,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台灣方面無限期拖延統一時間,亦為對台開戰條件之一。亦即台灣方面只能接受統一,除此之外的一切主張,如台灣人民所希望的「維持現狀」等訴求,均將引發中國以軍事攻擊台灣。

臺灣問題不僅僅是由尚未正式完結的國共內戰所導致[來源請求],臺灣問題得以成形,實際上離不開文化間衝突、資本主義共產主義間的意識形態對立(冷戰)、以及美國等列強在亞太地區的利益等原因。臺灣問題在形成初期,海峽兩岸糾結於「中國的代表權問題」,並開始有支持台灣獨立的人士提出「臺灣地位未定論」,這個理論的法理依據遭到質疑,但有人以《開羅宣言》僅為新聞稿宣言且各國並未簽字為由,代之以具國際法效力的《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簡稱《舊金山和約》)中,僅明載日本國放棄臺灣及澎湖列島的權利而未言明交予何國為法理基礎向美國舊金山法庭提出相關申訴;同時,中國國民黨作為「臺灣新的統治政權」在臺灣長期威權統治、中國共產黨擔憂被顛覆而長期閉鎖中國邊境並進行文化改造,兩岸經濟發展的差距等原因,造成兩岸很大的差異與隔閡;大陸對台灣的武力威脅,外交空間的打壓,台灣島內的獨立運動,台灣本土意識形態的崛起,一些台灣人對大陸人的歧視行為,一些台灣政客為了選舉勝選而操作族群、統獨議題,兩岸媒體對對方的片面報導,都造成了兩岸之間不少的誤解與對立。另外,1980年代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之後,大批台商開始「登陸」,造成了台灣島內日益嚴重的資金、產業、人才的外流,導致了台灣內部一些職工的失業,2000年以來台灣經濟發展緩慢,競爭力衰退,同時台灣經濟越來越嚴重的依賴大陸,也成為部分台灣民眾和支持台灣獨立的人士反對兩岸經貿合作、人員往來的理由。

在台灣方面,1990年代中華民國不再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放棄武力反攻大陸。某些人士認爲至此以後,臺灣問題的癥結已由「中國的代表權問題」轉化為統一獨立之爭、專制獨裁自由民主之爭、中國化去中國化臺灣本土化)之爭,並且外國勢力的介入從未減輕[3][4][5]。除了這種為過於強烈的二分法,也有人認爲還有第三種中間路線的存在——採用邦聯制聯邦制等來解決,歐盟模式是為典型[6];同時去中國化也不必排斥中華文化[來源請求];民調也顯示,多數臺灣民眾支持維持現狀[7][8]

在大陸方面,則可分為鴿派與鷹派,大陸的鴿派與鷹派均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中國,並反對台灣獨立,反對台灣方面無限期拖延中國統一時間,大陸官方至今並沒有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中國的聲音。但在中國統一的方式上,鴿派與鷹派的主張存在差別。鴿派認為應該加強兩岸文化貿易來往,增強兩岸互相了解、互信與依賴,最終實現以和平方式統一中國;但鷹派認為台灣已經發生民變,即認為自己不是中國人的台灣人,已經遠遠多於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台灣人,他們認為從國際範例上來講,一個地區一旦發生民眾自我民族認同的轉變,就只能以武力方式才能實現統一。值得注意的是,鴿派與鷹派對台主張的差別也來自雙方陣營利益的不同,鴿派通常來自經濟貿易體系,或者有登陸台商背景,所以對台希望和平與貿易交流;而鷹派則通常來自軍方、軍火製造單位、部分研究國際關係的學者、鷹派作家、民族主義人士與憤青等,所以希望以軍事攻擊台灣。

「臺灣問題」的稱呼,是中國大陸習慣的用法,在國際上則通常有「台灣問題」、「台灣地位問題」、「台灣政治地位問題」等多種稱呼。臺灣僅在報導這些外部言論時才使用。在臺灣,探討類似問題的領域分佈在:統獨爭議、國家定位、大陸政策、兩岸關係[來源請求]

歷史背景

參見:台灣歷史台灣海峽兩岸關係台灣海峽兩岸大事年表

1271年1294年間,元朝澎湖設立澎湖寨巡檢司,將澎湖列島納入元朝版圖[7]1384年明朝廢除澎湖巡檢司後,又於1563年複設澎湖巡檢司派兵駐守[8]17世紀時,西班牙人和荷蘭人曾先後短暫地佔領過臺灣的部分地區,主要集中在現今臺南附近,並按照當地原住民稱呼將此區域取名為「大員」(Tayouan);「大員」在閩南語中發音類似「台灣」,從而演變出今日「台灣」(Taiwan)的名稱。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佔領期間曾大批招募來自廣東福建沿海的人移民到臺灣開墾。1662年2月3日南明將領鄭成功戰勝荷蘭人並在臺灣建立對抗清朝、在大陸恢復明朝的基地。但是清朝政府派出由施琅率領的清軍攻佔澎湖與臺灣,並於1683年使鄭氏政權歸降。清朝自1683年1875年,一共「勘界」十二次,逐次擴張。界內之原住民稱為「熟番」,界外(番界)則稱之為「生番」。清朝政府並未將住於番界之「生番」視為其轄下國民。1871年日本因漂流到台灣的琉球民遭台灣牡丹社的原住民殺害,向清朝興師問罪,清朝大臣毛昶熙回答:「生番固我化外之民,伐與不伐,亦惟貴國所命,貴國自裁之。」1887年,台灣建省,終於正式將台灣全島納入版圖。

1894年7月25日,清朝與日本之間爆發甲午戰爭,清朝戰敗後,1895年4月17日清朝代表李鴻章於日本山口縣下關市與日本代表伊藤博文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及澎湖永久割讓給日本。1912年2月12日,清帝愛新覺羅·溥儀宣佈退位後中國主權及政權就由中華民國繼承。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正式對日本宣戰,宣佈中國與日本之間一切條約、專約、協定、及契約均屬無效。1943年12月1日,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英國首相溫斯頓·邱吉爾埃及首都開羅發表《開羅宣言》,公布「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滿洲、臺灣及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7月26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美國總統哈利·S·杜魯門、英國首相溫斯頓·邱吉爾德國波茨坦發表《波茨坦宣言》,第八點中明白表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為日 本投降的必須條件之一;8月15日昭和天皇東京發表《終戰詔書》清楚表示「朕已飭令帝國政府通告美、英、支(中華民國)、蘇四國,願受諾其共同宣言。」;9月2日,日本與美國、中華民國、英國、蘇聯、澳洲、加拿大、法國、荷蘭、紐西蘭十國於東京灣簽署正式《降伏文書》,降伏文書第一點明白指出「余等遵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並為其代表,茲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中美英蘇四國在此文件中將被稱為盟邦」,同日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當中第一道命令的甲項即指示「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越南境內之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9月9日,由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的何應欽上將在南京市與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岡村寧次上將一同簽署了《向中國戰區投降降書》,第一點指示「根據日本帝國政府,日本帝國大本營向聯合國最高統帥之降書,及聯合國最高統帥對日本帝國所下之第一號命令,茲對中國戰區內中華民國(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除外)台灣以及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之日本陸、海、空軍,頒布本命令。」,第二點乙項指示「在中國戰區境內(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除外)台灣以及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之地區,所有一切日本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向本委員長無條件投降。凡此投降之日本部隊悉受本委員長之制,其行動須受本委員長或中國陸軍總司令陸軍一級上將何應欽之指揮;且祇能服從本委員或何應欽上將所直接頒發或核准之命令及告諭,或日本軍官遵照本委員長或何應欽上將訓令而發之命令。」;10月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兼警備總司令部前進指揮所主任葛敬恩中將,率領幕僚80餘人飛抵台北10月17日,第70軍及長官公署官員分乘艦艇40餘艘抵達基隆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區受降典禮在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由行政長官陳儀代表蔣介石委員長接受台灣總督安藤利吉的投降,陳儀在會場上宣佈:「從今天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經正式重入中華民國版圖」。

1946年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就二戰後統一、民主之中國的談判破裂,國共內戰再度爆發。1949年中華民國國軍節節敗退;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正式宣告成立;12月7日,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正式遷往台北市。兩岸自此進入對立與分治狀態,中華民國政府繼續有效統治浙東諸小島、台灣島澎湖群島金門馬祖東沙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太平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效統治了中國大陸

美國總統杜魯門一開始只是被動地支持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並計畫聽任中國共產黨率領的人民解放軍佔領台灣。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使杜魯門一改「袖手旁觀的政策」轉為「介入中立的政策」。在6月27日的總統聲明中,杜魯門指出,共產主義已經不僅是採用顛覆手法,而是也使用武力及戰爭手段來擴散,違背了聯合國安理會發出的維持國際和平的命令,在此種情況下,共產黨若佔領台灣將威脅到在亞太地區行事的美軍,因此他派第七艦隊巡弋台灣海峽,防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進攻台灣,但也阻止中華民國攻擊大陸;杜魯門同時亦提出了「台灣地位未定論」,說「台灣未來地位的確定,須待太平洋地區安全得到恢復、或對簽署和平協定、或由聯合國考量。」[9]7月19日杜魯門亦在對國會的朝鮮情勢報告中重申此立場,以及保持台灣和平的必要[10]。中華人民共和國指責這些行為及言論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9月8日杜魯門指示時任美國國務卿外交政策顧問的約翰·福斯特·杜勒斯在起草1951年對日和平條約》時,實現將台灣「中立化」的決策。約翰·福斯特·杜勒斯於是編製出計劃,使日本僅僅放棄對台灣的主權,卻不指定接收國,這樣可隨後由美國英國蘇聯中華民國四國代表所有簽約國來決定台灣的主權歸屬;如果四方不能在一年內達成協定,將把台灣問題送交聯合國裁決,而當時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一部分,且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1951年9月8日日本與48個國家簽訂舊金山和約而取回自身主權時就於第二條乙項同意「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許多人認為,日本對台灣的主權是在此時才正式終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獲邀參加《舊金山和約》,這可能是因為,在誰是中國的合法代表問題上,存在爭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政府當時都宣稱自己是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而英國蘇聯在當時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美國日本則是承認中華民國。日本在無接收國的情況下放棄台灣主權,這在國際法實踐中是很不尋常的,但這正是約翰·福斯特·杜勒斯的計畫。中華民國就未獲邀請一事提出了抗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舊金山和約》違背了盟國於1942年1月1日簽署的《聯合國家宣言》中「不與敵人個別媾和」的限制條款,因而不是全面合法的對和平條約。隨後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前幾個小時,中華民國與日本終於在台北簽訂《中日和平條約》,但由於中華民國亟需通過和約鞏固其中國合法代表的地位,在談判中處於極度劣勢,未從條約得到任何實際利益;條約沒有超出《舊金山和約》的範圍,仍然只於第二條條文中載明「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不過,《中日和平條約》第四條也規定「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這當然就包括當初割讓台灣的《馬關條約》。

歷史上台灣主權歸屬的相關條文

馬關條約
1895年4月17日,中國清朝政府代表李鴻章李經芳日本政府代表伊藤博文陸奧宗光日本山口縣下關市所簽訂。
第二条:
清国ハ左記ノ土地ノ主権並ニ該地方ニ在ル城塁、兵器製造所及官有物ヲ永遠日本国ニ割与ス
二 台湾全島及其ノ附属諸島嶼
三 澎湖列島即英国「グリーンウィチ」東経百十九度乃至百二十度及北緯二十三度乃至二十四度ノ間ニ在ル諸島嶼
第二條:
中國清朝將下列該土地之主權,並將該地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有物,永遠割讓與日本國。
二、割讓台灣全島及其附屬各島嶼。
三、割讓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威治東經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緯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間的各島嶼。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1912年3月8日,由臨時參議院於南京市所制定;3月11日,由臨時大總統孫文所公佈的約法。
第三條 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
天壇憲草
1913年10月31日,由國會組織的憲法起草委員會於北京三讀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第三條 中華民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
中華民國約法
1914年3月18日,由袁世凱召開的約法會議於北京所制定;5月1日,由約法會議所公佈的約法。
第三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從前帝國之疆域。
曹錕憲法
1923年10月10日,由曹錕賄賂國會議員當選總統後於北京制定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
第三條 中華民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國土及其區劃以法律不得變更之。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1931年5月12日,由在南京市所召開的國民會議所通過;6月1日,國民政府公佈施行,該約法是為了代替還在訓政時期故尚未制定之憲法而制定的法律。
第一條 中華民國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1931年11月7日,由在江西省瑞金縣第一次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工農兵代表大會所通過的憲法大綱。
第十四條 中國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蒙古族回族藏族苗族黎族,高麗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國地域內,他們有完全自決權:加入或脫離中國蘇維埃聯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區域。中國蘇維埃政權在現在要努力幫助這些弱小民族脫離帝國主義國民黨軍閥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壓迫統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蘇維埃政權更要在這些民族中發展他們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語言。
五五憲草
1936年5月2日立法院通過;1936年5月5日,立法院成立之「憲法起草委員會」公佈之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註:注意其中並無台灣。但是,必須指出的是,1895年馬關條約清政府已經將台灣割讓給日本,此處不可能出現「台灣」。另外,省治劃分僅為其所代表之國土,並非省治之名不可更改。
開羅宣言
1943年12月1日美國總統羅斯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英國首相邱吉爾埃及開羅共同發表的新聞公報。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三國宗旨,在剝奪日本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起在太平洋上所奪佔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竊自中國之一切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歸還中華民國。
註:開羅宣言經由企管學博士沈建德的研究,發現開羅宣言本文只是份無人簽名的新聞稿,在國際法上完全不具備效力。此事乃經由台灣政治人物(李登輝等人)揭露,但被中國方面聲稱此論斷並無任何確認和證據支持。[9]
波茨坦公告
1945年7月26日,美國總統、中華民國主席、英國首相共同簽訂。
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第八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日本之主權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等所決定之諸小島內。

註:波茨坦公告第八條已明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從法理上確認了開羅宣言,但被抱持《台灣主權未定論》者認為其效力遠不如經48國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

降伏文書
1945年9月2日,日本與美國、中華民國、英國、蘇聯澳洲加拿大法國荷蘭紐西蘭共同簽訂。
We, acting by command of and in behalf of the Emperor of Japan,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 Japanese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hereby accept the provisions set forth in the declaration issued by the heads of the Govern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on 26 July 1945 at Potsdam, and subsequently adhered to by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which four powers are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llied Powers.
We hereby undertake for the Emperor,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ir successors to carry out the provisions of the Potsdam Declaration in good faith, and to issue whatever orders and take whatever actions may be required by 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or by any other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of the Allied Powers for the purpose of giving effect to that Declaration.
下名は、茲に、合衆国、中華民国及びグレート・ブリテン国の政府の首班が、千九百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ポツダムに於て発し後にソヴィエト社会主義共和国連邦が参加したる宣言の条項を、日本国天皇、日本国政府及日本国大本営の命に依り且之に代り受諾す。右四国は、以下之を連合国と称す。
下名は、茲に、ポツダム宣言の条項を確実に履行すること、並に右宣言を実施する為連合国最高指令官又は其の他特定の連合国代表者が実施することあるべき一切の命令を発し、且斯る一切の措置を執ることを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の後継者の為に約す。
第一條:余等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並為其代表,茲接受美國、中國、英國之政府首腦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而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訂立之條款。下文中此四國稱作盟國。
第六條:余等茲代表天皇與日本政府,及其繼承者,擔任忠實執行波茨坦宣言之各項條款,並發佈及採取經盟邦統帥或其他經指定之之盟邦代表,為實施宣言之目的,而所需之任何命令及任何行動。
一般命令第一號
1945年9月2日,由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為了指派各戰區負責接收的負責人及接收事項而發佈的命令。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イ) 支那(滿洲ヲ除ク)、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ノ佛領印度支那ニ在ル日本國先任指揮官竝ニ一切ノ陸上、海上、航空及補助部隊ハ蒋介石總帥ニ降伏スベシ
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越南境內之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
向中國戰區投降降書
1945年9月9日,由盟軍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委員長所指派的代表何應欽將軍與日軍侵華總司令官岡村寧次共同簽署的降書
二、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令規定「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台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
三、吾等在上述區域內之全部日本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之將領願率領所屬部隊向蔣委員長無條件投降
四、本官當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區域內之全部日本海陸空軍各級指揮官及其所屬部隊與所控制之部隊向蔣委員長特派受降代表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上將及何應欽上將指定之各地區受降主官投降
中華民國憲法
1946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通過;1947年1月1日,國民政府公佈;1947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的中華民國正式憲法,沿用至今。
第四條(國土)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九十一條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之。其名額分配依左列之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
舊金山和約
1951年9月8日,48個對日宣戰國共同簽訂,但不包括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Article 2(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b)日本国は、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する。
第二條乙款: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名份、及要求。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於台灣台北市所簽訂。
第二条 日本国は、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にアメリカ合衆国の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市で署名された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以下「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条約」という。)第二条に基き、台湾及び澎湖諸島並びに新南諸島及び西沙諸島に対するすべての権利、権原及び請求権を放棄したことが承認される。
第三条 日本国及びその国民の財産で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あるもの並びに日本国及びその国民の請求権(債権を含む。)で台湾及び澎湖諸島における中華民国の当局及びそこの住民に対するものの処理並びに日本国におけるこれらの当局及び住民の財産並びに日本国及びその国民に対するこれらの当局及び住民の請求権(債権を含む。)の処理は、日本国政府と中華民国政府との間の特別取極の主題とする。国民及び住民という語は、この条約で用いるときはいつでも、法人を含む。
第二條: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第一○條: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
1972年9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簽訂。
2日本国政府は、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が中国の唯一の合法政府であることを承認する。
3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は、台湾が中華人民共和国の領土の不可分の一部であることを重ねて表明する。日本国政府は、この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の立場を十分理解し、尊重し、ポツダム宣言第8項に基く立場を堅持する。
第二條: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
1978年8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簽訂。
前記の共同声明が両国間の平和友好関係の基礎となるものであること及び前記の共同声明に示された諸原則が厳格に遵守されるべきことを確認し、……
確認上述聯合聲明是兩國間和平友好關係的基礎,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

中美關係與台灣問題

1950年2月,中共和蘇聯兩國簽定了《中蘇友好互助同盟條約》,中共和蘇聯的戰略同盟關係及和美國在遠東對立的戰略格局由此而形成。與此同時,進攻台灣成為了1950年中共軍事工作的首要任務,並開始積極準備。4月27日共軍攻陷海南島,5月16日中華民國國軍撤離舟山群島,台灣形勢日益緊張,中國大陸沿海島嶼紛紛陷共的時局下,使甫播遷來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更加局勢不利。

美國對中國政局發展極為重視,5月18日,原共和黨發言人、剛剛出任國務卿顧問的杜勒斯向國務院提交了一份與國務卿艾奇遜觀點相左的備忘錄。他提出:「由於共產黨控制了中國,而中國又與蘇聯結盟,世界力量均衡的局面已被打破,並且朝著有利於蘇聯而不利於美國的方向傾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美國的行為仍表現出允許那些未確定地區,即美洲和北大西洋條約國以外的地區存在落入蘇聯之手的傾向,那麼在類似日本、菲律賓、印度尼西亞這樣具有豐富自然資源的地區,美國就將遇到一系列重大的災難,甚至中東石油地區也將處於危機之中。為了防止這種災難的發生,美國應該迅速採取一種能夠顯示信心和決心的全新與強硬的立場。」杜勒斯認為:「如果美國宣布要使台灣保持中立,既不容許它被共產黨佔領,也不容許它被用作對抗中國大陸的軍事基地,那麼,我們就一定能夠使這一決策堅持下去,除非蘇聯發動公開的戰爭」。

5月30日和6月9日,助理國務卿臘斯克採納了杜勒斯的意見,並在向艾奇遜提交了兩份建議書,稱「如為保證台灣軍事中立化,美國派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水域,宣稱防止台灣海峽雙方發生軍事行動;照會英、蘇及聯合國,說明中國人之間在台灣即將發生的衝突將涉及國際和平問題,應由聯合國及對日和約有關國家共同解決。」

6月24日,美國遠東駐軍司令官麥克阿瑟向國防部長詹森和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布萊德雷遞交了一份《保台意見書》,其中把台灣比喻為「不沉的航空母艦」,強調了台灣一旦落入共產黨手中對美國遠東戰線造成的威脅,主張美國應採取主動措施防止台灣被共產主義政權所統治。

6月26日,杜魯門在布萊爾大廈召集國務院和國防部高級官員商討朝鮮問題。布萊德雷首先提出的不是朝鮮問題而是台灣問題,他宣讀了麥克阿瑟的《保台意見書》,並提出「台灣比朝鮮更重要」,「在朝鮮的進攻可能是一次佯動,目的是轉移我們被共產黨急迫進攻台灣的注意力……如果共產黨果真要從遠東把仗打下去,我們就必須刻不容緩地保衛台灣」。

杜魯門遂於6月27日發表聲明,表示:「對朝鮮的攻擊說明,共產主義現在要使用武裝的侵犯與戰爭……共產黨部隊對台灣的佔領將直接威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及在該地區執行合法與必要職務的美國部隊」,並宣布「台灣未來地位的確定,必須等侍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本的和平解決或聯合國的審議」,當天,第七艦隊十餘艘軍艦進駐台灣基隆、高雄兩港口,並在台灣海峽進行 「偵察巡邏」和作戰演習。28日,杜魯門命令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阻止任何對台灣的進攻,確保台灣的中立化。8月4日,美國空軍第13航空隊一批飛機進佔台北空軍基地。同時,美國駐遠東軍總部還設立了名為「駐台考察團」的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其侵台的海、空軍。美軍大舉入侵台海的舉動,標志著美國已經全面介入中國內戰,並將台灣的戰略地位納入國際冷戰格局,成為中(包含兩岸)美關係未來發展的重要一環。

美國前國務卿杜勒斯在1951年首次明確提出了「島鏈」概念,試圖以島鏈的方式來封鎖中共,而台灣則成為第一島鏈的重要一環。1954年12月2日,美國同中華民國簽訂了《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共十條,其中第二條:一旦「締約國將個別及聯合以自動及互助之方式,維持並發展起個別及集體之能力,以抵抗武裝攻擊,極由國外指揮之危害其領土完整與政治安定止共產顛覆活動」;第五條:「每一條約國承認對在西太平洋區域內任一條約國之武裝攻擊,即將危及其本身之和平與安全,茲並宣告將以憲法程序採取行動,以對付此共同危險」;第七條:「中華民國政府給與,美利堅合眾國接受,依共同協議之決定,在台灣、澎湖及附近,為其防衛所需要,部署美國陸海空軍之權力」;第十條:「本條約有效期無限」。

此後,美國在台灣長期駐軍,客觀上避免了中共建政前數十年,通過落後薄弱的海軍跨海作戰,統一台灣的可能性。直至1979年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時,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壓力下全數撤出,《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被廢除,而以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取而代之,該法律仍然允許對台提供防禦性武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簽署了建交的《中美建交公報》當中,美國明確認知: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即中共方面推行的一中原則

但美國並未因此放棄其在台灣的戰略利益,以及美方一直沒有放棄島鏈封鎖中國大陸的戰略,故台灣問題一直被中共方面認為是「中美關係發展中最敏感的問題」,「中美關係發展最大的障礙」,2005年5月13日,抵達美國紐約出席聯合國成立60周年首腦會議的中共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會晤美國總統布希的時候,再次提出「中美關係的關鍵在台灣問題」。

另外,中華民國政府害怕中共海軍南北互通,合圍台灣,蔣中正總統於是下令封鎖台灣海峽,禁止並將擊沉一切解放軍的海軍艦艇通過台灣海峽,此舉造成了中共海軍南北不能互通,由於中共建政前期,大陸的造船廠全在北方,導致了長時期中共南方的海軍的力量薄弱。中國在南海的主權遭到了東南亞鄰國的嚴重侵犯。而中國南海的主權歸屬問題,則直接牽涉到中國、日本、韓國等東北亞國家船隻在南海航權、在東南亞各國的商業、政治影響等重大利益,親日韓的美國也積極參與進了中國南海問題的主權爭端。所以,南海問題與台灣問題也息息相關。

政治立場

中國大陸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以前

1928年1943年開羅宣言》之前,中國共產黨把台灣人視為如少數民族,比方說在解決國籍問題上,把在福建省的台灣人視同為在東北朝鮮人,因此,在此期間的歷史文件資料,中國共產黨從未視台灣人如同胞或炎黃子孫,而是把台灣人視為像朝鮮人一樣的不同國籍的勢力,聯合起來對抗日本帝國主義。1936年6月16日毛澤東在接受埃德加·斯諾訪問時,表達關於中國共產黨若打敗日本後收復領土的立場。在這訪問中,毛強調東北是要收復回中國的,但同時明白指出支持朝鮮及福爾摩沙(台灣)的獨立,內蒙古則成立自治區。[10]

然而在1943年蔣介石完成《開羅宣言》後,中國共產黨關於台灣的地位立場有了變化,特別在中國國民黨在二次世界大戰後與中國共產黨的戰爭失敗退守台灣後,台灣從原來的其他民族,變成國共內戰的延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以後
1949年至1970年代末

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過四部憲法,1978年以前的兩部憲法,完全沒有提及到台灣主權。1978年的憲法序言中,首次提及「台灣是中國的神聖領土」,1982年的憲法才修改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11]

毛澤東的為唯一中共領導人時期,兩岸基本維持國共兩黨對峙。毛澤東曾經的觀點是「宜將勝勇追窮寇」,希望武力解放台灣。一種觀點認為,由於1950年韓戰的爆發,美軍武力封鎖台灣海峽,致使毛的計劃擱淺。1956年,毛澤東第一次提出以「第三次國共合作」來「和平解放台灣」,1961年提出「一國兩制」的雛形。他和其他領導人的理論在1963年被周恩來概括為「一綱四目」。但對於蔣中正國民黨政權的輿論攻擊從未停止,也有金門炮戰等台海危機的發生。毛澤東的時代是兩岸關係的僵持時期。

但毛澤東晚年認識到武力並不是解決台灣問題的最好方式,並願意嘗試一些靈活的手段。197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國進行建交談判的時候,毛澤東對尼克森季辛吉說過,在台灣問題解決方面,我們願意等100年。

1980年代至1999年代

中國大陸經濟改革開放以後,大陸對台灣的政策也開始改變。政府開始尋求積極有效的方式來和對岸商談,並且決心以和平方式統一。最顯著的標誌是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構想。兩岸關係在中國經濟改革開放之後稍顯緩和,但在一連串事件後(例 千島湖事件天安門事件特殊兩國論反分裂法民進黨執政……等), 兩岸又處於執政當局雙方中斷對話的狀態。

大陸方面認為,台灣的主權已經於1945年歸還給中華民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已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國際法上的地位與代表權。大陸方面多次表示,「一個中國」是兩岸談判的前提,在該前提下,「什麼都可以談」,台灣問題可以通過香港澳門模式,即鄧小平提出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一國兩制)的模式來解決。但為阻止「台獨」,或者台灣發生內亂、外國入侵,或者台灣方面無限期拖延談判時間,大陸方面堅持絕不排除使用武力解決的可能性。

目前,為爭取台灣民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兩岸)問題採取了較為模糊的說法: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2000年之後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台灣問題的立場得到確認。而胡錦濤在紀念抗戰勝利60周年大會上說國民黨擔負著「抗日戰爭中正面戰場」的作戰任務,對國民黨做了正面評價。中國國民黨(特別是孫中山先生)在中國近代史上的特殊貢獻,也是歷史教科書上充分肯定的,中國共產黨把「廣大台灣人民」和「少部分台獨分子」做嚴格的區分。

2005年4月26日,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率團訪問中國大陸。

2008年5月,馬英九成為中華民國總統之後,國共兩黨都做出了積極的回應。2008年11月,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首次訪問台灣,與台灣「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代表兩岸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和《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四項協議(第二次江陳會談「四協議」),標志著兩岸三通基本實現。

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藉北京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三十周年的機會,發表了《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公開講話,提出了六點對台政策方針(胡六點),成為兩岸和平發展時期中共對台政策的最高綱領。

大陸民眾

大陸民眾中堅持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國家的觀點而且無法接受臺灣獨立主張的其中又可分為:

  • 接受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民眾。
  • 接受台灣與大陸同屬不帶政治含義的這樣一個中國的領土的的民眾。
  • 接受維持現狀,友好往來的民眾。

絕大多數中國民眾皆反對「台獨」,其中有的希望中國能夠和平統一,有的民眾認為應該以武力解決問題。對於對台售武器之國家,大陸民眾一般較反感。

中國共產黨的主流思想是主張積極爭取「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同時不承諾放棄武力,以防臺灣獨立。有少部分人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應當且只能使用武力來解決臺灣問題,其中,又分為「先發制人」和「後發制人」兩派,但在中國大陸全力發展經濟,希望保持和平周邊環境的現狀下,他們並不是主流。

有些大陸民眾對兩岸問題有不同見解。例如鼓吹「台灣、中國大陸,一邊一國」、否認「九二共識」。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的國綜合國力日益俱增,民眾的自信心也是日益增強,相信台灣問題能夠和平解決的民眾也越來越多,兩岸發生戰爭的可能性更會越來越小。

台灣方面

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立場因1990年代李登輝主政及2000年政黨輪替而有所變遷。
金門大膽島上刻劃的解嚴前的政治主張
蔣中正總統時代(1949年-1975年)
  • 此時的中華民國政府被大部分反共產主義國家承認為中國之合法政府。
  • 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有權對中國大陸地區(包括外蒙古地區)及臺灣地區及行使主權;
  • 將大陸地區劃為淪陷地區,將臺灣地區稱為自由地區及復興基地
  • 以「反攻大陸,光復國土,拯救大陸同胞」作為國策
  • 在臺灣島內實行戒嚴,嚴防共產勢力滲透臺灣,防止全面民主以重蹈覆轍動搖統治根基。
蔣經國總統時代(1975年-1988年)
  • 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代替「反攻大陸」。
  • 提出與其一國兩制不如一國良制。
  • 只有大陸放棄共產主義,兩岸才可能統一
  • 對中共政權採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
李登輝總統時代(1988年-2000年)
蔣經國先生去世後,李登輝接任總統,在1991年之前仍維持蔣氏的政策,之後則將「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改替為「自由民主統一中國」。而在1991年,中華民國代表在亞洲銀行的年會上首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並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現階段統治中國大陸地區的政府(一國兩府[來源請求],並於1991年2月23日發表《國家統一綱領》。惟往後,中華民國政府鑑於兩岸政治制度及兩地人民生活水準皆存在極大差異、觀點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尊重,遂對中國的統一不再一廂情願。李登輝先生也同時進一步推行蔣經國晚年所制定的臺灣本土化政策,並且開始強調臺灣的主體性。
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的文宣
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的政治標語
1999年7月9日李登輝在接受德國之聲記者採訪時,首次提出「兩國論」,表示「臺灣和中國是國與國的關係,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惟該觀點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的激烈反應。
陳水扁總統時代(2000~2008)
2000年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當選第二任民選總統。2002年8月,陳水扁在對日本世界臺灣人大會發表演說時,提出「臺灣應該走自己的路」,「臺灣、中國,一邊一國,要分清楚」,並承諾將推動公投,由人民決定臺灣命運。
馬英九總統時代(2008~)
一個中國就是自由、民主、均富和統一的中華民國。臺灣與大陸唯一合法政府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為自由、民主、均富和統一的國家。
在「不統、不獨、不武」的理念,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灣海峽的現狀。在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協商。並堅持台灣要安全、要繁榮、更要尊嚴,「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施政原則。
2008年9月4日接受墨西哥太陽報專訪時,稱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12]

政黨

臺灣政黨方面的立場則包括泛藍政黨及泛綠政黨兩派。兩派主張的共同點是台灣不應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相異之點則在對於「中國」及台灣未來的走向之上。
泛藍政黨
泛藍政黨主要包括了中國國民黨親民黨新黨。他們都反對台灣獨立,願意在臺灣人民的認可下,接受「一中原則」,惟堅持一個「中國」指稱的是「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不過由於擔心在選舉中失利,擁有較多本土派人士的國民黨,相較於新黨,在論述中逐漸減少對於中國政權法統的宣示,甚至偶爾出現近似泛綠政黨的統獨主張。至於親民黨則採取較新黨模糊的偏統論述,在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時泛藍副總統候選人-親民黨黨主席宋楚瑜提出一中屋頂的構想,這個構想類似於政治學上的邦聯制
泛綠政黨
臺灣的泛綠則主要包括民主進步黨臺灣團結聯盟。他們主張舊金山和約方具有法律效力,他們並相信,臺灣擁有明確規範的領地、固定的人口、享有主權的政府、和與他國產生關係的能力,完全符合國際法中,主權國家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理應尊重現狀和臺灣人民的決定,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臺灣的主權國家,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沒有管轄權。民主進步黨更於1999年提出「臺灣前途決議文」,並依此作為民主進步黨於解決兩岸問題時之最高指導原則。然反對者則表示,只有二十幾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因此中華民國並沒有達到主權國的要求;支持者進一步聲稱,這個狀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打壓造成的,是否為主權國家的衡量標準不應以他國承認程度為指標,惟該項目在國際法中一直是爭議項目,因此這方面的討論始終沒有確實的結論。同時,海外的臺灣人士中有組成世界臺灣人大會者,認為有需要「去中國化」(主要是針對過時的憲法以及不適於台灣的部份),將過去容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混淆不清的地方修正,使人民了解臺灣與中國是有所區別的。前總統李登輝在任期裏多次宣稱將實現中國統一[來源請求],但自1999年提出「特殊兩國論」,他開始在多個場合裡宣稱,臺灣自1949年以後就不再是中國的一部分,若是中國欲以武力遂行「統一」,可說是侵犯了臺灣的人民意志。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國旗 中華民國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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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治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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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主題
      

台灣民眾

有台灣人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也有台灣人認為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其中有人認為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有人認為中華民國是台灣的國名;然而,經歷了五十多年的安定生活,讓大部分台灣人都同意,維持現狀是比較好的作法。不過隨著「台灣主體意識」的逐漸宣揚與啟發,越來越多的台灣人開始注意到前途自決的權利與風險。另外,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力威脅和外交封鎖,台灣人也普遍呈現出反感的態度。反對中國大陸動武是台灣民衆不分黨派的共識,而北京方面也承諾,台灣只要不走向獨立,大陸也不會動武。值得注意的是,大陸將台灣無限期不回歸大陸當作台灣事實上獨立的一種情況;此項敘述因為沒有定義期限,形成中國大陸可以隨時對台灣事實獨立與否,提出單方面心證——因為依管轄權及實際政府運作而言,1949年以來,台灣都外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直以中華民國名義事實存在至今。
目前無法完全準確地評估台灣到底有多少人支持統一或獨立,某種程度也與「維持現狀」的選項設計有關。雖然之前的選舉中各政黨的得票數略可作為參考,但在傳媒發達、言論多元的情況下,各政黨得票數並不可直接作為民眾支持統獨的依據。總之,台灣的民主發展使台灣問題變得更為複雜,不再是國共內戰時期的蔣介石毛澤東之間的協議,也不僅是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兩黨之間的戰爭,而是中國大陸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的政治文化經濟融合、彼此接受的問題。此外,關於台灣人民對統獨立場的統計資料,一般而言,廣義維持現狀仍是台灣人民近幾年的基本且穩定的民意趨向(不過「維持現狀」一詞,在台灣、中國大陸及世界各國的解讀都各有不同,參見「維持現狀」)。


根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008年12月的調查數據[11]

  • 儘快獨立:6.0%;
  • 暫維現狀以後走向獨立:16.4%;
  • 永遠維持現狀:25.5%;
  • 暫維現狀以後看情形再決定獨立或統一:40.8%;
  • 暫維現狀以後走向統一:9.0%;
  • 儘快統一:2.0%;
  • 其它/無意見/不知道/拒答:0.3%

民調結果顯示,支持廣義維持現狀的比率達到91.7%,創下歷史新高。


值得注意的是,歷年來台灣人的國家認同已經逐漸轉變為台灣人為主:即當問到你是台灣人、中國人,還是兩者都是時,越來越多的台灣民眾選擇台灣人,而非其他兩者。一般認為,在台灣,立場偏藍或偏綠的媒體在進行民調時,會有所謂的「機構效應」(house effect),然而即便是傳統上被認為是親藍的《聯合報》,在其2006年11月的民調中仍顯示,已有高達百分之六十二的台灣民眾自認為台灣人,而非中國人。[12]根據行政院研考會於2009年5月進行的民調,認同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達到64.6%,認同自己同時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的佔18.1%,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僅11.5%。[13]
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簡錫堦批評,台灣的統獨議題一直都被泛藍泛綠聯合壟斷發言權,獨派要「民主獨立」,統派要「和平統一」;但是獨派沒有說明獨立可能帶來的戰爭疑慮,統派也無法在兩岸民主進程中作出解釋,泛藍與泛綠就陷在虛無的統獨意識形態中;因此,該會提出「和平獨立」與「民主統一」的兩岸和平主張,盼台灣走出泛藍與泛綠的「統獨二分法」思維。中央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徐斯儉也表示,和平與民主的價值遠高於統獨;統一與獨立,若沒有民主與和平,則都是不可欲的;但是「現在台灣政治已被藍綠的邏輯主宰,看不到其他的價值;統獨爭論讓我們無暇思考其他問題,成了麻痺思想的政治毒藥。」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范雲則希望台灣民眾能開始思考兩岸關係議題,找出公民在兩岸政策的主導權,才不會讓台灣的兩岸政策繼續跟著政治人物走。[14]

海外華人華僑

分佈於世界各國的華人華僑對兩岸主要有二種看法:
  • 早先,海外華人華僑多為親中華民國的立場,他們認同國民政府三民主義,反對大陸的共產主義,支持國民政府反攻大陸,反對台灣獨立。許多至今還懸挂民國國旗和孫中山畫像。但是,自1990年代以來,李登輝陳水扁政府上台後,兩岸關係急轉直下,「汪辜會談」遭到擱淺。這些情況使海外華人華僑深感失望。其中一部分甚至把自己支持的對象轉向越來越開放、經濟高速發展,並反對台灣獨立的大陸,而越來越多海外社團改掛中華人民共和國五星紅旗的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不過,仍然有相當的人對中國共產黨表示懷疑。
  • 以臺灣人為主體的僑社,在台灣被稱為「新僑社」,是臺獨運動主力來源。在國民黨執政時期,許多臺獨人士即暫時棲身這些海外僑社。

民運人士

中華民國護照
民間製作的「臺灣護照」護套

流亡海外的中國民主運動人士,因為試圖讓台灣的民主政治影響中國大陸,並希望民主的中華民國的存在能夠施加壓力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去改善人權和開放民主,因此基本上支持台灣現階段維持現狀,反對實行「一國兩制」,但不能接受台灣獨立,而是希望大陸廢除一黨專政而讓統一的中國都實行民主制度。大陸民運人士也有極少部分人士支持台灣獨立,而這部分人同台灣獨立運動關係密切。(如阮銘曹長青等)。不過,也有人反應,部分海外民運人士已經得到台灣政府的資助,其言行並不中立。民運人士多數脫離大陸民眾視野,缺乏了解大陸發展情況的渠道,過於強調意識形態,使得他們對於大陸民眾思想的影響微乎其微。

國際社會方面

國際社會對臺灣問題的看法並不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一個中國作爲建交的基本原則與其它國家發展外交關係,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其國際生存空間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打壓,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能在國際上充分代表臺灣人民的利益及聲音。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均採取「中國唯一代表權」的政策,凡是與一方建交的國家,就不能同時與另一方建交。所以,目前全世界大部分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正式的外交關係,而與中華民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不過幾乎絕大多數國家都與台灣保持密切的經貿暨民間往來,例如對臺經濟、文化、民間參訪和旅遊等交流活動,並在臺灣設立代表處處理領事、經貿、文化等各項事務。

1971年之前,中華民國曾長期在國際上打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空間,並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以及絕大多數國際法承認的國際組織。1971年,聯合國通過2758號決議,議文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而同時進行的,由美國提議的希望保留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的投票,遭到否決。然而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此次表決通過前,已宣布退出聯合國,故此表決對其無法律效力。

近二十年來,中華民國政府多次由友邦提案希望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以及向世界衛生組織派出觀察員,但是均受到中國代表權問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堅決反對而未被接受。(請參看:臺灣和世界衛生組織、臺灣與聯合國)。中華民國政府一直試圖增加其國際影響力,但在政治現實下,甚少國際組織接受中華民國作為其會員國。不過,一些無須要求會員是主權國家的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亞洲開發銀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等則接受中華民國作為其會員,中華民國使用的名稱多為「中華台北」(即Chinese Taipei),但在世界貿易組織中則用「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的名稱,簡稱「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的協商後的中文名稱決定為「中華台北」,在各種國際場合的中文名稱均使用中華台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尤其在北京奧運會之前,仍大多使用「中國台北」取代「中華台北」,亦有「中國台灣」或「中國台灣省」等稱呼。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直接稱呼「Chinese Taipei」為「台灣隊」,台灣民眾則簡稱為「中華隊」或「台灣隊」。

美國方面

1979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前與中華民國斷交,並發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美國在《中美建交公報》中關於台灣的部分,表示: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認知(acknowledge)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但此後,美國政府一直保持模糊政策,直至2004年中,美國政府因應民進黨政府激進動作,不得不開始日益清晰其一個中國、不支持台獨的政策。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在訪問北京時,明確表態台灣不是獨立的,並且不享有作爲一個國家的主權。這是美國至今爲止最明確的表態。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在提及關於最終主權地位時,均使用「福爾摩沙」(Formosa),而其他時候則使用「台灣」(Taiwan)。此外,通過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以及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可知美國對台灣的主權歸屬與中方並沒有分歧,但美國的態度是兩岸統一的過程必須是台海兩岸的政府共同以和平的方式來解決,反對以片面或非和平的方式來解決,而此過程是沒有時間表的,由兩岸的政府和人民共同決定。這樣的政策是符合美國的利益也符合台海兩岸人民的利益。還有一點很重要的政策是,「美國對台灣沒有領土野心」,這點已由杜魯門總統所確定,而至今沒有改變。

因此,按照美國的說法,不論是韓戰時協防臺灣、金門砲戰時協助中華民國國軍運補、與中共的日內瓦會談、台灣關係法的訂定及執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簽訂、1996年台海危機時巡弋台海、反對台灣公投、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明確表態台灣不是獨立的並且不享有作爲一個國家的主權……等,均不是支持或反對兩岸統一或台灣獨立,而是因為那樣做,符合美國的政策,符合美國的利益。美國的政策是清晰的,一貫的,而且沒有改變。此一立場美國於2007年8月31日再度重申[13]

解決方式

軍事可能

由於各國的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未承諾放棄以武力解決臺灣問題,而中華民國政府在解嚴一直宣示將以武力反攻大陸(現已無以此宣示)。目前兩岸問題是東亞軍事局勢的重要焦點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實力近年來不斷增強,大多數人相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能力在外國軍力不介入的前提下,採用其軍事實力達到統一中國的目的。根據中華民國國防部2003年的說法,中國大陸目前有450枚地對地飛彈對準臺灣,美國的情報單位在2004年的估計則為750枚。這些飛彈有能力擊中臺灣的大部分目標,並以極快的速度增加中,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軍也有一定能力在戰爭爆發後控制臺灣的海域。不過美國國防部的報告則認為,解放軍目前登陸臺灣島的能力還不足夠,但是已經可以有效地軍事封鎖臺灣。一般認為,現階段中華民國之軍事實力,若無外界協助,在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力全面進攻下,可以維持三個星期左右。前台灣國防部長李傑在軍購案回答李敖質詢時,表示在大陸全力攻台下,台灣只有防守兩個星期的能力。

不少人認為,臺灣一旦宣布獨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不惜一切代價以武力方式解決臺灣問題。美國政府則公開表示反對任何一方對現狀的單方面改變,也暗示如臺灣單方面宣布獨立,美國保證將不會出兵介入臺海戰事。

臺灣方面多數人相信,在不宣布獨立的前提下,美國會維護臺灣之和平。中華民國政府指出,美國國會1979年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所通過的《臺灣關係法》就明確列明了美國政府保衛臺灣的意向。部分人士進一步指出,1996年臺灣海峽飛彈危機期間,美國就曾派出兩艘航空母艦到臺灣海峽巡邏,顯示美國保衛臺灣的野心及決心。但是也有人懷疑美國是否願意為台灣而與中國交戰。另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反分裂國家法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可主動軍事攻擊長期維持現狀的台灣。

台北本身也在加強防衛實力,臺灣一直是美國軍事武器的重要購買商。2000年陳水扁擔任總統後又再度強調「決戰境外」的國防概念,而臺灣的飛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合法的解釋,也有能力襲擊大陸沿海一些重要的城市。不過,臺灣目前的國防政策仍以防衛為主,亦有依靠美國出兵協防的傾向。但臺灣關係法中,美國對台灣的軍事協助僅限於防衛性質。

雖然臺灣海峽爆發戰爭的可能性不容低估,在短期內爆發戰爭的機會還是比較低的。這是因為,戰爭不但會直接影響這一地區的經濟發展和政治穩定,也可能引起更大範圍的軍事衝突和一系列的政治、經濟影響,給亞洲、世界的和平與繁榮發展趨勢帶來不確定因素。因而,無論是大陸、臺灣還是美國,以及周邊國家,乃至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實際上都不願看到臺灣海峽局勢緊張。但隨著中國大陸經濟、軍事實力的不斷攀升和軟實力、國際影響力的擴大;美國的經濟依賴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某些需求以及中華民國的兩岸關係政策仍存在變數,不排除爆發戰爭的可能。

現階段兩岸政府都認為台灣問題應以和平方式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他部分國家認為為了避免無法統一,不能放棄軍事攻擊台灣的可能,也獲得聯合國的支持。[來源請求]有部分人士認為,美國政府向來是個實用主義的政府,不會因大陸武力攻台,而與中國政府武裝衝突。畢竟台灣地位不如大陸重要,而且大陸從來都不是容易戰勝的(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美建交前,美國與中國處於實際的武裝衝突與對峙當中。韓戰越南戰爭背後皆是雙方較量,以美國實際落敗告終)。美國在俄格衝突之前,保證保護喬治亞,但是在喬治亞與俄羅斯的衝突發生以後,美國政府除了發布一些支持喬治亞的宣言,對於出兵干預無動於衷。[來源請求]

公投可能

民主進步黨主張的是臺灣前途由臺灣人民自決,提出了透過公民投票的形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臺灣方面的理由是,臺灣是民主的政治實體,人民有權行使自己的參政權,在有關國家前途的時候更是如此。他們認為這是直接民主與自決權的必要體現。

但是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不認為臺灣有資格舉行觸及主權議題的「統獨公投」,因為有人認為在國際法上,一個國家的一部分是沒有權利舉行可以改變國家主權與領土的公投的。 支持台灣獨立的人認為,中國既在馬關條約中將臺灣永久割讓為日本國的殖民地,而日本國既已於舊金山和約及臺北和約中放棄對臺灣的主權,那麼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7b條和民族自決的原則,台灣的政治地位應由公投來做最後確認其住民意志。至於日本只宣布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並未提及台灣主權未來歸屬,則是因為戰敗國的日本只有宣布放棄台灣主權的權力,而沒有決定未來台灣主權歸屬的權力。而1964年,法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其總理 Georges Pompidou對紐約時報表 示 :「法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並未直接或 間接地承認北京對台灣的主權 。 台灣的主權有一天必須依台灣人民的意願決定。」( "French recognition of the PRC on January 27, 1964 in no way explicitly or implicitly recognized Beijing's territorial claim over Taiwan, and the island's status must be decided one of these days, taking the wishes of the Formosa (Taiwan) population into consideration." ) (紐約時報1964年4月24日)


現今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時至今日,國民大會已被廢除,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亦不能容許國民大會作出關於領土的決議。故若純粹以《中華民國憲法》來看,因現行憲法頒布於民國三十六年,而在民國三十四年及三十五,台灣及外蒙古的管治都有了變動,憲法中的「固有之疆域」也可能理解為憲法頒布當年的管治疆域。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來看,1978年之前的憲法並沒有有關台灣的論述,但在1978年頒布的憲法的「序言」中有一段說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現行憲法的序言中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在中華民國的行政劃分中,仍然包括有福建省這個行政區域,也就是現在的金門島馬祖列島蔣中正之所以堅決不放棄金門馬祖的原因,是因為保有金馬,代表中華民國仍擁有中國大陸的主權,並未完全失去大陸,而且代表中華民國仍未滅亡,仍然擁有合法的領土。關於台灣主權的問題,蔣曾在「革命實踐研究院」演講時表示:「台灣的主權是沒有問題的,只是有一些程序還未完成,須待對日和約的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於1952年4月28日在台北所簽訂《中日和約》,本和約確認依照《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宣布放棄對於台灣、澎湖列島、西沙群島及南沙群島之主權。

和談可能

兩岸曾經在1992年實現了香港會談1993年汪道涵辜振甫在新加坡又實現了汪辜會談。後來由於李登輝總統推動「務實外交」及「一個中國指向的階段性兩個中國政策」(1993)、「一個分治的中國」(1997)的政策(參:一個中國),被認為是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而激怒中共,致使兩岸關係變得異常緊張,雙方因而停止了對話。1998年10月間辜振甫率團訪問中國大陸,才再次達成加強交流、恢復協商的共識。然而,在主權議題上, 兩岸始終無法達成共識。中國大陸今天的觀點是,兩岸應該在「承認一個中國」的基礎上,儘快展開談判。而民進黨執政時則質疑「九二共識」的正當性(亦及無文件可證明該共識存在),稱「九二共識」是「沒有共識」,並拒絕以一中原則為前提進行談判,認為「一個中國」可以是議題,而不是原則。

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前,連戰曾不止一次的表示,如果奪回執政權,將立即與大陸展開談判。連戰最終落選,泛藍陣營宣稱是因為319槍擊案影響選情。泛綠陣營則認為槍擊案負面衝擊綠營選情,否則票數上應該會領先藍營更多。

2005年中國大陸改變方針,繞開傾向獨立的當時的執政民進黨政府,開始與中國國民黨、親民黨新黨多次接觸。當時的國民黨主席連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以及新黨主席郁慕明都在當年訪問大陸,並且達成了一些共識,如宋楚瑜與胡錦濤提出的兩岸一中的主張。中國國民黨訪問大陸實現了國共兩黨60年的首次接觸,在世界各媒體得到高度關注並作了大量報導。但需注意,國民黨自始至終所提的一個中國,皆是指中華民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即是眾所週知的一中各表,有人認為國民黨訪問大陸緩解了當時共產黨當局公佈反分裂國家法後所造成的兩岸緊張關係。

2008年5月20日,馬英九總統上台後,改變了民進黨時期的台獨路線,放棄了「烽火外交」的路線,而改走「外交休兵」路線,多次提出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參加國際組織,積極尋求與大陸合作通商,實現三通、推動兩岸觀光,積極爭取與大陸協商ECFA協議,並以「16字箴言」方式與大陸高層協商溝通,兩岸關係快速緩和,和談可能性大增。但民進黨持續維護台灣民族自決的路線,由於無法確認2012年堅持台獨路線的民進黨會否重新上台,所以台灣參與國際事務以及兩岸和談仍然存在變數。

日本知名的管理學家麥肯錫公司分析師:大前研一曾寫過一本書《中華聯邦》中認為兩岸有可能以聯邦方式合併,甚至新加坡都有可能加入中華聯邦的體制。[15]

中華民國光復大陸的可能性假想

因為國共內戰失利,從1950年代初期有「一年整訓,二年反攻,掃蕩共匪,三年成功」或「一年準備,二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或「一年準備、兩年反攻、三年部署、四年掃蕩、五年成功。」等各種說法,高呼反攻在即的口號,但至今仍未實現。

2000年至2008年,中華民國由傾向臺獨政策的民進黨執政,前總統陳水扁將《國家統一綱領》「終止適用」(cease to apply),民進黨政府亦傾向於將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從法理上變更為符合現狀的臺澎金馬地區。馬英九總統曾經表示:「大陸地區主權為中華民國所有。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亦沒有放棄大陸地區(包括現蒙古國)的主權。」中華民國現行法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則以「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來稱呼海峽兩岸。

隨著兩岸關係逐步化解敵對,正在朝著和解的形勢發展,存在各方會談讓步的可能。幾次江陳會後,馬英九總統表示不排除在可能的連任後與大陸討論政治議題。近幾年大陸的民主自由程度逐漸提高,當局對不同政見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寬限制,而一個地區民主程度隨經濟的穩定發展而不斷提高也是必然的。歷史的仇恨化解的同時,歷史真相越來越多地被還原,人民對歷史的認識也逐漸脫離早先政府劃定的相互敵視的意識形態,而是更務實地追求現實中民主、自由、平等的環境。可能若干年後,或許國民黨等黨派有機會在大陸進行政黨競選活動並且進行政府的民主選舉,民眾能選擇自己認為最好的國家稱謂、政治制度甚至是各級政府領導人。

參考文獻

  1. ^ 1.0 1.1 高級中學地理教科書 第三冊,國立編譯館,1985年初版,109頁「本國地理總論」,第一章「疆域」,第一節「地理位置與國土面積」中的中華民國地圖,含有中國大陸外蒙古唐努烏梁海江心坡等地區。
  2. ^ 胡錦濤喊話:認同九二共識都能談.於2008年3月27日查閱.
  3. ^ [1]
  4. ^ [2]
  5. ^ [3]
  6. ^ [4]
  7. ^ [5],郭長豐,自由時報,2006年2月18日,顯示臺灣民眾有35.4%選擇獨立,11.8%選擇統一,維持現狀則為38.2%
  8.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在2005年11月的調查數據
  9. ^ 開羅謊言[6]
  10. ^ Hsiao, Frank S. T; Lawrence R Sullivan(1979年2月7日).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and the Status of Taiwan, 1928-1943.Pacific Affairs,52(3):446-467.ISSN 0030851x0030851x.於2007年12月7日查閱. 
  11. ^ 中共民族主義與兩岸關係
  12. ^ 非國與國、擱置爭議 府:兩岸可互不否認《聯合新聞網》
  13. ^ (正體中文)「民眾的政治態度與族群觀點」民意調查.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2009年5月1日至2日).於2009年6月11日查閱.
  14. ^ 〈第三勢力倡跳脫藍綠〉,2007年6月11日蘋果日報 (台灣)
  15. ^ 《中華聯邦》ISBN 7-7020-3955-8,作者 大前研一,發行 2004年11月30日,出版 商週出版社(台灣區),320頁(台灣版),印刷 單色,裝訂 膠裝,尺寸 14.8x21厘米。

參見

外部連結

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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