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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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379,784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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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人乃泛指自中華民國(臺澎金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移居國外的華人。
目錄 |
海外華人有多種定義,可以是Overseas Chinese的譯名,而在不同情形下有著不同的認知。這個詞可以代表著來自很多不同國家的公民,例如於印尼、泰國、馬來西亞、美國等國家所出生的華人後裔,也可以專指漢民族。
華人一般指漢民族。然而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當地政府以政治因素,將峇峇(被馬來族同化的唐人)歸為華人。
中華民國成立以前,定居在海外的漢族,在書籍上多以「唐人」的名稱出現。中華民國成立後,始用「華人」、「華僑」或「海外華人」等。老一代的華僑依然有很多自稱唐人,稱華埠為「唐人街」。今日通用的「漢語/普通話/國語/華語/中國話」在中華民國成立以前,是未被廣泛教導和使用的。因此遷移海外的唐人一般使用各自的母語方言來交談。例如福建人和廣東人因為語言不通,難以交談良久,遂皆需倚靠各自的會館和語言群來生存。
有項關於海外華人研究,定義了「非漢民族」海外華人的幾項條件: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們曾在中國或源自中國;他們仍保有華人傳統文化;有華人習俗,且並非出身於所在國。於此定義下,海外華人大約有七百萬,約佔海外華人總數的8.4%。[1]
由於當年辛亥革命的成功是依靠大量海外華裔人士的支持,所以《中華民國國籍法》[2]接受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與他國國籍的雙重國籍身分,將華裔定義為只要血統上具有華人血緣者,皆為華裔,接受海外華人入籍為中華民國公民。(請看:印尼華人國籍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表示: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3][4][5]。
華人,以主觀認同來說,有些華人在宴會上穿著漢人傳統服裝以彰顯文化代表性,有些人則不希望別人將他視為中國人。在此,「中國人」的辨別或可由個人的主觀來決定。客觀認同則不以個人的心態為標準,而是以當地社會是否將華人視為所在國國民為主,換言之,即是以膚色的成見為依據。
根據通行的定義原則,出於某種目的、需要、動機跨出國境,在國外長期居住的華人因已入籍所在國而稱為海外華人。海外華人由於受到居住國國籍法的規定,華人、華僑在法律上有著嚴格的界限和區分:
在臺灣,所有居住在海外的華人皆稱以華僑。[7]
華人到外國僑居,傳說開始於周秦時代,但有史可查的是漢朝。公元前124年,漢武帝建立了中西交通,在很長的一個時期內,年年皆有使節和人民來往,多則幾百人,少則百多人。華人自漢朝已開闢與東南亞和印度、斯里蘭卡的海上交通。由於開展海外貿易,商人、水手可往東南亞進發,其中一部分人定居於當地,成為了第一代的海外移民。
唐朝時期,華人移居國外逐漸增多,許多外國人稱海外華人為「唐人」,華僑回國也稱回「唐山」。至宋、元代,中國沿海居民因受連年兵亂的影響,尤其是福建、廣東受元軍的殘酷摧殘,紛紛逃往海外避難謀生。
華人大量移居東南亞始於明朝,鄭和下西洋開始了華人歷史上第一次海上遠征。鄭和率領200艘船艦組成的船隊在南洋各地訪問。從1405年—1433年的28年間,鄭和7下西洋,率船隊遠航30多個國家,最遠抵達非洲東岸及紅海沿岸港口。在西方殖民者入侵東南亞之前,從中國移居到東南亞的華人主要是在通商貿易的需要上移民至中南半島和海外。至16世紀,特別是17世紀,西方國家相繼侵入東南亞各地以後,隨著東南亞各國逐步淪為殖民地,華人作為主要勞動力的來源而移居東南亞,跟隨已定居海外的親友赴東南亞學習做生意或從事勞工業(詳細全文請看:華人移民史)。越南的移民被稱為Hoa(越南華僑)。
而在歐美工業革命期間,有大量華人為了淘金,被賣往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南非和俄羅斯等國家當苦力,從事危險的工作,如開採金礦與鐵路工程等。當中有很多是契約華工,俗稱為「賣豬仔」。根據記載,被賣往中美洲殖民地的契約華工的命最苦,死亡人數逾半數以上,當中許多人被騙,契約到期也不得回家。在唐人的這段移民潮里,知識水平高者不多。
在十九世紀,是歐洲殖民主義發展到最高峰之時,也是世界大移民潮的開始。當時有很多歐美的殖民者缺乏資金聘請勞工,同時在康雍乾年間的福建與廣東卻是個相對和平的時期,民間一般都富有。惟嘉慶以後,人口過剩,大清的可耕地開始嚴重不足、官吏日益腐敗、官民染上鴉片癮等,此時民間累積了過剩的勞力,此際歐美各國開始強盛,滿清因此默許平民遠赴海外當歐美殖民地的勞工。清末太平天國平息前後,民間發生饑荒的次數增加,產業被破壞得嚴重,貧窮程度已難以形容,到處有窮人和乞丐。上百萬的廣東和福建人為改善生活,皆興起赴外謀生的意向。很多福建人選擇在東南亞與他們在明朝時期已定居海外的前輩學習和工作,廣東人也有不少;廣東省的台山有最多人移居海外。在廣東珠江三角洲土客衝突時期,有些人被賣到秘魯、巴拿馬、墨西哥、古巴一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50年代到1980年代間,嚴格限制公民移民的時期。1984年,英國主動洽詢香港主權是否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引起了香港另一次往英國、澳洲、加拿大、美國、拉丁美洲和其它地區的移民潮。1989年的天安門事件也引發了移民潮;當中很多是來自廣東、香港和臺灣。移民潮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之後逐漸平息。戰後,許多香港新界和香港的人為了改善生活而移居至英國、荷蘭等國。近來則有華人被騙賣到馬來西亞當契約華工,這被認為是"現代賣豬仔"。通常是華人勞工被誘騙入境工作後,語言不通、人生地不熟,為仲介者所迫害。[8]
目前的海外華人估計有四千萬人之譜,主要生活於當地為相對多數民族的新加坡及在當地為相對少數民族的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與越南。這些地區的海外華人,主要是在16至19世紀福建省與廣東省,以及後來的海南省。而從10世紀至15世紀的移民,主要是前往馬六甲與東南亞。
| 洲/國家 | 當地對海外華人的稱呼 | 華人人口 | 佔當地人口比例 | 佔全球海外華人比例 |
|---|---|---|---|---|
| 亞洲 | 30,976,784 (2006) | 0.8% | 78.7% | |
| 泰國華人 | 8,500,000 (2006)[9] | 14% | 11.7% | |
| 印尼華人 | 7,500,000 (2005) | 3.1% | 11.7% | |
| 馬來西亞華人、峇峇 | 7,100,000 (2008)[10] | 26.5% | 12.1% | |
| 新加坡華人、華族 | 2,700,000 (2009)[11] | 75.6% | 4.3% | |
| 菲律賓華人 | 1,500,000 (2004) | 2% | 2.4% | |
| 緬甸華人、果敢族 | 1,300,000 (2003) | 3% | 2.1% | |
| 越南華人 | 1,263,570 (2006) | 3% | 2%-3% | |
| 日籍華人 | 606,889 (2007) | 0.5% | 1.5% | |
| 加爾各答華人社區 | 186,461 (2005) | 0.02% | 0.5% | |
| 柬埔寨華人 | 150,000 (2003) | 1.2% | 0.2% | |
| 韓國華人 | 85,000 (2003) | 0.2% | 0.16% | |
| 汶萊華人 | 56,000 (2006) | 15% | 0.1% | |
| 寮國華人 | 50,000 (2003) | 1% | 0.1% | |
| 北韓華人 | 50,000 (2003) | 0.2% | 0.1% | |
| 以色列華人 | 23,000 | 0.3% | 0.1% | |
| 蒙古華人 | 11,323 | 0.4% | 0.03% | |
| 巴基斯坦華人 | -- | -- | -- | |
| 美洲 | 5,920,000 (2005) | 0.6% | 14.4% | |
| 華裔美國人 | 3,500,000 (2007) | 1% | 6.8% | |
| 加拿大籍華人 | 1,300,000 (2004) | 3.9% | 3.4% | |
| 巴西華人 | 360,000 (2006) | 0.10% | 0.4% | |
| 秘魯華人 | 250,000 | 2.08% | 0.4% | |
| 巴拿馬華人 | 150,000 | 5% | 0.4% | |
| 阿根廷華人 | 60,000 | 0.16% | 0.1% | |
| 尼加拉瓜華人 | 12,000[12] | -- | -- | |
| 牙馬加華人 | 10,000 (2004) | 0.3% | 0.02 | |
| 古巴華人 | 500 | -- | -- | |
| 波多黎各華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哥斯大黎加華人 | 9000(200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歐洲 | 1,700,000 (2006) | 0.2% | 4.1% | |
| 俄羅斯華人、東干族 | 980,000[9] | 0.5% | 1.9% | |
| 法國華人 | 300,000 | 0.5% | 0.9% | |
| 英籍華人 | 500,403 (2008)[13] | 0.8% | 0.7% | |
| -- | 16,533 (2006)[14] | 0.39% | ||
| 義大利華人 | 111,712 | 0.19% | 0.2% | |
| 西班牙華人 | 99,000 (2006)[15] | 0.22% | 0.16% | |
| -- | 71,639 (2004)[16] | 0.1% | 0.1% | |
| -- | 44,713 (2006)[17] | 0.7% | 0.1% | |
| 羅馬尼亞華人 | 2,24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洋洲 | 1,000,000(2003) | 1.9% | 1.7% | |
| 澳洲華人 | ~700,000(2006)[18] | 2.5% | 1.3% | |
| 華裔紐西蘭人 | 147,570 (2006) | 2.8% | 0.3% | |
| 斐濟華人 | 6,000 (2000) | 0.5% | 0.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洲 | 103,000 (2003) | 0.02% | 0.3% | |
| 南非華人 | 100,000 (2003) | 0.2% | 0.3% | |
| 模里西斯華人 | 36,830 (2007) | 2.9% | 未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共 | -- | 39,379,784 | 0.6% | 100% |
統據數據使用當地政府數據或可信度最佳的估計。百分比可能因人口普查結果或估計結果而有所不同。
統計數據來自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2005年的統計結果。[29].
| 國家 | 2005年人口 | 排名 |
|---|---|---|
| 7,566,200 | 1 | |
| 7,053,240 | 2 | |
| 6,187,400 | 3 | |
| 3,376,031 | 4 | |
| 2,684,900 | 5 | |
| 1,612,173 | 6 | |
| 1,300,000 | 7 | |
| 1,263,570 | 8 | |
| 1,146,250 | 9 | |
| 1,101,314 | 10 | |
| 998,000 | 11 | |
| ~700,000 | 12 | |
| 519,561 | 13 | |
| 343,855 | 14 | |
| 296,623 | 15 | |
| 230,515 | 16 | |
| 189,470 | 17 | |
| 185,765 | 18 | |
| 151,649 | 19 | |
| 144,928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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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克勤克儉、具有生意眼光和文化上的誤會,海外華人有時候會受到敵對的眼光與歧視(參閱反華情緒)。這樣的對待是否合理,時常是海外華人與本土主義者的爭論點。一個主要的爭論點就是海外華人在經濟上擁有著與人口比例差距甚鉅的影響力(支配了東南亞的經濟),以及他們對於後代的主體意識。如1998年印尼排華事件與馬來西亞的五一三事件即是諸多爭論點所引起的案例。
所在國的種族政策也有可能是雙方爭論的來源。在馬來西亞,海外華人傾向於讓各個族群在公家機關工作、大學入學等的機會平等。然而很多的馬來人以他們的族群需要保障的理由來反對。於是,定義一個人是馬來人、華人或其它「本地人」,在馬來西亞是個很敏感的政治問題。在議會中提出關於保障政策,對華人政治家而言是一個禁忌,會被視為煽動種族衝突。
在印度尼西亞,華人被禁止將孩童送去就讀正規的華人中等學校,具有文化象徵的事物(如農曆與華文招標)也是被禁止的;此一情況至2004年方解禁。
為了防止岐視,有些海外華人明確地以國別來辨認自身身份(即他們是從那個國家來,或目前居住在那個國家)。
在美國與加拿大,很多職業與鐵路相關的北美海外華人於十九世紀深受種族歧視之害。儘管今日有些不平等的法律已經廢除或不復施行,但兩個國家都曾經立法禁止華人入境移民,如美國有排華法案,加拿大有1923年華人移民法案。
海外華人對於同化的接受程度,周遭國家的相互作用(參閱唐人街),與對中國的關係皆不盡相同。在泰國,海外華人大量地與當地人互相通婚、同化。在緬甸,華人很少與當地人通婚(甚至不與講其它方言的華人通婚),但又大規模接受緬甸文化,同時又維持華人傳統文化。印度尼西亞與緬甸是在這些國家中禁止用外國語文(包括華文)命名的國家。但到了2003年,印度尼西亞政府同意海外華人在出生證明上用他們的華文名字或華文姓氏。
在越南,華文姓名以越南文拼寫。舉例:胡錦濤(漢語拼音: Hú Jǐntāo),轉成越文即「Hồ Cẩm Đào」。在大多數的情況下,越南人與華人的姓名沒有明顯的差別。在西方國家,華人普遍使用羅馬文字來拼他們的姓名,而名字使用所在國通用的名字的情況也很普遍。
而馬來西亞華人則維持公開的華人身分;雖然他們少數因轉變信仰伊斯蘭教而受同化。在這個例子中,多元社會普遍存於華人社區中(參見:峇峇)。
在菲律賓,很多年輕的海外華人被徹底同化,然而老一輩的華人則傾向被視為「外國人」。華人也為一些國家帶來文化影響力,如繼承大量中華文化的越南;大量的華人居住在越南,並再也沒回去中國。[19]
東南亞國家的海外華人們已經奠定了他們的商業與財政地位。在北美洲、歐洲與大洋洲,華人所從事的職業則多樣化,範圍從餐飲業到重要類別如醫學、會計、投資、法律、藝術與教育等專業。
海外華人稱祖籍地有個別不同的稱呼:如「唐山」、「原鄉」、「祖國」、「大陸」、「祖國大陸」、「我國」等。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者皆與海外華人有著高度且複雜的關係。兩者皆成立中央部會來處理海外華人事務。
由於海外華人在1911年的辛亥革命中,供應了絕大部分的革命資金。抗戰時期,海外華人也提供了中華民國大量的財力,支持抗日事業,另有數萬人回國參戰;當時中華民國空軍戰鬥機飛行員中華僑後裔幾乎佔了四分之三(在1950年代至1970年代,中華民國基於孫中山所建立的基礎,由中國國民黨的海外分部尋求海華華人社群支持),因此中華民國保障了海外華僑在立法機關的席次與華僑(僑居國外國民)的選舉名額。這些名額由中華民國各個政黨在立法院選舉(國會改選)時之「政黨票」獲得的票數比例來分配(僑選立委席次計入全國不分區,兩者共選出34席)。大多數當選人具有雙重國籍,惟於上任前必須放棄外國國籍,成為完全中華民國國民(華裔美國人可向美國在台協會辦理)。
海外華人亦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佔有重要地位,上將葉飛即是菲律賓歸僑,實業家陳嘉庚也出任政協副主席的要職。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到了文革時期,與海外華人的聯繫受到嚴重影響,當時有海外關係甚至會受批鬥,許多歸僑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經濟改革開放後,對海外華人的政策恢復到原有水準並得到加強。在198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嘗試積極地在其它方面尋求海外華人的支持,尋求他們的技術與資金來幫助發展。現在,很多海外華人投資中國大陸,提供了包括財政來源、社會與文化網路、互相交流與機會。今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民意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有歸國華僑的席次。
| 海外華人主要族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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