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清朝委任欽差大臣奕訢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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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與英國於1860年10月24日簽訂條約,英方代表為額爾金伯爵。
清朝與法國於1860年10月25日簽訂條約,法國代表為葛羅男爵。
條約中清朝同意開放大連為商埠,並增加天津條約的賠款至800萬兩。
清朝與俄國於1860年11月14日簽約。在英法聯軍之役快將完結時,俄國聲稱自己之前對英國、法國調停戰爭有功,逼清政府簽署這條約。當時時咸豐皇帝出走熱河,負責一切善後工作的奕訢求和心切,就簽署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在條約中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地(包括庫頁島以及不凍港海參崴在內)約一百四十萬平方公里歸俄國所屬,此後中國徹底失去了東北地區對日的出海口。並開放張家口、庫倫、喀什噶爾為商埠,同時也承認1858年的璦琿條約之合法性。兩項條約劃定了中國和俄國的現代東部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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