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 (简体)

北京條約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清朝委任欽差大臣奕訢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

目錄

對英國

中英北京條約中割讓的九龍半島部份
北京條約部份內容

清朝與英國於1860年10月24日簽訂條約,英方代表為額爾金伯爵

  1. 清朝割讓在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給英國。
  2. 清朝也必須開天津為商埠
  3. 增加天津條約的賠款至800萬兩。
  4. 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內地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
  5. 容許外國商人招聘漢人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

對法國

清朝與法國於1860年10月25日簽訂條約,法國代表為葛羅男爵。

條約中清朝同意開放大連為商埠,並增加天津條約的賠款至800萬兩。

對俄國

清朝與俄國於1860年11月14日簽約。在英法聯軍之役快將完結時,俄國聲稱自己之前對英國、法國調停戰爭有功,逼清政府簽署這條約。當時時咸豐皇帝出走熱河,負責一切善後工作的奕訢求和心切,就簽署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在條約中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地(包括庫頁島以及不凍港海參崴在內)約一百四十萬平方公里歸俄國所屬,此後中國徹底失去了東北地區對日的出海口。並開放張家口庫倫喀什噶爾為商埠,同時也承認1858年璦琿條約之合法性。兩項條約劃定了中國和俄國的現代東部疆界。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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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北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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