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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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會,通俗說法稱標會做會,在法律上則為合會,是民間一種小額信用貸款的型態,具有賺取利息與籌措資金的功能。互助會的起會人稱為會首(或稱會頭),其餘參加互助會的人則為會員(或稱會腳)。

歷史

互助會起源眾說紛芸。 有一說指出起源於福州民間,後來傳到溫州,這對後來溫州商人的崛起有直接的關係。會中的系統分為「會頭」(即發起人)和「會仔」(即會員),有些會員入會還需要有擔保人推薦。發起人一般是為了做生意才做會的,而會員入會則是為了以防萬一,當急需用錢時,不需要向人借。

又有一說指出是由東漢的龐德公所發明,但是如何創立卻無記載可考。

另有一說法指出標會起源於晉代竹林七賢。由於江蘇安徽等地曾盛行過七人倫會的七賢會,故又有說起源於此。

另外,在敦煌發現的古代文書記載中發現,標會可能是在唐宋時期由印度隨著佛教東傳而來。

運作

會首起會之後,可以向所有會員收取首期全數會款,之後每期會員所繳交之會款則需交給得標會員。互助會按照會員繳交會款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內標式」互助會和「外標式」互助會:

  • 內標式互助會:得標會員每期應支付金額為起會時約定的會款數額;未得標會員則支付起會時約定的會款數額扣除該期得標會員的標金(利息)。
  • 外標式互助會:得標會員每期應支付金額為起會時約定的會款數額加上得標時的標金(利息);未得標會員每期應支付金額為起會時約定的會款數額。

每個月,會內都要進行一次標會,出價最高者可取走當月所有的會費。會費是規定不變的,但中標者所得的所有會費又不是完整的會費。比如,一個會的會費為500元,標會的最低出價為100元,如果一個會員出價260元,是最高價,那麼會中的所有會員只需給這位會員240元(會費-最高價=所付金額)。但如果所有會員出價都是100元,那麼就由第一個出標的會員投中。這種情況在標會當中經常會有出現,因為大家都不急著用錢,而且,一但標中,以後就不能再標了,只有付費的份了,每個會員都只能標中一次,大家都想在急需時才標中。另外就算一個會結束,都沒有急需要錢的,只要能夠等到是最後一名標中,那麼他所能夠收到的會費將是最多的(500 − 100 = 400400\times會員數 = 所得金額)。因此做會是沒有虧本的,除非會頭捲款潛逃(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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