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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會,通俗說法稱標會或做會,在法律上則為合會,是民間一種小額信用貸款的型態,具有賺取利息與籌措資金的功能。互助會的起會人稱為會首(或稱會頭),其餘參加互助會的人則為會員(或稱會腳)。
互助會起源眾說紛芸。 有一說指出起源於福州民間,後來傳到溫州,這對後來溫州商人的崛起有直接的關係。會中的系統分為「會頭」(即發起人)和「會仔」(即會員),有些會員入會還需要有擔保人推薦。發起人一般是為了做生意才做會的,而會員入會則是為了以防萬一,當急需用錢時,不需要向人借。
又有一說指出是由東漢的龐德公所發明,但是如何創立卻無記載可考。
另有一說法指出標會起源於晉代竹林七賢。由於江蘇、安徽等地曾盛行過七人倫會的七賢會,故又有說起源於此。
另外,在敦煌發現的古代文書記載中發現,標會可能是在唐宋時期由印度隨著佛教東傳而來。
會首起會之後,可以向所有會員收取首期全數會款,之後每期會員所繳交之會款則需交給得標會員。互助會按照會員繳交會款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內標式」互助會和「外標式」互助會:
每個月,會內都要進行一次標會,出價最高者可取走當月所有的會費。會費是規定不變的,但中標者所得的所有會費又不是完整的會費。比如,一個會的會費為500元,標會的最低出價為100元,如果一個會員出價260元,是最高價,那麼會中的所有會員只需給這位會員240元(會費-最高價=所付金額)。但如果所有會員出價都是100元,那麼就由第一個出標的會員投中。這種情況在標會當中經常會有出現,因為大家都不急著用錢,而且,一但標中,以後就不能再標了,只有付費的份了,每個會員都只能標中一次,大家都想在急需時才標中。另外就算一個會結束,都沒有急需要錢的,只要能夠等到是最後一名標中,那麼他所能夠收到的會費將是最多的(500 − 100 = 400,
會員數 = 所得金額)。因此做會是沒有虧本的,除非會頭捲款潛逃(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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