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國家


主權國家 (简体)

主權國家,指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是國際社會的最基本成員。

國際社會的成員主要包括兩大類型:第一類是主權國家;第二類是國際組織

目錄

主權國家的構成要素

主權國家的定義

  • 永久的人口
  • 固定的領土
  • 有效的政府
  • 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此定義是根據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

國家在國際法上所具有的權利,相對的即是國家所應承擔的義務,主要得以獨立(Independence)、平等(Equity)與和平共存(Peaceful co-existence)等三個方面來加以展現。

For a more detailed discussion, see Shaw, M.N.,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5th ed., 2003), pp 189-194.

相關法律

國際法的主體主要是主權國家,主權國家是國際法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

1946年12月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家權利義務宣言草案》第一條規定:「各國有獨立權,因而有權自由行使一切合法權力,包括其政體之選擇,不接受其他任何國家之命令。」

1970年10月2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指出:各國一律享有主權平等,包括各國法律地位平等、每一國均享有充分主權之應有權利、國家之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不得侵犯、每一國均有權利自由選擇並發展其政治、社會、經濟及文化制度等。

全世界之國家數目

根據「Infoplease」,查詢「Government and Economy」這個項目,可以查到「Political divisions: 195 sovereign nations, 61 dependent areas, and 6 disputed territories.」 也就是全世界有195個主權國家,61個非獨立區域,6個有爭端區域。(2008年)而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如根據「聯合國會員國」之統計有192個會員國(2008年)。宗教城邦梵蒂岡與巴勒斯坦為觀察會員國,永久中立國瑞士則於2002年加入,目前仍有2個國家因國際政治因素未能加入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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