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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旗主要是指在中國地理區域內,經由中央政府立法制訂作為象徵國家的旗幟。也包含在此領域內的革命運動及獨立運動份子共同議定之代表性旗幟。[原創研究?]現今聯合國和國際社會所指的「中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五星紅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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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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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為代表主權國家的旗幟,是近代西方主權國家出現後的產物。16世紀前,尚不存在「民族國家」或「主權」的概念,所以沒有象徵民族主權國家的國旗。中國封建時代一般認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詩經·小雅·北山》),歷代皇朝既沒有也不需要「國旗」。
中國與西方列強密切接觸是在19世紀晚清時期,因發現在外交場合無旗幟代表中國,在窘迫的情況下,清朝政府才開始頒布正式的、現代意義的國旗。此後中國政府又歷經變遷,是以國旗多有變更{{subst:}}。清代以來中國又有分裂,一些割據或傀儡政權,也稱本身是中國中央政府,亦設有各自的中國國旗,而在中國有創立政權組織的獨立運動者,也有各自製訂國旗。
中國自有國旗以來,三個被國際廣泛承認的政權分別為清朝、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這三個政權分別使用過四種旗幟,分別為黃龍旗;五色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和五星紅旗。但是,由於近代中國局勢動亂,在當時的領土上亦有大量不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區域自立旗幟,如滿洲國等。在此條目中一併列入,但一律在中央政府旗幟下方展示。
古代的中國雖有多種多樣的旗幟,但一般都是戰爭時用的軍隊旌旗或是皇室用的御旗。這些旗一般是三角形或矩形的。
最常見的軍隊旌旗上會繪有鑲邊與軍隊將領的姓氏,勢力旗幟則以各樣顏色或圖騰作為代表。
清朝皇室用的御旗旗色採用王朝正朔顏色:金德用白色,木德用青色,水德用黑色,火德用紅色,土德用土黃色,上面通常繪有一些圖騰,如:日、月、星、山、澤、龍、鳳、麒麟、貔貅、虎、豹、八卦等。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清朝以外,歷代旗幟正色從未採用過明黃色,明黃色通常作為皇帝陪葬冥器專用顏色,歷代帝王只在死後畫像上才會著明黃色龍袍,用明黃色器物。而隋唐時期象徵中央以及皇帝的正色則是近似太陽顏色的赭黃色,與明黃色相差甚遠。
中國正式確立的第一面國旗是在清朝晚期出現的。
1840年鴉片戰爭後,隨著西方列強的侵入,原來閉關自守的清王朝同各西方列強的交往日益增多。李鴻章在同西方列強談判、簽約、通商、互派外交人員等外交活動中,看到西方列國莊嚴懸挂國旗,而中國卻無旗可掛,深感有失「天朝威儀」。於是上奏慈禧太后,提出在外交場合中需要有代表大清國的旗幟,請求頒制國旗。慈禧就命李鴻章負責設計圖案。經過多方徵集篩選,李鴻章上呈了八卦旗、黃龍旗、麒麟旗、虎豹旗等多種方案,供慈禧太后選定,最後決定使用黃龍旗為大清國國旗。並於1888年(光緒14年)《北洋海軍章程》頒布與確認本為海軍旗的「黃底藍龍戲紅珠圖」為大清國旗(俗稱「黃龍旗」)。
黃龍旗在1912年1月10日,清朝政府被推翻後由五色旗取代。
而在1917年7月1日,發生「張勳復辟」事件。張勳、康有為等迎清朝末帝愛新覺羅·溥儀出御太和殿,改民國六年為宣統九年。張勳受命為議政大臣、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黃龍旗又在北京城出現。此次復辟僅歷時十二天即告結束。1917年7月12日,段祺瑞率軍入京,張勳遁入荷蘭使館,愛新覺羅·溥儀再次退位。黃龍旗又被廢除。
由於軍艦必須懸有政府的旗號以供辨識。清廷於1862年(同治元年)以「三角黃龍旗」做為官船的旗號(注:有說黃龍旗的設計概念來自於清朝八旗中正黃旗的旗幟)。 到了1881年(光緒七年)9月,在英國定購的「揚威」、「超勇」兩艘巡洋艦回國後,由於三角形的旗與西方各國軍艦上的國旗皆不相同,為和國際接軌,李鴻章經清廷批准制定了北洋水師軍旗的質地、章色,並將黃龍旗改為長方型。旗為羽紗質地,正黃色,用羽紗鑲嵌青色五爪飛龍,龍頭向上,分為大小四號,頭號橫長1丈5尺6寸,寬1丈6寸5分;二號橫長1丈3尺9寸,寬9尺5寸;三號橫長1丈1尺5寸,寬7尺6寸;四號橫長9尺6寸,寬6尺三寸。軍旗提督用五色長方旗,諸將用三色長方旗,上角飾以錨形。
有人認為黃龍旗是大清皇帝的象徵,以黃龍旗作為國旗有「朕即國家」的意思。事實上,清朝黃龍旗初為軍旗。古代軍隊用的旗幟,又稱旌旗。傳說黃帝練兵擺陣法,設五旗五麾。《周禮》:「交龍為旗」。黃色、龍在中國文化中有特殊的含義,其含義不只在清朝。傳說中國始祖黃帝居住在中央,「黃」本義為「光」,黃帝就是太陽光明的化身。據五行學說,認為中央屬土,黃色。五行說流行後,中方配以黃色,自此黃色象徵統領四方的中心。在建築上,周代士的房屋柱子為黃色;到了唐代,黃色成為帝王專用色;在宋代,皇宮開始使用黃色琉璃瓦;明清規定,只有宮殿、陵墓及奉旨興建的壇廟才可用黃色玻璃瓦頂,文廟、關帝廟例外[1]。在中國文化中,黃、青、白、赤、黑五種顏色,赤色代表吉祥、喜慶,而黃色最尊,以黃色為正色。如「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等,反映人民企盼黃天。龍是中國文化的一個象徵物,中國人自稱龍的傳人,對自己的先祖,無論是伏羲、女媧,還是炎帝、黃帝,都神化為龍的形象。民間有舞龍、剃龍頭、戴龍尾等習俗,又有諸如「望子成龍」、「有志成龍,無志成蟲」之說。在清朝,對龍的形象的使用規定:五爪龍為皇家專用,大臣為四爪龍,民間為三爪龍。黃龍旗在清末成為中國的象徵旗幟,和中國文化有密切關係。
中華民國時期所制定之國旗。此時期內包含了各種勢力所創制的國旗,但因抗日時期由侵華日軍扶植的政權多與國民政府名稱相似且多不被承認,故予以區隔。
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於1912年1月成立。孫中山任臨時大總統,孫中山雖倡導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但五色旗原為清朝海軍一二品的官旗,革命黨革命時期江蘇、浙江、安徽等省多用此旗。因此五色旗在國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各界一致認同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則被訂為海軍旗。
1912年1月10日,臨時參議院通過專門決議,使用五色共和旗(或稱五色旗)作為國旗,含「五族共和」之義。同時通過的還有十八星旗為陸軍旗。1913年,青天白日滿地紅被訂為海軍旗。除了上述三種使用上較普遍的旗幟外,其他地區亦使用其他的旗幟。此時五色旗亦被用作海軍艦艏旗。
五色旗由紅、黃、藍、白、黑組成,分別象徵中國漢、滿、蒙、回(穆斯林)、藏五大民族。另有一說五色旗是根據清朝的五色官旗改變而成。而此五色也是五行學說代表五方的顏色。
五色旗由於產生於革命時期,對當時民眾影響很大,在國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正是因為這樣,它又被當時各軍閥所利用,托革命之名,成為籠絡人心的工具。
最後其中國國旗的地位於1928年12月17日,國民黨北伐成功後,被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取代。1935年後的各種政權不再採用五色旗(除了附日的傀儡政權外)。
在民國政府廢除五色旗後,五色旗變成了抗日戰爭時期親日政府的代表旗幟,滿洲國旗(見後文)就是由五色旗衍生設計外,其他像"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北平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華北政務委員會前身)或南京的"中華民國維新政府"等政權都採用五色旗為基本元素。
根據孫中山的提議,該旗幟底面為紅色,而由陸皓東設計的青天白日旗則被置於紅旗的左上角;經國民政府立法定為中華民國的新國旗後,該旗幟於北伐征戰結束後被頒行全國。《中華民國憲法》於第一章總綱第6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今日此旗幟正式使用範圍主要以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地區、其邦交國,和未受政治干預的國際場合中為主,於外交使節訪問或遇特殊慶典時,亦可於部分道路見成排列隊的國旗飄揚。
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採用藍、白、紅三色,其中:
1906年,時值同盟會創立之次年冬季,孫中山在會議中提議將青天白日旗定為中華民國國旗;但黃興認為,青天白日旗與日本國旗類似,且色彩過於單調。於是孫中山有了加入紅色的構想。當時同盟會南洋分會副會長張永福之妻陳淑字(一說為「陳淑宗」)依此構想縫製了四種國旗草案(見下錶)。由於當中草案三的旗幟在同盟會於廣東的歷次起義中被普遍採用,故在1925年其屬下各軍被改編為國民革命軍時,特選該旗幟作為軍旗。
1912年,雖然時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的孫中山,曾倡議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華民國國旗,但由於五色旗原為清朝海軍一、二品的官旗,加上在革命黨革命時期江蘇、浙江、安徽等多省均使用此旗,故五色旗在國民心中具有崇高地位,以致於各界一致認同五色旗為中華民國國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則在1913年被訂為海軍旗。
五色旗初期雖獲各界普遍認同,但北洋政府當權後政局混亂,其中不乏許多被視為喪權辱國的作為,致使五色旗聲望由盛轉衰,日趨低落。這間接導致 1925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廣州成立時明令廢止五色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成為南方政府的國旗。隨後國民黨北伐成功統一全中國,於 1928年12月17日立法通過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國的正式國旗,頒行全國使用,以全面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自1935年開始,中國境內各種政權(除抗日戰爭時期遺留的日本傀儡政權以外)均不再使用五色旗。此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一直在中華民國的實際統治區域(包括台澎金馬地區)作為國旗,並沿用至今。
以下是中華民國時期各旗幟變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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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臨時政府
——國旗 |
南京臨時政府
——陸軍旗 |
南京臨時政府
——海軍艦艏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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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
——國旗 |
北洋政府
——陸軍旗 |
北洋政府
——海軍旗 |
北洋政府
——海軍艦艏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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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
——國旗 |
國民政府
——陸軍旗 |
國民政府
——海軍旗 |
國民政府
——海軍艦艏旗 |
1893年秋,革命黨人陸皓東居住於尢烈的聽濤閣,設計了「青天白日旗」。1895年,孫中山在香港舉行興中會的首次幹部會議,通過了以青天白日旗為革命軍旗,此後多次起義皆以此旗為標幟號召。
中華革命黨改組為中國國民黨後,以青天白日旗為黨旗。國民政府北伐成功統一全中國後,以青天白日旗為海軍艦艏旗(艦艏是軍艦的船頭)。
十八星旗原是湖北革命團體共進會的會旗。1907年8月間,焦達峰、劉公、孫武等一批在日本的中國同盟會會員,籌組湖北共進會,任務是謀划準備在長江中游的反清武裝起義,議定以十八星旗為會旗。
1911年9月,在同盟會推動下,兩個革命組織文學社和共進會召開聯席會議,策劃於10月10日晚7時左右發動武昌起義,並組成領導起義的總指揮部,以及確定十八星旗為起義中的指揮旗幟。
1911年10月11日(武昌起義勝利翌日),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俗稱「湖北軍政府」)正式宣告成立,並使用十八星旗作為其政府代表旗幟。
1912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通過決議,以五色共和旗(即「五色旗」)為國旗,以十八星旗為陸軍旗,海軍旗則是一種以十八星旗為基調的旗幟。
不過北洋政府很快就停止使用十八星旗,以五色旗為陸軍旗,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
1928年(民國十七年)12月17日,國民政府立法通過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國的正式國旗,頒行全中國使用,全面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
十八星旗全稱鐵血十八星旗,由紅黃黑三色組成,紅底與黑九角象徵「血」與「鐵」,即革命須抱鐵血主義;黑九角內外兩圈各九顆共十八顆圓星,代表關內當時清廷允許漢族居住的十八個行省;星呈金黃色,表示與滿清對立之漢族炎黃子孫。
此旗只有代表漢人居住的18個行省,是因為晚清時期的革命家對革命有「上下兩策」,上策是革命政府收復清朝的全部領土;下策是革命政府收復中原十八個漢族人省份的主權,把滿蒙疆藏「出賣」給列強,以換取他們對革命的支持。清朝政府直到19世紀為止只准許漢族在十八個內地省份居住,這十八個省是直隸(河北)、河南、山東、山西、湖南、湖北、廣東、廣西、浙江、安徽、江蘇、江西、福建、四川、陝西、甘肅、貴州和雲南。不允許漢族隨便遷入居住的有關外的滿洲(東三省)、西藏(青海)、蒙古(內外蒙)、新疆。當時革命黨人的「野心」並不大,只想「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就是在十八個省份中恢復漢人的主權,西藏(青海)、蒙古(內外蒙)、新疆和滿洲(東三省)的主權都可以放棄。是以後來有人認為「十八星旗」,是大漢族主義的旗幟。
1915年12月,大總統袁世凱將中華民國更改國號為中華帝國,並於12月12日加冕登基為皇帝,將民國五年(即1916年)改為中華帝國洪憲元年,史稱洪憲帝制,廢五色旗,改為中華帝國旗。但此舉遭到大部份中國人民反對,蔡鍔等人組織護國軍群起討伐,最後袁世凱於1916年3月22日宣佈取消帝制,結束中華帝國。
袁世凱洪憲帝制的國旗;據說曾有提議在五色旗上加紅日一輪,以表示「五族共戴一君」的含義。
1933年11月20日,閩變爆發,在福州的「生產人民黨」及「第三黨」舉行「中國全國人民臨時代表大會」,決議成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推李濟深、陳銘樞、陳友仁、蔣光鼐、蔡廷鍇、方振武、黃琪翔等十一人為政府委員,並宣佈最高權力機構為農工商學兵代表大會。22日「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宣佈成立,以李濟深為政府主席,陳友仁為外交部長,蔣光鼐為財政部長,李濟深兼軍事委員,任何公政為福建省長。改年號為「中華共和國」元年。更改國旗為上紅下藍,中嵌黃色五角星。最後在南京國民政府壓境下瓦解,由成立至解散只有53天。
因應第一次國共合作失敗,由中國國民黨主政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採取軍事圍剿的方式,不斷攻打中國共產黨的若干根據地。為抵禦國民政府的軍事打擊,以及加深其紅色革命之探索與實踐,中共遂仿效蘇聯的建國模式,以江西瑞金為首都,於1931年11月7日成立名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蘇維埃性質的國家形式政權組織,後結束於1937年9月22日。
在國家運作期間,毛澤東、朱德等共63人被選舉為「中央執行委員會」成員,其中毛澤東被推舉為該委員會主席;隨後,臨時政府頒布了憲法,制定了國旗,發行了貨幣,而其實際控制區域常被稱為「中央蘇區」。此政權之實權不在其政府機構,而是先在中共上海中央局。上海局被國民政府破壞,上海組織領導向忠發等被捕後,實權轉移到蘇區的政治局常委集體,特別是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此政權並未獲得任何國際上的承認。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央蘇區在國共內戰期間以中央執行委員會旗代國旗,後改以中共紅軍新軍旗作代國旗用。
在中國抗日戰爭時期所制定之國旗。此時期內包含了許多勢力成立的政府所制立的國旗,但多數國家均認為其政府是日本在中國境內扶持政權而不予承認。
1932年3月9日,在當時已被侵華日軍佔領的滿洲地區,日本軍部策劃的滿洲國在長春正式成立,年號大同,改長春為「新京」。清朝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為政府執政,鄭孝胥為首任國務總理。當時的旗幟參照了革命時期的五色旗,改變而成。
1934年3月1日,滿洲國正式更名為滿洲帝國,溥儀改任皇帝,年號為康德,仍然沿用原樣式的旗幟。
滿洲國國旗,由紅藍白黑黃組成。在旗面的左上方的四色條紋中,紅色代表大和族,藍色代表漢族,白色代表蒙古族,黑色代表朝鮮族。旗的底色黃色代表滿族,象徵著五族協和,四個民族在滿族的統治下聯手建立滿洲國。這種排列方式也表明了各民族的地位的不平等。實際上,滿洲國是日本操縱的傀儡政權,假借其名用來鞏固其對東北三省統治的工具。
而據1933年2月24日公佈的滿洲國國務院佈告中所示,五色旗中,青色代表東方,紅色代表南方,白色代表西方,黑色代表北方,黃色代表中央,寓意以中央行政統御四方。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於1939年9月合併「察南自治政府」、「晉北自治政府」、「蒙古聯盟自治政府」三傀儡政權成立,以德穆楚克棟魯普為主席,李守信、夏恭、於品卿為副主席,制定以下國旗,並用成吉思汗作為年號。1941年8月4日改名「蒙古自治邦」。
1937年12月14日侵華日軍中的華北方面軍所扶植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北京成立,統轄平津和華北等地區。初期採用五色旗,後期將五色旗加上火把及字句。1940年汪精衛成立南京國民政府後便被解散,改為華北政務委員會。
於1938年3月28日侵華日軍中的華中派遣軍所扶植的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初期採用五色旗,後期再將五色旗加上火把及字句(與北京臨時政府稍有不同)。後來於1940年3月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併入汪精衛的南京國民政府。
於1940年至1945年間,在日本侵略軍扶持的汪精衛政權所採用之國旗,初期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上方加上三角黃旗,後於1943年2月3日(民國三十二年)將上方之三角黃旗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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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黃三角旗。與當時的中華民國國旗一致 |
五星紅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由曾聯松於1949年7月設計。該旗幟為紅底長方形,左上方綴有5顆黃色五角星,當中四顆小星環拱於大星之右,並各有一個角尖正對大星的中心點,其涵義如下:
1949年6月15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籌備委員會(簡稱籌備委員會)在北平正式成立,該會的籌備工作包括制定中國的新國旗,並指定由籌備會的第六小組負責。這個小組的成員有16人,他們是:馬敘倫、葉劍英、張瀾、郭沫若、陳嘉庚、馬寅初、蔡暢、李立三、張奚若、廖承志、田漢、鄭振鐸、歐陽予倩、翦伯贊、錢三強、沈雁冰。
1949年6月16日,籌備委員會的首次會議上,決定成立擬定國旗、國徽、國歌方案小組,並向中國全國發出徵稿啟事。
1949年7月14日至8月15日,《人民日報》、《解放日報》、《新華日報》等國內各大報刊刊登了籌備委員會徵集國旗圖案的啟事。一個月後,籌備委員會共徵集到來自全國各地,港澳及海外地區寄來的應徵圖案3012幅。
後於9月開議時,審核通過的共有38幅,最後敲定8幅[來源請求]國旗樣式作為備選國旗。當時最受歡迎的是草案一的設計。該設計以紅底配上黃星,以及一條代表黃河的黃條而成。紅底與黃星為徵求新國旗設計稿的必備基本要素,黃星代表共產黨或中國人民。
但部分人士認為,中國並非只有黃河一條大河而已,於是衍生出另外兩個草案:草案二是二黃條代表黃河、長江,草案三則是三黃條代表黃河、長江、珠江。但張治中向毛澤東表示,黃條分割紅地,如同國家被分裂,應另選作品。接下來選中了五星紅旗。
由浙江瑞安人曾聯松所設計的五星紅旗,原本的圖樣如草案四,構想主要是表現出中國四個主要社會階級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團結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但由於五顆星自上而下排列,似乎隱含階級地位之分,於是改為環繞大星的設計,並在大星中加入了鎚子與鐮刀的標誌,見草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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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五(紅星內含鎚子與鐮刀) |
後來鎚子與鐮刀被設計者刪除,因為一來認為五星紅旗中大可不必出現鐮刀、斧頭,一顆大星就代表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二來這樣與蘇聯國旗太相似;三來考慮既已用四顆小星表示工、農、士、商平等,若再加入工人與農民的象徵物,似乎又變得不平等了。國旗就此定案。
在全國政協第一次全體會議上,五星紅旗獲得毛澤東主席,周恩來總理和會議代表一致通過,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的國旗。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第一面五星紅旗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升起,標誌著五星紅旗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1997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禁止自行製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規定各地一律不得自行製作和使用地方旗、徽,違者要對所在地的黨政主要領導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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