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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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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統一,是指中國人居住的地區構成一個統一的國家。這個概念各地中國人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理解。現代主要的中國統一主張則是將包括中國大陸、台灣、澳門、香港的四個地區,組成一個共同的主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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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後,香港島被當時的清朝政府割讓給英國。1860年九龍半島割讓給英國。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99年。中華民國成立後曾想收復,但國力不濟,內亂不斷而無暇顧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和英國達成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99年內無意收回香港主權,也不干預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民在香港的活動,用以換取英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承認。1984年12月19日,中英簽訂《中英聯合聲明》,以「一國兩制」的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始對香港行使主權。1997年7月1日零時,香港正式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的特別行政區。
1557年,葡萄牙人向當時明朝政府取得居住權。1849年,葡萄牙停止向中國交澳門地租。1887年,葡萄牙政府方使清朝政府先後簽訂《中葡會議早約》和《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規定「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區治理它處無異」。1966年12月3日因文化大革命觸發「一二·三事件」之後,葡萄牙人的勢力受到限制,中國國民黨的勢力也被肅清出澳門,澳門實質上處於半脫離殖民狀態。1987年4月13日,中葡簽訂《中葡聯合聲明》及兩個附件。1993年3月31日在北京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9年12月20日零時,澳門正式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的特別行政區。
清朝清聖祖康熙22年(1683年),施琅擊敗退守臺灣的南明鄭氏王朝,並設立台灣府,隸屬福建省,[1]清朝政府正式將臺灣納入版圖,後來直到1887年才將臺灣道升格為省。1895年時依據馬關條約而由清朝政府割讓給日本政府。在1941年中國對日本宣戰以後,馬關條約被中華民國政府宣布作廢。1943年,中國、美國、英國首腦舉行開羅會議,規定日本將侵略中國所獲得領土歸還中國。《波茨坦公告》第八條也提出將臺灣歸還中華民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戰敗,中華民國依據麥克阿瑟一般命令一號令代理盟軍總部抵台灣執行軍事佔領任務。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明文規定到日本戰敗國放棄台灣澎湖主權。中日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補正性質的子約,條約中處分到台灣人的日本國籍為中華民國籍,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不承認舊金山和約。
實際統治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在1987年解嚴,1991年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前主張以武力光復包括中國大陸、外蒙古以及俄國佔領的中國領土;實際控制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則主張以武力解放臺灣。但是雙方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中華民國政府認為"中國"是中華民國的簡稱,而在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認為這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
1931年11月7日(蘇聯國慶日),中共在中華民國境內另外成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同日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第十四條明確規定:「中華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蒙古、回、藏、苗、黎、高麗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國的地域的,他們有完全自決權:『加入或脫離中國蘇維埃聯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區域』。」
1945年抗戰勝利時,中國共產黨佔據了大面積的解放區,總人口達到了一億。解放區內發行貨幣,設置關卡,造成了武裝割據的局面。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一再要求全國政令軍令統一,國民政府蔣中正主席認為:「我曾說國家的統一,是近代立國絕對必需的要素,而且必須國民全體的協力愛護,乃有堅實的保證。唯有統一的國家,才能真正收穫勝利的成果;唯有統一的國家,才能順利推行憲政,保障民主制度,發揚民意,集中民力,完成建國的大計;也唯有統一的國家,才能順利推行各種經濟的建設,提高我們一般勤勞辛苦同胞們的生活水準;更唯有統一的國家,才能於戰後的新世界中,為人類和平福祉而有所貢獻。而且就當前事實來說,我們更唯有共同維護國家的統一,才能順利進行我們的複員工作;否則,如果軍令政令不能統一,交通運輸節節破壞,地方秩序到處騷擾,則國家的複員工作必是處處受到阻撓,而人民最基本的安居樂業的要求,根本就無從談起。所以我們對於國家政爭無不可以虛心忍讓,無不可以推誠相與;而軍令政令的必須統一,軍隊必須一律歸還國家統轄,任何割據地盤,破壞交通,阻礙複員的軍事行動,必須絕對避免,則是解決目前紛爭不安的唯一先決條件。這是事實,也是真理;凡有愛國良知的人士所不能不承認,不能不履行的。」[2]
中國共產黨則對其針鋒相對,認為只有在民主基礎上才能實現統一:解放區實現民主,而國統區仍在獨裁,這是國家分裂的根源。中國共產黨人為「獨裁基礎上的統一隻會造成分裂,只有民主基礎上的統一才是真正的統一。」[3]
中華民國政府的中華民國統一兩岸的主張,在2000年政黨輪替之後,內涵受到很大的變更。過去反攻大陸的口號已被拿下,政府正式公開呼籲統一的情景也已不復見,過去在國民教育裡原來教授的課文,更加強以臺灣為本的本土化的教育。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人民可以自由討論政治話題下,主張非常的多元:一部分人贊成將來可以考慮與對岸統一(但主張多數指中華民國統一兩岸);也有一部分人認為可以以歐盟、美國或加拿大的模式來統合(類似國協);也有極少數人傾向於中共主張的一國兩制或高度自治的主張;大部份的人則主張維持目前兩岸權屬不明的狀態,以待日後時空環境轉換再做統一或者獨立的抉擇(對於現狀的定義,又有許多分歧。參見臺海現狀);另外一部分人主張直接以"臺灣"國號建國,拋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構想,中華民國行憲後第八、九任總統,第一位人民直選總統李登輝是這一主張的代表。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仍不放棄以武力統一台灣的政治宣示,而類似過去中華民國政府主張以武力統一中國的主張則已經近乎絕跡。
泛藍民眾和政黨多數認同一中各表即是中華民國認同的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
但不論是過去或現在,臺灣各主要政黨包括國民黨、民進黨、臺聯、親民黨,都強烈反對中國大陸現政權主張用武力攻打臺灣,破壞現狀和傷害臺灣人民生命的行為。
中華民國現設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來處理對岸中國大陸(包括香港、澳門、蒙古)的行政和人民事務,而大陸地區人民目前則算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外的人民。
泛綠民眾和政黨多數認同:根本沒有九二共識 包括所謂的一中各表,最多只能說九二共識是「沒有共識的共識」。
民進黨認為中共不會承認中華民國,這只是中共妄想欺騙臺灣人民的手法罷了。
民進黨不承認九二共識,希望在不設前提的條件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談判。2006年2月27日,陳水扁在總統主持國安高層會議後最終決定國家統一綱領「終止適用」(cease to apply)。
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過四部憲法,1978年以前的兩部憲法,完全沒有提及到台灣主權。1978年的憲法序言中,首次提及「台灣是中國的神聖領土」,1982年的憲法才修改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4]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執政黨中國共產黨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提出了「一國兩制」的方針,希望能循此方針來實現中國統一。中國共產黨在香港和澳門回歸後,在這兩地引用此一方針,期望用同樣的政策統一台灣,並提出未來中國統一後,台灣自治政府將享有比香港和澳門更大的自主權,甚至可以擁有軍隊的論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爲海峽兩岸雙方曾達成「九二共識」,並以此為談判的基礎。2005年3月14日舉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一部關於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法律《反分裂國家法》,該法律的主要內容是鼓勵兩岸繼續交流合作,但同時也首次明確提出了在三種情況下中國大陸可攻擊台灣。
在冷戰時期,至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的期間,國際社會還普遍承認代表中國的主權政府,乃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而掌握中國大部分領土(除臺灣、香港、澳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未得到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承認。當時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要是社會主義陣營國家,以及英國、法國等少數西方國家。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及其安理會的席位,而中華民國被迫退出聯合國,從此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始得到更多國家的承認。如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普遍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他國建立外交關係時,都以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並與中華民國斷絕外交關係作為建交前提之一。目前世界上還只有23多個國家以及一些非政府組織與中華民國維持正式外交關係,承認中華民國。
此外在支持中國統一的中國民族主義者中,也有少數認為外蒙古、唐努烏梁海、帕米爾高原、瓦罕帕米爾、江東六十四屯和江心坡等地區應該納入中國統一的範圍,甚至包括外東北、外西北和拉達克等前清朝政府控制過的領地。
其他中國宣示主權而未實際控制的領土有:藏南(中印邊界東段爭議地區印控部分)、阿里地區南部(中印邊界中段爭議地區)、阿克賽欽地區的巴里加斯(中印邊界西段爭議地區印控部分)、南沙群島(大部份)和釣魚島列嶼等。
以下歷史事件常被認為形成了中國歷史上的統一狀態(其中部分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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