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


中國憲法 (简体)

中國





中國憲法列出在中國制定或施行過的憲法、憲法增修案、地區基本法、或其他與憲法有關的法律。當今媒體所稱的「中國憲法」則大多是仍在施行狀態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簡稱。

目錄

清朝

中華民國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http://zh.wikisource.org/wiki/曹錕憲法
中華民國憲政史
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天壇憲草 袁記約法 訓政時期約法
安福
憲法
五五
憲草
曹錕
憲法
期成
憲草
民國
憲法案
政協
憲草
中華民國憲法
動員戡亂臨時條款
憲法增修條文

個別區域憲法

  • 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 1941年11月《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
  • 1946年4月《陝甘寧邊區憲法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國歷史上的《憲法》第一條

  • I、《欽定憲法大綱》(光緒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頒發,公元1908年)
第一條:(君上大權)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
  • II、《重大信條十九條》(宣統三年九月十三日公布,公元1911年)
第一條:大清帝國之皇帝萬世不易。
  • III、《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公元1912年)
第一條: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
  • IV、《天壇憲法草案》(中華民國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國會憲法起草委員會擬定,1913年。注:該法未頒行。)
第一條:中華民國永遠為統一民主國。
  • V、《中華民國約法》(中華民國三年五月一日公布,1914年)
第一條: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
  • VI、《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十二年十月十日公布,1923年)
第一條:中華民國永遠為統一民主國。
  • VII、《訓政綱領》(中華民國十七年十月三日第二屆中央第一七二次常務會議決議,十八年三月十九日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追認,1928年)
一、中華民國於訓政期間,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
  • VIII、《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中華民國二十年六月一日公布,1931年)
第一條:中華民國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
  • IX、《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中華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宣布,中華民國二十六年五月十八日修正,1936年)
第一條:中華民國為三民主義共和國。
  • X、《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1946年)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 XI、《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1931年11月7日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根本法(憲法)的任務,在於保證蘇維埃區域工農民主專政的政權達到它在全中國的勝利。這個專政的目的,是在消滅一切封建殘餘,趕走帝國主義列強在華的勢力,統一中國,有系統的限制資本主義的發展,進行國家的經濟建設,提高無產階級的團結力與覺悟程度,團結廣大的貧農群眾在他的周圍,以轉變到無產階級專政。
  • XII、《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1934年1月中華蘇維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基本法(憲法)的任務,在於保證蘇維埃區域工農民主專政的政權和達到它在全中國的勝利。這個專政的目的,是在消滅一切封建殘餘,趕走帝國主義列強在華的勢力,統一中國,有系統的限制資本主義在中國的發展,進行蘇維埃的經濟建設,提高無產階級的團結力與覺悟程度,團結廣大貧農群眾在它的周圍,同中農鞏固的聯合,以轉變到無產階級的專政。
  • XIII、《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為中國的獨立、民主、和平、統一和富強而奮鬥。
  • XIV、《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
  • XV、《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 XVI、《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 XVII、《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現行憲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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