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一塊牌子 |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央人民政府 |
|---|---|
《國旗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所在地應每日升掛國旗 |
|
| 組成人員 | |
| 總理 | 溫家寶(66歲) |
| 副總理 | 李克強 回良玉 張德江 王岐山 |
| 國務委員 | 劉延東 梁光烈 馬 凱 孟建柱 戴秉國 |
| 秘書長 | 馬 凱(兼) |
|
|
|
| 機構概況 | |
| 上級機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 機構類型 | 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
| 行政級別 | 正國級 |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國務院工作規則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製管理條例 |
| 聯繫方式 | |
| 首長駐地 | 北京市西城區中南海 |
| - 郵政編碼 | 100017 |
| 官方外網主站 | 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 歷史沿革 | |
| 前身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 成立時間 | 1954年9月27日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
|
| 現任 溫家寶(66歲) 就任日期:2003年3月16日 |
|
|---|---|
| 任命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 |
| 任期 | 5年(可連任1次) |
| 首任 | 周恩來 |
| 創始年 | 1954年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本文章是關於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
| 國家機構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 委員長、副委員長 |
| 國家主席 國家副主席 |
| 國務院 (中央人民政府) 總理 副總理、國務委員 |
| 中央軍事委員會 / 主席
|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
| 行政區劃 |
| 政黨政治 |
| 中國共產黨 / 章程 全國代表大會 |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全國委員會 主席、副主席 |
| 民主黨派 無黨派 |
| 人民團體 / 工商聯 |
| 統一戰線 統戰部 |
| 港·澳·台·僑 |
| 香港政治 澳門政治 |
| 兩岸關係 台灣政治 |
| 國共關係 反分裂法 |
| 外交·國防 |
| 外事辦 解放軍 |
| 外交部 國防部 |
| 特色·國策 |
| 社會主義 改革開放 人大制度 多黨政協 一國兩制 族域自治 計劃生育 科教興國 |
|
其他國家·圖集 Portal:政治 檢 • 論 • 編 • 歷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下簡稱國務院)即1954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也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1]國務院現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署審計長、國務院秘書長組成。
目錄 |
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這次會議決定並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會議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等。按照《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而國務院則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一般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前身是成立於1949年10月1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但是,政務院在職能上要低於現在的國務院。後者等於「中央人民政府」;而前者,僅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組成機構,本身並不構成「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沒有管理軍事的職權,故其下不設「國防部」[2]。
國務院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職權,主要包括:
由於中國國情,全國人大的問責權和預算權空置,因此國務院職權並不局限於執行機關職能。例如2008年11月國務院未經人大批准,增加4萬億元預算刺激經濟[3]。
根據《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國務院實行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制度。根據《國務院組織法》第四條之規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國務院的會議制度由《國務院工作規則》第九章具體規定。
國務院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國務院常務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副部級以上的黨員幹部都由中共中央組織部管理。
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若干人、國務委員若干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署審計長和國務院秘書長組成。
| 外交部 部長 楊潔篪 |
國防部 部長 梁光烈(兼任)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任 張平 |
教育部 部長 周濟 |
| 科學技術部 部長 萬鋼 |
工業和信息化部 部長 李毅中 |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主任 楊晶 |
公安部 部長 孟建柱(兼任) |
| 國家安全部 部長 耿惠昌 |
監察部 部長 馬馼 |
民政部 部長 李學舉 |
司法部 部長 吳愛英 |
| 財政部 部長 謝旭人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部長 尹蔚民 |
國土資源部 部長 徐紹史 |
環境保護部 部長 周生賢 |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部長 姜偉新 |
交通運輸部 部長 李盛霖 |
鐵道部 部長 劉志軍 |
水利部 部長 陳雷 |
| 農業部 部長 孫政才 |
商務部 部長 陳德銘 |
文化部 部長 蔡武 |
衛生部 部長 陳竺 |
|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主任 李斌 |
中國人民銀行 行長 周小川 |
審計署 審計長 劉家義 |
1982年5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對「國務院」組成人員進行重大調整,增設「國務委員」職務。「國務委員」在行政待遇上和「副總理」同級。改革後的第五屆國務院組成是:
依據1997年發布的《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製管理條例》,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的性質)分為:
目前的國務院行政機構包括:國務院辦公廳和27個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1個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16個直屬機構,4個辦事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自成立以來,經歷了多次較大的機構改革。
2003年3月10日,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以絕對多數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方案特別提出了「決策、執行、監督」三權相協調的要求[5]。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二十八個。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五次全體會議以贊成2744票,反對117票,棄權99票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草案[6]。
機構改革後國務院主要組成部門變動如下[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印章,直徑6厘米,中央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自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印鑒」由國務院辦公廳秘書一局負責管理。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製管理條例 第六條 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 先前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行政機關 1954年9月27日- |
後繼機關: ─ |
|
|||||||||||||||||||||||||||||||||||||||
stock | retire | vm
Why are we here?
All text is available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This page is cache of Wikipedia. History